派出所能開喪偶證明嗎_喪偶未再婚證明怎么開,怎么寫?
特邀律師
你好 無婚姻登記記錄證明(單身證明)需要的相關證明材料: 申請出具“無婚姻登記記錄證明的當事人婚姻狀況應為未婚、離婚或者喪偶。 未婚者:居民戶口簿、身份證原件 離婚者:居民戶口簿、身份證、離婚證(如果是初審判決書,須出具原法院認定生效的證明) 喪偶者:居民戶口簿、身份證、注有死亡時間的喪偶證明(喪偶證明由當地派出所或所在社區出具均可) 近期免冠彩色照片二張(根據各地版式需求決定) 如不能親自到場辦理者,可委托他人辦理。委托他人辦理的應提交由當事人簽名并經公證機關公證的授權委托書和被委托人的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
辦婚姻狀況證明必須本人去,需要個人身份證、結婚證、戶口本等材料。 辦理婚姻證明需要以下手續: 已婚:結婚證、戶口本、收入證明、單位營業執照副本復印件加蓋公章、工資卡流水(一年或者半年,銀行不同,需求不同)、身份證、配偶的身份證、配偶的戶口本、配偶的結婚證。如兩人共同借款,配偶還需要出示收入證明、單位營業執照副本復印件加蓋公章、工資流水。 單身:單身證明(單位、街道或者戶口所在地派出所出示的均可)、戶口本、收入證明、銀行流水單、身份證。 根據相關的婚姻登記辦法實施后,取消了婚姻狀況證明,所以在辦理買房、購車、出國手續時,若需要提供婚姻狀況證明,可以攜帶本人的戶口簿、身份證及照片前往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區、縣(市)婚姻登記機關申請出具《無婚姻登記記錄證明》。
證明茲有某某,女,歲,住 某地。其于某年某月某日喪偶(配偶為某某于年月日死亡),現有子女 幾個,為兒子 某 女兒某,現證明其在喪偶后未再婚,特此證明。 證明人:兒子 女兒 年月日要注意的:派出所是否要求你們把這個證明拿去居委會蓋章?如不需要這樣就可以了。希望能助你!
喪偶的當事人辦理再婚手續,需要當事人到死亡配偶戶籍派出所開具喪偶證明(必須寫明姓名,男或女的死亡日期并蓋章)。
《婚姻登記條例》:
第四條 內地居民結婚,男女雙方應當共同到一方當事人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辦理結婚登記。
中國公民同外國人在中國內地結婚的,內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門居民、臺灣居民、華僑在中國內地結婚的,男女雙方應當共同到內地居民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辦理結婚登記。
第五條 辦理結婚登記的內地居民應當出具下列證件和證明材料:
(一)本人的戶口簿、身份證;
(二)本人無配偶以及與對方當事人沒有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系的簽字聲明。
辦理結婚登記的香港居民、澳門居民、臺灣居民應當出具下列證件和證明材料:
(一)本人的有效通行證、身份證;
(二)經居住地公證機構公證的本人無配偶以及與對方當事人沒有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系的聲明。
辦理結婚登記的華僑應當出具下列證件和證明材料:
(一)本人的有效護照;
(二)居住國公證機構或者有權機關出具的、經中華人民共和國駐該國使(領)館認證的本人無配偶以及與對方當事人沒有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系的證明,或者中華人民共和國駐該國使(領)館出具的本人無配偶以及與對方當事人沒有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系的證明。
辦理結婚登記的外國人應當出具下列證件和證明材料:
(一)本人的有效護照或者其他有效的國際旅行證件;
(二)所在國公證機構或者有權機關出具的、經中華人民共和國駐該國使(領)館認證或者該國駐華使(領)館認證的本人無配偶的證明,或者所在國駐華使(領)館出具的本人無配偶的證明。
第六條 辦理結婚登記的當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登記機關不予登記:
(一)未到法定結婚年齡的;
(二)非雙方自愿的;
(三)一方或者雙方已有配偶的;
(四)屬于直系血親或者三代以內旁系血親的;
(五)患有醫學上認為不應當結婚的疾病的。
第七條 婚姻登記機關應當對結婚登記當事人出具的證件、證明材料進行審查并詢問相關情況。對當事人符合結婚條件的,應當當場予以登記,發給結婚證;對當事人不符合結婚條件不予登記的,應當向當事人說明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