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居兩年可以直接判離婚嗎_夫妻分居兩年,應該離婚嗎?
特邀律師
分居兩年半期間,從來沒有聯系過,試問你們在此期間,雙方從來沒有見過面,若能做到可以向法院起訴,完全能依法判決你們可以離婚。
我居住小區內,一對夫妻離婚,男方是個感情騙子十足渣男,在分居兩年期間,女方僅回家偷偷拿幾件衣服,丈夫正巧在家里相見,男方不同意離婚,向法陳述此事,法院一審判決支持男方,作出不予離婚判決。
而后女方只能再次重新開始,再分居兩年后,從而雙方未再次見過面,再次向法院起訴離婚,前后經過4年總算判決,雙方感情徹底破裂,才正式被判決離婚。
分居是指夫妻結婚后,連續長時間沒有生活在一起,沒有共同的感情交往,沒有共同的生活活動,而不是簡單的在一個房間里面分房睡。而分居滿兩年是否可以直接辦理離婚呢,這肯定不行。
01
分居滿兩年并不是法定的離婚條件,而是法律規定的可以作為認定夫妻感情破裂的條件
法律并沒有規定夫妻分居滿兩年可以直接辦理離婚,想要直接辦理離婚最簡單的方式就是去民政局申請協調離婚,前提是夫妻雙方已經協商一致,并達成了離婚協議,同時對財產分割和子女撫養等問題作出了約定。
不然,只能到法院去提起訴訟離婚,訴訟離婚也是打官司就需要準備證據,需要提供證明夫妻雙方感情已經破裂的證據,而如何來證明呢,這就需要提供一系列法律規定的證據來讓法官相信夫妻雙方感情確實已經破裂,這樣才會在案件審判過程中判決離婚。
而且目前的形勢,離婚是很謹慎的,判決前通常要調解,還會給雙方冷靜期,所以如果只有單純的分居兩年,還一定能說服法官相信夫妻感情已經破裂。
02
分居滿兩年的證據條件是什么樣的
要想證明夫妻二人已經分居滿兩年,就需要出示生活的證據,比如夫妻雙方連續兩年內居住在不同的地方,在此期間并沒有因為感情的事情產生來往,沒有共同生活的軌跡。
比如,自己所單獨居住的證明,當地居委會提供的情況說明。總體來說要舉證證明夫妻分居滿兩年,最好的方式就是一方提出來,另一方也承認,這樣基本認定就沒有問題,如果要通過其他的輔助條件來說明情況,那么就需要一整套的材料,包括證人證言,包括獨自生活的水電屋等消費情況,包括自己行動軌跡未重合的其他說明。
這些在現實中并不容易獲得連貫的證據鏈,當然主要目的是說服法官相信你們感情已經破裂,分居兩年只是其中之一條件。
結語
為什么說夫妻分居滿兩年可以認定感情破裂呢?因為夫妻是一體的結果,需要夫妻雙方的共同生活,共同經營,共同扶助來穩固家庭,教育孩子,這才是夫妻本質應有的目的,所以分居兩年如果能被認定成功,那么作為訴訟離婚的證據,判決離婚是沒有問題的。
不請自來!
如果分居兩年是有可能在第一次起訴離婚的時候,法院就判決你離婚的。因為法院判決是否離婚的主要標準是雙方感情是否破裂?關于此,我國婚姻法有明確的規定。
依據《婚姻法》第三十二條第2款規定:“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應準予離婚。”“感情確已破裂”作為準予離婚法定條件。因此,法院在審理離婚案件時,是根據夫妻雙方當事人的感情是否確已破裂為依據來判決離婚的。而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準予離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的;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但是,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的確實法院可以參考雙方是否感情破裂。但你還需要提供相應的證據予以支持。包括但不僅限于:
1、一方在外居住的房屋租賃合同; 若回各自母親家居住,則需要當地的居委會,社區等開據證明;
2、雙方簽訂的夫妻分居書面協議,若是口頭協議,需要有相關證據予以支持或對方親口承認;
3、通過EMS郵寄書面分居文書,并且保留郵寄憑證,從郵寄之日起到為夫妻分居時間的起點;
4、雙方往來的電話記錄錄音、信息截圖、微信聊天記錄等;
5、無利害關系的證人證言。
6、其他的一些證據。
綜上,只要證據足以證明雙方確已因感情不和分居超過二年,法院是有可能第一次起訴時直接判決離婚的。但因學習、工作分居不列入此列,以及分床不分居,也不列入此列。
祝君如愿!
您好,我是俊朗,看見您的問題,我大概有了了解。
下面我們分析下問題,您和您老婆分居快二年了,我不知道你們是什么原因,因為你的信息提供的有局限性,所以不是很清楚為什么分居,那到底是離婚好,還是不離婚好呢?這個問題我覺得吧,當然是,不離婚了,你看啊,你們當初分居的時候,并沒有馬上離婚,說明了什么,你們之間還有顧慮,因為某件事,不能馬上離婚,就分居了,所以我認為這件事情還是有商量的余地,還是不要離婚了。
另一方面,如果你確實有這方面的想法,想馬上離婚的,可以問一下女方的意見,如果雙方都有這個想法,當然可以馬上離婚了。
其實我還是保留我最開始的意見,夫妻之間有什么是必須得離婚才能解決的啊,正所謂:一日夫妻,百日恩。離婚是個大事,還是三思為好。
希望我的答案對您有幫助,我們明天見。
對于這個問題,我只想說,這個世上沒有絕對的事情,而法律糾紛更是如此。很多當事人都特別愛問律師一個問題,就是我這個案子到底能不能贏?我想說,沒有一個律師會承諾你這個案子一定能贏或者不能贏,因為本身訴訟糾紛就是非常復雜的一個過程,變數非常的多,而且是否能贏,還要取決于雙方的證據情況,即便你這方證據充分,但是如果人家那方有相反并且充分的證據也是可以推翻你現有的證據的,所以這都是不可預測的,而離婚糾紛更是如此。
離婚本來就是家務事,有句話說的好,清官難斷家務事,所以,對于雙方到底能不能離婚或者法院判不判離?都沒有絕對的標準,只能根據男女雙方的實際情況和相關的證據來綜合進行判斷。
雖然婚姻法規定了如果夫妻雙方已經分居達到兩年以上,是法定判離的標準之一,但是這也只是一個參考標準,也不是說如果分居達到兩年就一定會判離,還要根據具體的情況來進一步衡量和確定。
何況我們中華民族的傳統就是勸和不勸離的,所以作為法院來說,也是本著寧拆一座廟,也不毀一門親的態度,所以不會輕易的判決男女雙方離婚,除非男女雙方的感情確實已經破裂,否則能給雙方一次和好的機會還是要給的。
當然,如果你的日子真的過不下去了,這個世上也不會有離不掉的婚,只要你堅持離婚,不怕麻煩,最終還是可以離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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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判決離婚,必須夫妻感情確實破裂。分居兩年不代表夫妻感情破裂,有人分居四十多年還兩情相依。分居兩年判離婚,必須是感情破裂造成分居。
大家認為我回答的對,請給我點個贊。
法律上并沒有自動離婚一說,不論夫妻雙方分居多少年,只要沒有正式辦理離婚手續,都是處于婚姻存續的狀態,所以如果夫妻雙方打算離婚,一定要辦理正式的離婚手續,否則一直都不屬于正式離婚
所謂分居兩年,指的是如果在起訴離婚過程中一方可以證明雙方已經分居兩年以上,法院判離婚的可能性比較大,而并不是說兩年以上就自動離婚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