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合同要哪些要點_簽勞動合同需要注意哪些事項?
特邀律師
謝邀。
起草勞動合同文本,是考察一個HR的基本功,最能檢驗HR對勞動法律法規的掌握程度,檢驗管理思維和管理水平。
好的,實用的勞動合同文本,要滿足以下幾個方面:
一是條款要包含勞動合同法定條款,缺一不可;
二是約定內容清楚明了,不宜有歧義,特別是一些關鍵條款,比如工資標準,嚴重違紀標準,違紀處罰標準等內容,以免帶來后續爭議;
三是條款要留下彈性空間,比如留下規章制度調整接口,不宜把事無巨細的內容寫入合同,以便合同履行中規避頻繁變更勞動合同的麻煩。
委托合同是指受托人為委托人辦理委托事務,委托人支付約定報酬或不支付報酬的合同。勞動合同是指勞動者與用人單位確立勞動關系、明確雙方權利和義務的協議。
委托合同其特征有:委托合同是典型的勞務合同;受托人以委托人的費用辦理委托事務;委托合同具有人身性質,以當事人之間相互信任為前提;委托合同既可以是有償合同,也可以是無償合同;委托合同是諾成的、雙務的合同。
勞動合同其條款包括勞動合同期限、工作內容、勞動保護和勞動條件、勞動報酬、勞動紀律、勞動合同終止的條件、違反勞動合同的責任等。訂立和變更勞動合同,應當遵循平等自愿、協商一致的原則,不得違反法律、法規。
在與用人單位簽訂勞動合同時應該注意如下方面:(1)勞動合同的內容要注意全面。勞動合同的必備內容包括:勞動合同期限、工作內容、勞動保護和勞動條件;勞動報酬,社會保險和福利,勞動紀律、勞動合同終止的條件;違反勞動合同的責任等。(2)最好簽訂書面合同,并且自己要保留一份合同。不愿意與職工簽訂書面勞動合同,是想以此逃避一些責任,是對勞動者極不負責的行為。勞動者有權要求與用人單位訂立書面合同。這樣,如果發生勞動糾紛、爭議,就有法律依據。(3)即使在試用期內也要簽訂書面合同。有些單位為了逃避責任,在試用期內,往往不與職工簽訂勞動合同。一旦試用期滿,就找種種借口辭退員工,可以不對勞動者負任何責任。總之,在簽訂勞動合同時,要多參看別人的合同,避免簽“口頭合同”、“不全合同”、“模糊合同”、“單方合同”以及一些危險性行業用人單位與員工簽訂的“工傷概不負責”的生死合同。
用人單位工作量不飽和不是解除勞動者勞動合同的法定理由,如果勞動合同未到期,用人單位辭退勞動者,屬違法解除勞動合同。根椐《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七條之規定,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應當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條規定的經濟補償標準的二倍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
如果用人單位不依法支付,勞動者可向勞動行政部門即勞動監察投訴或者向勞動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