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機關層級監督制度不包括_行政內部監督有哪些?
特邀律師
專門監督: 是指行政系統內部設立的專門監督機構,對所有國家行政機關及公務員的行政行為所實施的檢查與督導,它主要包括行政監察和審計監督。 一般監督: 一般監督指層級監督,是指國家行政機關在上、下級行政隸屬關系上產生的一種相互監督的關系和活動。一般監督是行政機關內部監督體系中最重要的部分,也是最為廣泛的一種監督,具有直接性、經常性和廣泛性等特點。
行政內部監督:
行政系統的內部監督系統包括一般監督與專門監督等子系統。具體包括:上級政府、下級政府、審計部門。
內部專門監督,主要是指政府專設的監督機構實施的行政監督以及各類專業性行政監督,包括:行政監察、審計監督、物價監督和質量監督等專業性行政監督。
內部非專門監督,包括:上下層級監督,即各級行政機關及其主管按行政隸屬關系自上而下或自下而上進行直線監督;平行部門監督,即政府職能部門就其所轄事務,在自身權限與責任范圍內對其它相關部門監督。
監督行政的概念:監督行政是享有監督權的國家權力機關、司法機關、專門行政機關及政黨、其他社會團體和公民等依法對國家行政機關及其公務員行使職權及與行使職權有關的行為實施的監督。
監督行政的體系:1,政黨監督;2,權利機關的監督;3,司法機關的監督;4,行政機關的監督;5,公民與社會組織的監督
(在大學教材《法律基礎教程》上找的)
行政監督內容: 行政監督主體不是對國家行政機關及其國家公務員的任何行為進行監督,而只是對國家行政機關及其國家公務員在執行公務和履行職責時的失范行為和失效行為進行監督。 所謂失范行為是指行政權力的使用者違反了法律的有關規定;失效行為是指在行政權力的運行過程中,盡管投入了相當多的人力、物力和財力,但仍然沒有達到既定目標,行政效率低下等等。 政府的違法行為和效率狀態構成了行政監督的基本內容。 行政監督主體 中國現階段的行政監督主體,包括國家的行政監督和社會的行政監督兩個方面。 其中國家的行政監督有立法機關、司法機關以及行政機關、行政監察和審計部門等。 社會的行政監督包括各種社會力量,如政黨組織、社會團體、公民和新聞媒體等。 如果離開真實的主體,沒有有效的制度和完善的機構作為載體,那么,對行政機關及其行政人員的監督就成為一句空話。 當然,不同的歷史時期和不同性質的國家,具有不同的行政監督主體。 從某種意義上說,對行政監督主體地位的確立體現了民主程度的差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