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者的基本權利_勞動者有哪些基本權利?
特邀律師
我的真實觀點是:弄不懂什么叫權利。
一、勞動者的個人權利:《勞動法》第3條的規定,勞動者的個人權利主要包括以下幾個方面:1、平等就業和選擇職業的權利;2、獲得勞動報酬的權利;3、獲得休息休假的權利;4、獲得勞動安全衛生保護的權利;5、接受職業培訓的權利;6、享受社會保險和福利的權利;7、提請勞動爭議處理的權利。二、勞動者的集體權利:1、結社權;2、集體談判權;3、罷工權;4、參與權。勞動關系及其調整模式的現代化、法治化,即勞動法治,涉及分配公平、社會公正與經濟發展模式等重大問題。運用法治理念、邏輯、制度、機制建立健全勞動法治,是我國法治建設的重要內容。我國現行勞動法于1994年頒布,20多年沒有進行大的修改。雖然后來制定了勞動合同法等配套法律,但隨著時代發展,勞動關系越來越復雜,其中有些內容已不適應現實需求,亟須修改完善。完善勞動法治,關鍵在于健全勞動基本權利體系。勞動基本權利,是指勞資各方當事人享有的依法建立各自組織、平等談判或協商、解決爭議等權利。從經濟功能看,勞動基本權利是勞動關系中必不可少的基本要素,同時通過當事人對權利的行使,形成勞資各方當事人博弈合作、勞資要素配置、勞動力定價的市場機制。勞資當事人的經濟自由和權利由此得以確認和保障。因此,勞動基本權利與勞動力市場價格機制、勞資分配與合作機制是一體兩面的關系,不可或缺。我國通過勞動法、工會法、勞動合同法規定了集體協商、集體合同制度,在實踐中取得一定成效。但是,勞動關系相關的主體及其權利體系、利益表達機制、社會矛盾預警機制、協商溝通機制等尚未健全。因此,應盡快建立健全符合社會主義市場經濟規律、法治化的勞動關系調整模式。在國家社會政策與立法層面,全面確認勞動者體面勞動、獲得應得權益等實體性、目的性權利,建立健全以勞資集體談判協商為核心的勞動基本權利體系和相關機制。在現階段,加強勞動法治建設應抓好以下幾點。首先,立法層面牢固樹立勞動法治理念,對勞動基本權利予以高度重視、充分保障,通過嚴謹周密的法律規范予以指引、約束和保障。按照法治原則,健全現代勞動行政及治理體系。其次,法律實施層面盡力暢通勞資利益協調、權益保障法律渠道,正視勞資矛盾,不斷完善相互協調的多元化糾紛解決機制。以勞動關系的公平和諧程度為評價依據,強化培訓、指導、信息、調解等勞動服務。勞動仲裁和司法方面,貫徹勞動法的矯正正義理念、傾斜保護原則,全面深刻把握勞動關系的關系性契約、不完全合約、繼續性合同等特點,對勞動規章制度的合法性、權利義務的可調整性、集體談判協商的正當程序等問題進行規范。
勞務派遣中勞動者的權利是什么?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針對勞務派遣過程中的勞動者規定了特別權利,如:擴大了知情權的范圍,保障被派遣勞動者在勞務派遣單位或用工單位依法參加和組織工會的權利,保障在無工作期間享有最低工資保障的權利,依法解除勞動合同的權利,與用工單位的勞動者同工同酬的權利等。
①平等就業和選擇就業的權利;
②取得勞動報酬的權利;
③休息、休假的權利;
④獲得勞動安全衛生保護的權利;
⑤接受職業技能培訓的權利;
⑥享受社會保險和福利的權利;
⑦提請勞動爭議處理的權利及法律規定的其他權利。
勞動者依法享有的基本權利有:平等就業和選擇職業的權利、取得勞動報酬的權利、休息休假的權利、獲得勞動安全衛生保護的權利、接受職業技能培訓的權利、享受社會保險和福利的權利、提請勞動爭議處理的權利、法律規定的其他勞動權利。
勞動就業權是指具有勞動權利能力與勞動行為能力,并且有勞動愿望的勞動者依法從事有勞動報酬或經營收入的勞動的權利.也即,指勞動者享有平等就業和選擇職業的權利。勞動就業權是勞動者賴以生存的權利,是各國憲法確認和保護公民的一項重要的基本權利。勞動權是人權的重要組成部分,因其具有生存權與發展權的屬性而備受關注。勞動權簡而言之,即有勞動能力的公民有獲得參與社會勞動和領取相應的報酬的權利。勞動權是獲得生存權的必要條件。
在我國,勞動者依法享有的主要權利包括:勞動權:平等就業和選擇職業的權利;取得勞動報酬的權利;休息、休假的權利;獲得勞動安全衛生保護的權利;接受職業技能培訓的權利;享受社會保險和福利的權利;提請勞動爭議處理的權利,以及法律規定的其他權利。其中,勞動權是公民享有其他一切權利的基礎。
勞動者應盡的義務:提高職業技能和遵守職業道德
主要有以下幾個方面:
1、 勞動者有平等就業的權利。是指具有勞動能力的公民,有獲得職業的權利。
2、 勞動者有選擇職業的權利。是指勞動者根據自己的意愿選擇適合自己才能、愛好的職業。
3、 勞動者有取得勞動報酬的權利。隨著勞動制度的改革,勞動報酬成為勞動者與用人單位所簽訂的勞動合同的必備條款。
4、 勞動者有權獲得勞動安全衛生保護的權利。這是保證勞動者在勞動中生命安全和身體健康,是對享受勞動權利的主體切身利益最直接的保護。
5、 勞動者享有休息的權利。我國憲法規定,勞動者有休息的權利,國家發展勞動者休息和休養的設施,規定職工的工作時間和休假制度。
6、 勞動者享有社會保險和福利的權利。疾病和年老是每一個勞動者都不可避免的。社會保險是勞動力再生產的一種客觀需要。
7、 勞動者有接受職業技能培訓的權利。我國憲法規定,公民有受教育的權利和義務。所謂受教育既包括受普通教育,也包括受職業教育。
8、 勞動者有提請勞動爭議處理的權利。勞動爭議是指勞動關系當事人,因執行《勞動法》或履行集體合同和勞動合同的規定引起的爭議。
9、 法律規定的其他權利。法律規定的其他權利包括:依法法律規定的其他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