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的一切權力屬于人民_國家的一切權利是公民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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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是人民民主專政的國家,《憲法》第二條第一款明確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的一切權力屬于人民。中華人民共和國的一切權利屬于人民,根據憲法第2條,中華人民共和國一切權
我們是人民民主專政的國家,《憲法》第二條第一款明確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的一切權力屬于人民。
中華人民共和國的一切權利屬于人民,根據憲法第2條,中華人民共和國一切權利屬于人民人民行使國家權力的機關,是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人民依照法律規定,通過各種途徑和形式管理國家事務,管理經濟和文化事業,管理社會事務。
對的,因為“一切權力屬于人民”的原則,是我國政治制度的法理基礎,是我國社會主義國家性質的最好詮釋。
新中國第一部憲法1954年憲法第2條明確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的一切權力屬于人民。人民行使權力的機關是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和其他國家機關,一律實行民主集中制。
因此,在這一切國家機關中,也就能夠在民主的基礎上形成人民的政治一致性”。建國以來,我們一直以“國家一切權力屬于人民”原則作為我們政治制度的合法性依據以及建設社會主義民主政治的指導思想,在發揚社會主義民主、弘揚社會主義價值觀方面取得巨大成績。
中華人民共和國的一切權利屬于人民。這是憲法規定的,因此國家的一切權利不是所有公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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