把車借給別人車主承擔什么責任_借車給朋友,出事后責任如何承擔?
特邀律師
先讓我們來看看別人借車后發生了哪些情況:
1、17年10月份,哈爾濱的李先生將愛車借給好朋友樊先生用,因為粗心大意他車子的相關證件都在車里。沒過幾天,收到信息提示,他名下的車子所有權被解綁。
后來,樊某交待他欠Q女士一筆款,Q女士就把這輛車開去車管所過戶了,現在這部車已在Q女士名下。以我過戶車輛的的經驗來看,只要車、身份證、車輛登記證、行駛證再加上買方在就可以過戶了,跟本不用車主在場,委托證明是可以代簽的。李先生只好走法律途徑了,費時費力還費神。
2、2017年8月4日,在超市打工的饒某被同事歐某喊去吃夜宵,遂向店長王某借得小車赴約。饒某喝了6瓶啤酒后駕車載歐某等人回超市,途中在紅綠燈路口與一輛三輪車發生追尾碰撞后逃逸,導致三輪車主當場死亡。經查證,肇事人饒某未取得駕駛資格證,主車王某要負賠償連帶責任。
3、湖南一車主,因抹不開面子把自己的VolvoS60借給朋友去聚會。不料在歸途中,在酒精的作用下,不僅超載還超速,最后一頭栽下12米高的立交橋,駕駛員等四人魂歸西去,兩人重傷ICU救治。因駕駛員酒后開車,保險公司拒賠,而車主也將承擔700萬元以上的經濟追償。
舉了以上幾個例子,可以看出上路有風險,借車需謹慎,我們來總結幾點借車注意點:
1、車輛登記證、身份證復印件不能放在車上,因為再加上行駛證就可以私自過戶了;
2、檢查自己的車輛是否存在隱患,若因車輛存在缺陷發生事故,車主要負賠償和法律責任;
3、要檢查借車人是否有符合駕駛車輛的駕駛證件,若借車人過期、吊銷或沒有符合車輛的駕駛證,發生事故,車主要負賠償責任;
4、若自己家車輛沒有問題,借車時一定要簽署借車協議。若沒事先簽協議,借車人在借得車輛后發生事故時存在飲酒、吸毒等違法行為,或者存在逃逸行為,車主都要負賠償責任。
若是你要朋友借了車,也請注意幾點:
1、主動要求簽署借車協議,可自行度娘有范本
2、發生事故要主動與車主溝通并負責維修
3、記下行駛證號,發動機號,車牌號,還車后大概十天內查詢是否有違章并主動承擔
4、還車前把車洗干凈并加油
如今,租車也挺便宜的,能不借車就不借吧,你有什么借車經歷,不妨分享一下。
這個事情不能一概而論。
先看看法律規定:
《侵權責任法》第四十九條 因租賃、借用等情形機動車所有人與使用人不是同一人時,發生交通事故后屬于該機動車一方責任的,由保險公司在機動車強制保險責任限額范圍內予以賠償。不足部分,由機動車使用人承擔賠償責任;機動車所有人對損害的發生有過錯的,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把這個規定解釋一下:
1、出了交通事故,如果交強險足夠賠償,而又不具備交強險拒賠的情形,由交強險賠償。
2、交強險賠償不足的部分,一般情況下由借用人負責賠償,車主不用賠償。
3、如果車主存在過錯,則按照過錯大小承擔相應的連帶責任。
所謂過錯,通常有以下幾種:
a、明知或應當知道機動車有安全隱患,并且這個隱患與交通事故的發生有因果關系。
b、明知或應當知道借車人酒駕、毒駕、無證、準駕車型不符等情形。
另外,如果車主沒有購買交強險,則無論車主是否有其他過錯,交強險的賠償由車主負責。
如果,像你說的出了大事故,肯定要經濟賠賞,在這種情況下:
第一,先啟動保險賠付。
第二,朋友賠付。
第三,賠賞數額巨大,保險公司和你朋友都賠付不了的情況下,剩余部分那就的由你,第一責任人車主負責了。
別無選擇!
我個人的意見車不能借給,家族成員以外的人使用,避免有不愉快的事情發生。
謝謝邀請,這樣的事情太多太多,一耽出車禍,交警部門第一時間會先找車主,就是說朋友承認不承認,連帶關系你是跑不了的,甚至你還得拿大頭,情節嚴重你還要有牢獄之災…現在有車家族對借車是最頭痛的事,不借得罪人,借了出事不好說清楚…有必要一點,不要怕麻煩,最好借車之前寫好協議,以免出事兩家產生不必要麻煩…你哥的情況就不好說了,朋友車禍死了,你哥就等著賠錢,打官司吧,沒有什么依據,憑良心是解決不了事的,總之麻煩了……聽天由命吧…
按正常情況下,車主不需要承擔法律責任,因為你借給的是有正常駕駛權利的人,而不是沒有駕駛證!他即便喝酒不是在你監督下,你也不需要負責,也是他本人負責,如果你知道他喝酒還借給他車,那你要負責!還有一種情況你要負責,就是開車的跑了,再找不到人的情況下!現在你的這種情況是他沒有能力賠償!所以他要負責全部責任!我在法院見到很多你這樣的案例!本人在法院工作,希望我的回答能幫助你!
1、車主是否承擔賠償責任,主要看車主是否過錯存在(如明知開車人是未成年人仍出借的)!
發生交通事故,賠償方面屬于民事侵權責任糾紛范圍,侵權責任大體分為過錯責任和無過錯責任。而除了法定情形外,一般適用過錯責任。
2、侵權過錯責任的認定公式
侵權行為(撞人)→損害結果(人傷亡或財物損失)→行為與結果有因果關系→有過錯
一般情況下,發生交通事故,基本都能滿足前三個條件。
因此,出借人是否需要承擔責任(除了法定的機動車一方沒有過錯的情況下承擔不超過10%的賠償責任外),主要在于出借人是否存在過錯。
3、怎么認定過錯責任?
除了自己承認外,還有客觀推定的情況。
比如鄰居家的未成年小孩借車,按照常理不可能不知曉其是未成年人,如果出借發生交通事故,則很大程度會被推定有過錯。
再如,明知對方剛拿到駕照就借車讓他開高速、出借給剛喝完酒的親友、對方沒駕照、車輛沒年檢便出借等等,這些都是明顯可以推定為過錯的行為。
萬千法條,記住一句,知道或者按常理應知道借車人開車存在不符合法定情形的,都是存在被認定過錯的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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