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過年放假不發工資合法嗎_過年公司不發年終獎合理嗎?
特邀律師
這個其實涉及到的情況很多,當然做法也很多:
1、向公司借錢,不發工資也得過年啊;
2、集體溝通,要老板提供一個明確的發工資時間;
3、搞清楚不發的原因:
有時候,是三角債,收款有問題;
有時候,是老板轉移資產準備跑路;
有時候,就是想用這種辦法逼人辭職;
有時候,用晚發工資把人留著工作到最后一刻;
有時候,是一種心理戰,拖到最后發,員工拿到工資謝天謝地,自然不想年終獎的事兒;
有時候,就是要拖到過年后發;
有時候,是股東們分錢分完了,沒剩下
......
不管什么原因,拖欠工資極不道德,而且違法。
4、開始著手找下一個工作,當然也不能放棄要工資;
5、單獨找老板溝通,各種理由把工資結算了。
年底了,大家都著急過年走人,工資的發放就是老板和公司的良心,沒有良心的公司和老板不值得大家繼續工作。
按照勞動法規,春節放假期間,工資照發。 春節假,在實踐中一般包括以下兩部分或三部分: 一是國家法定的節假日,農歷正月初一至初三現為法定節假日; 二是調休,是用春節放假前后的休息日上班來調休的。 節假日和調休都是工資照發,不同的是加班時,節假日加班按三倍工資計算,調休的假期按兩倍工資計算。 三是單位自主安排的假期,上述調休,也可以說是單位自主安排的假期。比較特殊的是單位經營狀況不好,或者恰逢淡季,單位會自主安排延長春節假期,這部分是不計發工資的。這種做法嚴格來說是不合法的,按照勞動法規,因為單位原因停工停產,單位仍然要支付一定比例工資。但因為這種做法符合大部分員工春節想多休息幾天的需求,因此實踐中很多單位這樣做。
如果您的社會工齡未超過10年,公司這樣算是合理的;如果超過10年且一年之中未休過年假,則不合理。 根據《職工帶薪年休假條例》第三條規定,職工累計工作已滿1年不滿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滿10年不滿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滿20年的,年休假15天。只要累計工齡滿10年,法定年休假即大于或等于10天,帶薪休假只算7天不合理。
國家規定,法定假日,工資照發。這就是春節上班,一天發三天工資的政策根據。說話有理有節,沒有不發工資的領導。因為領導比你聰明。
感謝邀請。
《勞動法》第五十一條規定勞動者在法定休假日和婚喪假期間以及依法參加社會活動期間,用人單位應當依法支付工資。
勞動者依法享受的法定節假日有哪些?
依據《全國年節及紀念日放假辦法》的規定,全體公民放假的節日共11天,分別為:
(1)新年,放假1天(1月1日);
(2)春節,放假3天(正月初一、初二、初三);
(3)清明節,放假1天(農歷清明當日);
(4)勞動節,放假1天(5月1日);
(5)端午節,放假1天(農歷端午當日);
(6)中秋節,放假1天(農歷中秋當日);
(7)國慶節,放假3天(10月1日、2日、3日)。
全體公民放假的假日,如果適逢星期六、星期日,應當在工作日補假。
法定休假日安排勞動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資的300%的工資報酬。
所以,題中所述的這種情況,應該正常發工資,如果老板拒不發放,可以去勞動部門仲裁。
請關注我,社保小鈴鐺!
1、如果公司因為業務關系放假,那么要給勞動者基本生活費的;
2、公司如果出現虧損,不發工資,那么要盡快反映到勞動局和法院;
3、還有就是工廠之類的企業,專門招聘農民工等單位,可能會在過年里,就不給勞動者發工資,而且因勞動者不反映,不發工資,反而成為企業理所當然的行為。
這個看公司效益吧!賠錢或者效益不好肯定不發了!效益好不發也沒什么啊!你掙的是工資當初應聘也沒說過節有福利就上班沒有就不干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