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法規定滿勤怎么計算_工齡怎么計算?
特邀律師
《勞動法》規定,職工每日工作不得超過8小時,每周工作不超過44小時。不過四十四小時的規定,1995年3月25日國務院《關于職工工作時間規定》修改為每周40小時,企業最遲1997年5月1日前實行。
《勞動法》規定,因生產經營需要,經與工會和勞動者協商同意,企業可以延長工作時間,一般每周不得超過一小時。特殊情況下,在保障勞動者身體健康的基礎上,延長時間不得超過三小時。加班時間每月不得超過36小時。
從上面兩個規定看,一天工作12小時是嚴重違反勞動法的行為。可以向勞動監察部門投訴舉報,勞動監察部門應當依法予以責令改正。
關于工作時間的確定
實際上,傳統意義上我們的上班并不一定都是工作時間。比如午休時間、用餐時間是都不能被認定為工作時間的。
勞動者工作時間包括準備結束時間、作業時間、勞動者自然需要的中斷時間和工藝中斷時間。自然需要中斷的時間一般是指上廁所之類的時間。至于固定去就餐的時間,一般不可以認定為自然需要中斷的時間,多數會被認為休息時間。因為職工有選擇性,可以休息、可以就餐,甚至有的職工還可以就餐之后遛遛彎兒。不過如果因為特別緊急,需要在工作崗位上就餐的,這種時間肯定可以認定為工作時間。
關于加班費
延長工作時間的加班費是正常小時工資的150%。休息日安排工作,又不予以調休的,應當支付200%的加班費。法定節假日加班費是300%。
如果休息日和法定節假日再延長工作時間,并不是在原有200%或300%加班費基礎上額外再增加50%,而是按照200%或300%發放。
關于特殊工時制度
實際上除了標準工時制以外,我們還有不定時工作制和綜合計算工時制。
對于一些工作崗位,由于生產特點、工作性質特殊需要或職責范圍等原因,不能實行8小時標準工作制的,可以實行不定時工作制和綜合計算工時制。
不定時工作制,主要是一些難以準確考勤的工作崗位,比如一些高級管理人員、外勤人員、推銷人員和值班人員,長途運輸人員、出租車司機、港口裝卸工等等。不定時工作制,實際上是沒有加班費可以計算的。像一些晚上可以休息看門的保安工作,如果被解釋成為值班,也是允許的。
綜合計算工時制,主要是一些周期性工作的職工。比如交通、鐵路、郵電、水運、航空、漁業等行業中因工作性質特殊,需連續作業的職工;地質及資源勘探、建筑、制鹽、制糖、旅游等受季節和自然條件限制的行業的部分職工。他們應當以年、季度、月、周為工作周期,每一工作周期的平均工作時間應當跟標準工時基本相同。
不過,要想實行特殊工時制度,必須向勞動保障部門審批備案。不備案,那么你就是違法違規的,勞動者就有權要求按照標準工時制支付加班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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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法分類
1、連續計算法,也叫工齡連續計算。例如,某職工從甲單位調到乙單位工作,其在甲、乙兩個單位的工作時間應不間斷地計算為連續工齡。
如果職工被錯誤處理,后經復查、平反,其受錯誤處理的時間可與錯誤處理前連續計算工齡的時間和平反后的工作時間,連續計算為連續工齡。
2、合并計算法,也叫合并計算連續工齡。是指職工的工作經歷中,一般非本人主觀原因間斷了一段時間,把這段間斷的時間扣除,間斷前后兩段工作時間合并計算。
如精簡退職的工人和職員,退職前和重新參加工作后的連續工作時間可合并計算。
3、工齡折算法。從事特殊工種和特殊工作環境工作的工人,連續工齡可進行折算。如井下礦工或固定在華氏32度以下的低溫工作場所或在華氏100度以上的高溫工作場所工作的職工,
計算其連續工齡時,每在此種場所工作一年,可作一年零三個月計算。在提煉或制造鉛、汞、砒、磷、酸的工業中以及化學、兵工等工業中,
直接從事有害身體健康工作的職工,在計算其連續工齡時,每從事此種工作一年,作一年零六個月計算。
