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放假不給員工工資_公司過年放假,放假期間不發工資合法嗎?
特邀律師
國家節日一般不扣工資的,社保肯定要交
謝謝邀請。首先你要弄清楚公司為什么放長假,作為一名好員工,要樹立主人翁的精神為公司分憂解難。上下一心,共同克服困難。如果公司老板,不能善待員工,那就又當別論了。打鐵還需本身硬,只要自己有本事,哪里都可以找到用武之地。那就惹不起躲得起嘞。祝你好運!
謝謝邀請,我來回答這個問題。
公司規定節日放假前請假的人,放假那幾天不發工資,合法嗎?
我的觀點是公司將放假那幾天不發工資的行為,是“不合法”行為。
題主所述的節日,我的理解是就是法定假日,根據國家勞動法的規定,法定假日按勞動者正常工作出勤計算工資,所以公司此項規定不合法。
法律依據:
勞動法第四十條規定:用人單位在下列節日期間應當依法安排勞動者休假: (一)元旦; (二)春節; (三)國際勞動節; (四)國慶節; (五)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休假節日。
勞動法第五十一條規定:勞動者在法定休假日和婚喪假期間以及依法參加社會活動期間,用人單位應當依法支付工資。
因上通過兩述兩項規定說明,如果公司在法定假日,未按勞動法以述條款規定支持勞動者應得報酬,則公司已經涉嫌違反勞動法的行為。
至于公司出臺這樣的規定“公司規定節日放假前請假的人,放假那幾天不發工資”,我想公司更多的是無賴之舉,可能之前面對法定假日時,因私請假并帶著法定假日連休的人員太多,已經嚴重影響公司正常業務開展,為此才出此下策。
為此公司可以根據公司的實際業務需要,決定是否同意部門員工節日前的請假行為。是否準假這是公司的權利,因為任何員工的請假行為不能干擾公司正常業務的開展。
但是公司不能以節日前是否請假,決定是否發放節假日工資的行為卻不可取。如果最終公司按此規定決定是否發放工資,則公司已經涉嫌違反勞動法行為。
綜上所述:題主所述問題公司已經涉嫌違反勞動法,因為如果題主在此節日期間,公司未正發放工資,題主可以同公司協商并要求補發,如果公司堅持自己的管理規定,則題主可以向當地勞動監察部門進行投訴。
以上僅代表我個人觀點,如果大家有更好的意見或者建議,歡迎大家留言告訴我。
如果大家認同我的觀點,請大家【關注】我,我專注職場領域,持續提供職場資訊。
如果非要合法,放假后第一個月要給全額工資,第二個月開始不低于當地最低生活保障的80%?我記不清了。在實際操作中,很多企業都做不到。
你好,在疫情期間,不管是個人還是企業都很難,你可以向公司提出你的疑問,看公司如何答復你,答復滿意,想留下來就繼續,相互理解著度過難關,至少最低的工資標準應該是有的,否則,如果你還有別的好去處,你可以大膽按你的想法去實施。個人觀點,不喜勿噴,感謝邀請!
有沒有說什么時候發,如果幾天而已可以等等,如果時間長了肯定不行。如果你們老板年初就發不起工資,趁現在招人的地方比較多,趕緊換份工作吧。
勞動就要得報酬,這是勞動法規定的,也是用人單位必須要履行的責任,對勞動者來說也是一種保障,但至于公司過年放假,放假期間公司不發工資,合不合法的問題,得分以下幾種情況來看。
要看勞動合同約定的是計時薪酬還是計件薪酬
如果你簽的勞動合同,是計時的薪酬的話,那么在過年期間放假的時間,國家規定的法定節假日(大年三十至初六)公司必須要支付你的工資,而其他的放假時間,如果沒有補班的情況下或是公司約定屬于流動年假的情況下,公司以事假的方式進行全員休假或是你因為要過年而主動申請以事假的方式休假的情況,公司按照當月工作天數來算工資,休假的時間沒有工資發給員工,是合理合法的。
如果你簽的是計件薪酬,也就是公司放假期間,除了那種有固定底薪的工資外,其他計件提成的工資沒有發放,也是合情合理的。
要看是拿固定月薪還是年薪制的薪水
除了上面的計時工薪,即一個月必須工作滿工作日X8小時外,還是就是一種固定月薪或是年薪制的員工,這種員工如果是過年放假是公司統一的假期內,也是不能扣除工資的,如果除了公司統一放假的時間外,還有請假的過年的情況,固定月薪的員工還是會扣除一定假期薪水,年薪制的相對來說扣的情況比較少。
所以,做為一個在公司工作的員工,既然不能讓公司借口損害勞動者的合法權益,也不要想像公司就是唐僧肉同,除了國家規定的法定節假日外,沒有付出勞動的情況也想照常拿工資薪水,公司不是福利社,任何要求也要合理合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