轉移行政機關扣押物品_公安機關扣押東西要什么手續?
特邀律師
已經違反治安管理處罰第六十條第(一)項之規定:隱藏,轉移,變賣或者損毀行政機關依法扣押,查封,凍結的財物的,處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并處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公安機關為了辦案的需要,扣押證據需要出具扣押清單,并將一份交給當事人。執行查封、扣押的偵查人員不得少于二人。法律鏈接:《公安機關辦理刑事案件程序規定》第二百二十二條 在偵查活動中發現的可用以證明犯罪嫌疑人有罪或者無罪的各種財物、文件,應當查封、扣押;但與案件無關的財物、文件,不得查封、扣押。持有人拒絕交出應當查封、扣押的財物、文件的,公安機關可以強制查封、扣押。第二百二十三條 在偵查過程中需要扣押財物、文件的,應當經辦案部門負責人批準,制作扣押決定書;在現場勘查或者搜查中需要扣押財物、文件的,由現場指揮人員決定;但扣押財物、文件價值較高或者可能嚴重影響正常生產經營的,應當經縣級以上公安機關負責人批準,制作扣押決定書。在偵查過程中需要查封土地、房屋等不動產,或者船舶、航空器以及其他不宜移動的大型機器、設備等特定動產的,應當經縣級以上公安機關負責人批準并制作查封決定書。
查封暫扣涉案物品屬行政強制措施,目前我國《行政強制法》尚未出臺(快了),但按照現有法律,行政機關在調查取證時,在證據可能滅失或者以后難以取得的情況下,可以先行登記保存是有明確規定的,不過應當遵守嚴格的法定程序。
見《行政處罰法》第三十七條第二款。
希望對你有用。
可以投訴他們已經違反治安管理處罰第六十條第(一)項之規定:隱藏,轉移,變賣或者損毀行政機關依法扣押,查封,凍結的財物的,處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并處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行政機關對扣押物品鑒定費用由國家財政賣單。對走私,犯賣毒品,超標,劣質產品并沒收,罰款,情節嚴重應判刑和刑事責任。
行政強制措施有查封、扣押、封存等幾種,你描述的更像就地封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