在計算一般工齡時,應包括本企業工齡在內,但計算連續工齡時不應包括一般工齡(一般來說,因個人原因間斷工作的,其間斷前的工作時間只能計算為一般工齡)。
確定職工保險福利待遇和是否具備退休條件時,一般只用連續工齡。所以一般工齡已經失去意義。實行基本養老保險個人繳費制度以后,
以實際繳費年限作為退休和計發養老保險待遇的依據,之前的連續工齡視同繳費年限。工作年限或連續工齡計算應按國發[1978]104號文件的規定計算,即“滿”一個周年才能算一年。
計算原則
1.[1] 凡經企業管理機關、企業行政方面調動工作、安排下崗者,調動、下崗(與企業保持勞動關系)前后的工齡應連續計算;
2.經企業管理機關、企業行政方面調派國內外學習者,其學習期間以及調派前后的工齡應連續計算;
3.因企業停工歇業或者破產,職工經企業管理機關調派到其他企業工作者,調派前后的工齡應連續計算;
4.企業經轉讓、改組或者合并,原有職工仍留企業工作者,其轉讓、改組或者合并前后的工齡應連續計算;
5.職工在疾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停止工作醫療期間,在6個月以內者,連續計算為本企業工齡;
超過6個月病愈后,仍回原企業工作者,除超過6個月的期間不算工齡以外,其前后工齡應合并計算為連續工齡;
6.因工負傷或者職業病停止工作醫療期間,應全部計算為連續工齡;
7.轉入企業工作前的專門從事革命工作的工作年限和革命軍人的軍齡,均作連續工齡計算;
8.學徒在本企業學習期間,應作本企業工齡計算,臨時工、試用人員轉為正式職工時,其本企業工齡,應自最后一次進入該企業工作之日算起。
9.原分配在國營農場,墾殖場當職工的知識青年及其在“文化大革命”期間由國家統一組織下鄉插隊的城鎮知識青年,
在他們按政策離開農村、墾殖場或農村回城鎮參加工作以后,其在農場、墾殖場或農村參加勞動的時間,可以與參加工作后的時間合并計算為連續工齡;
10.歸國華僑職工,從進入本企業工作之日起計算連續工齡。歸僑職工在國外從事革命工作,確因工作需要調回國內或受迫害回國的,如有可靠證明,報經中僑委審核屬實者,其在國外參加革命的工作時間,可計算為連續工齡。
不計情況
職工在下列情況從事工作的時間,不作工齡計算:
凡判刑被剝奪政治權利者,其剝奪政治權利期間;不計算工齡。
計算公式
工齡計算公式 計算工齡的步驟已完成,公式如下:
A3=DATEDIF(D3,E3,"y")&"年"&ROUNDUP(DATEDIF(D3,E3,"ym"),1)&"個月"&ROUNDUP(DATEDIF(D3,E3,"md"),1)&"日"
A3為計算出的工齡,D3為入職入期,E3是當前日期。
有某位同事申請了停薪留職后再復職,停職時間段為5個月4日,
如何用A3的正常工齡減去停職時間,得出實際的在職工齡?
如直接用正常入職時間減停職時間,公式更改如下:
F3為停職時間的5個月,G3為停職時間的4天,:
A3=DATEDIF(D3,E3,"y")&"年"&ROUNDUP((DATEDIF(D3,E3,"ym")-F3),1)&"個月"&ROUNDUP((DATEDIF(D3,E3,"md")-G3),1)&"日"
假設用正常的入職工齡1年9個月21日 - 停職時間5個月4日 = 在職工齡1年4個月17日。
再假設用正常的入職工齡1年2個月3日 - 停職時間5個月4日 = 在職工齡1年-3個-1日。
一個月內上了26天,那就應該是有公休假的,除非你在月底最后一天剛好26天
應該按照21.75計算。請假1天,不論滿勤天數應為多少,都是扣除一個月的1/21.75*100%的月工資。不能只發17/21.75*100%的月工資的。
補工資問題也是一樣,補5/21.75*100%的月工資即可。
畢竟21.75是平均值,這樣子計算是很公平的。
用 滿勤的工資除以上班的天數;
一、一般公司都有全勤獎,只要你能按時出勤22天,就可以拿到全勤獎;
二、一般只要出勤22天,就算是全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