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的話什么是夫妻共同財產_哪些屬于夫妻共同財產?
特邀律師
你好,在雙方未做約定時,婚姻存續期間雙方的公積金屬于夫妻共同財產。
第一,夫妻雙方是否約定財產歸屬。
婚姻法規定,夫妻雙方是可以采取約定財產制的,也就是兩個人協議商量財產如何分配,通常所說的就是簽訂婚前協議,事先商量好了哪些財產屬于個人哪些屬于雙方。當然這種婚前協議在普通婚姻關系中還是比較少見的。
除了婚前協議外,婚姻存續期間可不可以約定財產歸屬呢?答案是肯定的。只要你們雙方自愿,也沒有損害別人的利益,是可以約定的。但需要注意的是約定應當采取書面形式,否則有可能就無法適用約定了。
約定的形式:夫妻可以約定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
簡單來說,如果雙方約定公積金屬于個人財產就不得分割。
第二,若沒有約定,婚姻存續期間取得的公積金屬于夫妻共同財產。
根據婚姻法解釋二第十一條規定,婚姻關系存續期間,下列財產屬于婚姻法第十七條規定的"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二)男女雙方實際取得或者應當取得的住房補貼、住房公積金。
公積金可以分割的前提是確定時間是在婚姻存續期間,也就是登記結婚之后。如果存在結婚前已經積攢的公積金是不可以分割的。
第三,約定財產歸各自所有的補償規則。
我國婚姻法第四十條規定:夫妻書面約定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歸各自所有,一方因撫育子女、照料老人、協助另一方工作等付出較多義務的,離婚時有權向另一方請求補償,另一方應當予以補償。
所以分割也不是一概而論的,一般也只有在離婚時才會涉及到財產分割的問題。平時,夫妻雙方對共同財產的處理是有平等權利的,建議還是多溝通多商量,避免產生矛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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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感情破裂,走到了離婚的地步,對于夫妻存在期間內,所擁有的共同財產應該怎么分割,由法院判決離婚分割共同財產我們不提,就說協議離婚的財產分割吧。
首先要搞清楚什么是屬于夫妻雙方的共同財產,什么事雙方的婚前財產。只要把這個問題分清了,就容易分割了。
婚前財產是指在打結婚證以前,男女雙方的個人財產。例如婚房和車是誰單獨出資買的,女方的陪嫁嫁妝和現金{ 不包括彩禮部分 )這是屬于個人的婚前財產。
自法律承認雙方為夫妻之日起,雙方的共同收入的總和,都是屬于夫妻雙方的共同財產。夫妻的共同財產其中還包括,婚前雙方出資付首付,一起還貸,或者是雙方平攤買的房,買的車也屬于共同擁有的資產,這就要按出資多少的比例來分割了。
個人的婚前財產屬于個人,共同出資的財產按比例來分割,婚姻期間內所有的收入的余額和添值的動產和不動產,都由男女雙方平均分割。
夫妻在結婚前,所有的個人的財產都是私有財產,而夫妻結婚之后,包括雙方的工資收入在內所有的財產,都是屬于夫妻的共同財產的!
你問到的彩禮錢,那是男方給女房家里的錢,也叫聘禮,那錢給了女方的家里,就是女方家里的私有財產了,也就是與男方沒有一分錢的關系了,至于女方的家長把不把這彩禮錢給他們女兒,那是他們家里內部的事,如果女方的父母把彩禮錢給了他們的女兒,那彩禮錢也是他們女兒的私有財產,女方也就有權力去支配使用這個彩禮錢,這個彩禮錢也與男方沒有一分錢的關系!
但是,如果女方把彩禮錢以嫁妝的形式帶回了男方,那么這個帶回來的嫁妝就是夫妻雙方的共同財產了!
婚禮上收到的份子錢,都是誰的同學誰的朋友就給誰的,也就是男方的同學朋友會把這份子錢給男方的,女方的同學朋友會把這份子錢給女方的,按道理說,給誰的,誰收到的都應當是誰的私有財產的!
但是,兩個人結了婚,就是一家人了,如果結婚后再這么斤斤計較的話,再都把這份子錢都當成了個人的私有財產的話,那這個新婚的家庭可能就有點問題了,或者說是不太和諧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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