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運營的如何處罰_涉嫌非法營運怎么處罰?
特邀律師
應該支持私家車,自己創業,不偷不搶,為什么要制止呢?我喜歡做私家車,與世界都無關。現在失業率那么高,多少人沒有工作,我到現在也在打工,也沒有“那個”說幫我找工作,
我有能力又怎樣,因為我沒有靠山,我沒有親戚在政府,我們關系,所以靠自己,私家車苦錢養家糊口正常啊?我認為不奇怪。
私家車非法營運的處罰:處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罰款。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運輸條例》第六十四條
不符合本條例第九條、第二十二條規定條件的人員駕駛道路運輸經營車輛的,由縣級以上道路運輸管理機構責令改正,處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對于非法經營,法律是怎么懲罰的?對于這個問題,我的回答是:
第一,如果行為人沒有構成刑事犯罪,而是違反了有關工商法規等規定,則要接受工商等行政部門的行政處罰。
第二,如果行為人在主觀上有主觀故意,以盈利為目的,且情節嚴重,給國家造成重大損失或者引起其他嚴重后果,經行政處罰后仍不悔改的,則構成刑事犯罪。
《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條:違反國家規定,有下列非法經營行為之一,擾亂市場秩序,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或者單處違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處違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一)未經許可經營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專營、專賣物品或者其他限制買賣的物品的;
(二)買賣進出口許可證、進出口原產地證明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經營許可證或者批準文件的;
(三)未經國家有關主管部門批準,非法經營證券、期貨或者保險業務的;
(四)其他嚴重擾亂市場秩序的非法經營行為。
如果行為人的非法經營行為,觸犯了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條規定,那么則涉嫌構成非法經營罪。
關于非法經營罪的量刑問題,分為“情節嚴重”和“情節特別嚴重”兩種情況:
第一檔刑為“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或者單處違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罰金”
第二檔刑為“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處違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其中,對于什么是“情節嚴重”、“情節特別嚴重”,沒有作具體規定,一般主要是指多次實施了本條規定的非法經營的行為或雖經行政處罰仍不悔改的和從事非法經營活動的數額較大等情況。
對于非法營運車輛依據什么法律處罰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運輸條例》 第六十三條 違反本條例的規定,未取得道路運輸經營許可,擅自從事道路運輸經營的,由縣級以上道路運輸管理機構責令停止經營;有違法所得的,沒收違法所得,處違法所得2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罰款;沒有違法所得或者違法所得不足2萬元的,處3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的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非法營運是沒有依法取得營運權而實施了營運行為。即未按規定領取有關主管部門核發的營運證件和超越核定范圍進行經營。如果沒有金錢交易行為或不能查證有金錢交易行為不能算非法營運。 非法營運罪一般指出租車、公交、摩的及三輪車車輛在未取得營運證的情況下非法進行營運活動而承受的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