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調解需要雙方到場嗎_簽交通事故調解協議需要誰在場?
特邀律師
調解是指雙方或多方當事人就爭議的實體權利、義務,在人民法院、人民調解委員會及有關組織主持下,自愿進行協商,通過教育疏導,促成各方達成協議、解決糾紛的辦法。根據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的相關規定,涉及交通事故調解的,當事各方當事人或代理人均必須在場,除非某方當事人在調解之前已經委托代理人,由代理人代表到場處理。如任何一方無故不到場的,交警則不予調解或者由交警另行約時間進行。若當事人不在場原則上不能調解,但是如果雙方當事人通過電話方式談好的,事先約定好的,直接簽署調解協議的可以例外。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受理了當事人的調解申請后,應當按照法定程序對交通事故進行調解。第一、應當與當事人約定調解的時間、地點,并于調解時間3日前通知當事人。第二、通知有關人員進行調解。通知一般采用書面形式,采用口頭形式的要計入調解筆錄。第三、必須在法定的期限內進行調解。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調解交通事故損害賠償爭議的期限為10日。
謝謝邀請回答,交通事故法院要調解了,這標志著你們的案件已經進入法律程序,如果調解成功,法院出具的調解協議書,跟法院判決書是一樣的,具有法律效應。
庭前調解成功,雙方達成協議;
那么調解前我們應該準備什么呢?將你的交通事故的所有材料,及相關訴求,賠償事宜,等等所有的訴訟請求,及相關材料,都要配備齊,在調解時備用,如果調解成功,就不用進行開庭審理了,法院給你們雙方出去調解協議書。調解達不成協議了,法院會通知你們,開庭日期,法院會根據調解情況,會做出公正的判決的。謝謝閱讀,我是汽車安全,生命安全守望者。
一、 一般是需要雙方到場的不需要事故當事人當場,對方不去也是可以做出事故責任認定的,但具體情況還要由交警部門認定。 二、交通事故處理的流程 1.受理報案。公安交通管理部門接到當事人或其他人的報案之后,按照管轄范圍予以立案。 2.現場處理。公安交通管理部門受理案件后,立即派員趕赴現場,搶救傷者和財產,勘查現場,收集證據。 3.責任認定。在查清交通事故事實的基礎上,公安交通管理部門根據事故當事人的違章行為與交通事故的因果關系、作用大小等,對當事人的交通事故責任作出認定。 4.裁決處罰。公安交通管理部門應依據有關規定,對肇事責任人予以警告、罰款、吊扣、吊銷駕駛證或拘留的處罰。 5.損害賠償調解。對交通事故造成的人員傷、亡及經濟損失的賠償,按照有關規定和賠償標準,根據事故責任劃分相應的賠償比例,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門召集雙方當事人進行調解。雙方同意達成協議,由事故調解人員制作并發給損害賠償調解書。 6.向法院起訴。如雙方當事人在法定期限內調解無效,公安交通管理部門終止調解,并發給調解終結書,由當事雙方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
交通事故調解保險公司必須要到場。 私下調解,保險公司不賠。必須要事故認定書,即經過公家處理,才有責任,因為責任才有賠償,才有理賠。 經過交警處理時,保險公司人員在場參與最好,而且要把賠償的金額寫入事故認定書和調解協議書中才有保障能得到保險公司全額賠償。 交警部門主持調解時,相關保險公司沒有派員到場,其他當事人在交警部門主持下達成調解協議的,一般應確認該協議的效力。一方當事人反悔向人民法院起訴要求變更、撤銷或確認無效的,一般不予支持。但當事人能夠證明其具有撤銷權且撤銷權未消滅的或者調解協議具有無效情形的除外。對于一方當事人已向對方出具欠條或還款計劃的,可按一般債務糾紛處理。 上述一方當事人根據交警部門的調解協議或人民法院的相關法律文書,履行相應的賠償義務后,其作為原告要求保險公司在限額內承擔支付第三者責任保險款項的,可由人民法院民一庭受理。對該當事人的這一訴訟請求,一般應予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