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人獨資企業法定代表人死亡_個人獨資公司法人死了怎么辦?
特邀律師
該法人代表去世以后,其在一人公司享有的100%股權由其繼承人繼承,若其只有上述7-8歲的孩子一個繼承人,可與孩子的監護人協商購買該公司股權,進而實現公司轉讓。但在實務中操作比較難。因為根據我國《民法通則》第十八條的有關規定:“監護人應當履行監護職責,保護被監護人的人身、財產及其他合法權益,除為被監護人的利益外,不得處理被監護人的財產。
首先要去公證處對法定代表人已經死亡的進行公證,然后準備以下手續:
1、《企業法人變更登記申請書》(企業加蓋公章);
2、《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證明》(企業加蓋公章)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證復印件(本人簽字);應標明具體委托事項、被委托人的權限、委托期限。
3、《公司(企業)法定代表人登記表》(本人簽字,企業加蓋公章);
4、主管部門(出資人)根據企業章程的規定和程序出具的原任法定代表人的免職證明、新任法定代表人的任職證明;任職證明應依照企業章程的規定明確任命職務。
5、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務院決定規定變更法定代表人必須報經批準的,提交有關的批準文件或者許可證書復印件;
6、《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副本。
法定代表人死亡的,公司資產包括債務作為遺產由其繼承人繼承
可以的,明確告知法院參加訴訟,證明是繼承人身份就可以。
該如何判決是通過審理后,法官裁量的解決的問題。
理論上,公司購買的房屋,理論上應該由公司承擔民事責任,股東無需承擔民事責任,但是個人獨資企業的公司財產和股東個人財產混同的,如果股東不能證明公司財產獨立于其個人財產的,需要對公司的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繼承人繼承股東資格的,當然成為公司的股東,享有股東權利同時也承擔股東義務,同時根據婚姻法和繼承法等根據相關法律規定,婚姻存續期間形成的債務屬于共同債務(除非雙方另有書面約定外),配偶有義務承擔償還共同債務,另外繼承人在繼承財產范圍內也有義務償還被繼承人生前產生的債務。
但是,一人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將部分股權轉讓給其他人的,一人有限責任公司的性質同時變更為一般的有限責任公司,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只在出資范圍內承擔公司的債務,除非股東濫用公司法人獨立地位或者股東權利損害債權人利益。
如果公司資不抵債,無法償還公司全部債務的,股東可以向法院申請破產清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