停工留薪期誰說了算_停工留薪期時長由誰決定?
特邀律師
你好,你說的是工傷期間的假期吧?這個由醫院決定康復休假時間,個人擅自延長視為曠工。工傷期間發工資,具體的工資標準:《工傷保險條例》第三十三條“職工因工作遭受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需要暫停工作接受工傷醫療的,在停工留薪期內,原工資福利待遇不變,由所在單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過12個月。傷情嚴重或者情況特殊,經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確認,可以適當延長,但延長不得超過12個月。工傷職工評定傷殘等級后,停發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關規定享受傷殘待遇。工傷職工在停工留薪期滿后仍需治療的,繼續享受工傷醫療待遇。生活不能自理的工傷職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護理的,由所在單位負責”的規定。
養傷期間一般是由醫生的病假條為準,當然受傷后治療期間只要被認定工傷就默認屬于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過12個月,超過12個月的需要由市鑒定委員會確認的。
停工留薪期的長短一般是由醫院開出證實,由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確認
工傷職工停工留薪期應當根據傷情的具體情況來確定,一般不超過12個月;停工留薪期傷情嚴重或者情況特殊需要延長期限治療的,經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確認,可以適當延長,但最多可再延長12個月。工傷職工停工留薪期滿,傷情未穩定或未痊愈,不能恢復工作仍需治療的,應在期滿前5個工作日內向本單位提出延長停工留薪期的書面申請,并提交工傷定點醫療機構出具的休假證明,用人單位同意以后,可以延長停工留薪期。 用人單位對工傷職工延長停工留薪期有異議的,應在接到申請7個工作日內持該職工的工傷認定決定書、住院或門診病歷、相關檢查報告、工傷定點醫療機構出具的休假證明、職工延長停工留薪期申請書等,向市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申請延長停工留薪期確認。用人單位未提出申請的,視為同意延長停工留薪期。 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作出確認結論前,工傷職工繼續享受停工留薪期待遇。 工傷職工或者其直系親屬、工會組織未在規定時間內提出延長停工留薪期申請的,停工留薪期終止。
根據《工傷保險條例》第31條第3款的規定,生活不能自理的工傷職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護理的,由所在單位負責。
其原因一方面是工傷保險制度實行無過失補償原則的體現,即職工在生產勞動過程中因工受傷、致殘、患職業病所遭受的損失應獲得補償,不應由職工負擔。另一方面是由于在停工留薪期內,工傷職工的醫療尚未終結,尚未評定傷殘等級,無法確定具體的傷殘待遇。因此,工傷職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生活護理的,應由所在單位負責,而不應由工傷職工本人負責,也不由工傷保險基金負責費用的支付。1.職工因工作遭受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需要暫停工作接受工傷醫療的,在停工留薪期內,原工資福利待遇不變,由所在用人單位按月支付。原工資福利待遇是指工傷職工在用人單位受工傷前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福利待遇。若工傷職工在所在單位工作不足十二個月的,以實際月數計算平均工資福利待遇。
2.工傷職工經治療傷情相對穩定后(醫療終結期滿)即可向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申請進行勞動能力鑒定。
工傷待遇的具體標準和規定及申請勞動能力鑒定可咨詢當地人社部門,熱線電話:12333。
勞動能力鑒定要等傷情穩定后做,具體要咨詢醫生和勞動部門。
工傷不算病假,停工留薪期都是以受傷前12個月的平均工資為標準發放工資(停工留薪期的長短也需要鑒定,可以和勞動能力鑒定一起做)
住院期間的醫療費、伙食費、有陪護的話陪護費也要公司支付,營養費要看醫囑是否寫明加強營養,根據情況幾百到幾千不等。
如果停工留薪期后仍然在原單位工資, 工傷保險基金按傷殘等級支付一次性傷殘補助金,勞動、聘用合同期滿終止,或者職工本人提出解除勞動、聘用合同的,由工傷保險基金支付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由用人單位支付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
停工留薪期一般根據醫院診斷證明為準,建議多久就是多久,超過十二個月的由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評定,工資嘛按照受傷前的工資福利待遇計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