雙方各起訴一次可以判離嘛_原告一直不同意離婚,第二次起訴,法院會判離嗎?
特邀律師
這個還真不一定會判你離婚。
我們現(xiàn)行婚姻法沒有任何一個條文、沒有任何一個司法解釋規(guī)定在一方不同意離婚的情形下,第二次起訴離婚必須判決離婚?,F(xiàn)行婚姻法對于能否判決離婚仍舊采取的夫妻感情確已破裂這唯一標準。達到破裂要求起訴一次都會判離,達不到破裂要求,起訴三次不判你離婚都正常。所以,重點不在于你起訴了幾次,而是在于你們夫妻感情是否確已破裂。如果你能證明分居已滿兩年、有家庭暴力行為、有與他人同居行為等法定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況的,第二次起訴,法院自然會判決你離婚,不管對方同不同意。
2021年1月1日,民法典為有你這樣要求的人帶來福音。民法典明文規(guī)定:第一次起訴離婚判決不準離婚后,分居滿一年的,再次起訴離婚的,人民法院應當判決準予離婚。
要不,你堅持到2021年1月1日之后再起訴?
謝邀。作為一名婚姻律師,還真時常碰到夫妻雙方同時向法院起訴的情況。
最近一起就是,我這頭先去青島市北法院起訴了,過了兩天,市南法院來通知,說我的當事人被其夫起訴離婚,定于某月某日調(diào)解。
因為他們兩口子不在一個戶口本上。,一個在市南區(qū),一個在市北區(qū)。
當日調(diào)解未成,我拿到了對方的起訴狀,再到市北法院開庭。開庭時,這份起訴狀就成為雙方感情破裂的證據(jù)之一。、
案子經(jīng)市北法院調(diào)解結案,雙方離婚,房產(chǎn)均分。
還有。女方起訴男方要求離婚,男方去法院說,我不離。女方撤訴。然后,男方立即向法院起訴要求離婚。問為什么?男的說:要離也是我離,我憑什么被她拋棄?
好爺們,好樣的。世上只有夫休妻,哪能讓她妻休夫。
所以,夫妻都向法院起訴,是可以作為感情破裂的依據(jù)之一的。
有答友說,既然都去法院起訴了,那么去民政局離就是了。不然,不盡如此。有的夫妻在瀕臨離婚之時,確實是無法坐在一起心平氣和地溝通了,只能求助于第三方來解決,比如律師和法官。
一般情況下,第一次起訴離婚判不離,第二次起訴會判離婚。兩次起訴要時隔六個月。
司法實踐中,法院會再給雙方緩解的余地,一般第一次會判不離;但第二次一方再次提出離婚時,就會判離的。
在向法院起訴離婚的過程中只要求解除婚姻關系,而不要求對財產(chǎn)進行分割是法院是會受理的。但是并不是所有的起訴到法院的離婚案件法院都會判決離婚。法院判決離婚的依據(jù)是夫妻感情確已破裂,無和好可能性,法定的離婚事由包括(一)重婚或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的;(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的。(五)其他情況。如果沒有上述事由或者法院認為夫妻感情尚未破裂的,那么是不會判決離婚的。但是如果夫妻雙方一致同意離婚但是對財產(chǎn)不進行分割,那么法院會尊重但是人的意愿,判決離婚但是不對財產(chǎn)進行分割。只是離婚天然地包含著子女撫養(yǎng)以及財產(chǎn)分割,在離婚時沒有一并處理的,在離婚后可以另行起訴要求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