拒不支付勞動報酬罪立案標準_拒不支付勞動報酬量刑標準?
特邀律師
為依法懲治拒不支付勞動報酬犯罪,維護勞動者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有關規定,現就辦理此類刑事案件適用法律的若干問題解釋如下:
第一條 勞動者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等法律的規定應得的勞動報酬,包括工資、獎金、津貼、補貼、延長工作時間的工資報酬及特殊情況下支付的工資等,應當認定為刑法第二百七十六條之一第一款規定的“勞動者的勞動報酬”。
第二條 以逃避支付勞動者的勞動報酬為目的,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刑法第二百七十六條之一第一款規定的“以轉移財產、逃匿等方法逃避支付勞動者的勞動報酬”:
(一)隱匿財產、惡意清償、虛構債務、虛假破產、虛假倒閉或者以其他方法轉移、處分財產的;
(二)逃跑、藏匿的;
(三)隱匿、銷毀或者篡改賬目、職工名冊、工資支付記錄、考勤記錄等與勞動報酬相關的材料的;
(四)以其他方法逃避支付勞動報酬的。
第三條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刑法第二百七十六條之一第一款規定的“數額較大”:
(一)拒不支付一名勞動者三個月以上的勞動報酬且數額在五千元至二萬元以上的;
(二)拒不支付十名以上勞動者的勞動報酬且數額累計在三萬元至十萬元以上的。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高級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本地區經濟社會發展狀況,在前款規定的數額幅度內,研究確定本地區執行的具體數額標準,報最高人民法院備案。
第四條 經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或者政府其他有關部門依法以限期整改指令書、行政處理決定書等文書責令支付勞動者的勞動報酬后,在指定的期限內仍不支付的,應當認定為刑法第二百七十六條之一第一款規定的“經政府有關部門責令支付仍不支付”,但有證據證明行為人有正當理由未知悉責令支付或者未及時支付勞動報酬的除外。
行為人逃匿,無法將責令支付文書送交其本人、同住成年家屬或者所在單位負責收件的人的,如果有關部門已通過在行為人的住所地、生產經營場所等地張貼責令支付文書等方式責令支付,并采用拍照、錄像等方式記錄的,應當視為“經政府有關部門責令支付”。
第五條 拒不支付勞動者的勞動報酬,符合本解釋第三條的規定,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刑法第二百七十六條之一第一款規定的“造成嚴重后果”:
(一)造成勞動者或者其被贍養人、被扶養人、被撫養人的基本生活受到嚴重影響、重大疾病無法及時醫治或者失學的;
(二)對要求支付勞動報酬的勞動者使用暴力或者進行暴力威脅的;
(三)造成其他嚴重后果的。
第六條 拒不支付勞動者的勞動報酬,尚未造成嚴重后果,在刑事立案前支付勞動者的勞動報酬,并依法承擔相應賠償責任的,可以認定為情節顯著輕微危害不大,不認為是犯罪;在提起公訴前支付勞動者的勞動報酬,并依法承擔相應賠償責任的,可以減輕或者免除刑事處罰;在一審宣判前支付勞動者的勞動報酬,并依法承擔相應賠償責任的,可以從輕處罰。
對于免除刑事處罰的,可以根據案件的不同情況,予以訓誡、責令具結悔過或者賠禮道歉。
拒不支付勞動者的勞動報酬,造成嚴重后果,但在宣判前支付勞動者的勞動報酬,并依法承擔相應賠償責任的,可以酌情從寬處罰。
第七條 不具備用工主體資格的單位或者個人,違法用工且拒不支付勞動者的勞動報酬,數額較大,經政府有關部門責令支付仍不支付的,應當依照刑法第二百七十六條之一的規定,以拒不支付勞動報酬罪追究刑事責任。
第八條 用人單位的實際控制人實施拒不支付勞動報酬行為,構成犯罪的,應當依照刑法第二百七十六條之一的規定追究刑事責任。
第九條 單位拒不支付勞動報酬,構成犯罪的,依照本解釋規定的相應個人犯罪的定罪量刑標準,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定罪處罰,并對單位判處罰金。
拒不支付勞動報酬的量刑標準為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對數額較大、以轉移財產、逃匿等方法拒不支付勞動報酬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一、拒不支付勞動報酬罪的立案標準是什么
1、以轉移財產、逃匿等方法逃避支付勞動者的勞動報酬或者有能力支付而不支付勞動者的勞動報酬;
2、數額較大;
3、經政府有關部門責令支付仍不支付。
4、以逃避支付勞動者的勞動報酬為目的,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刑法第二百七十六條之一第一款規定的“以轉移財產、逃匿等方法逃避支付勞動者的勞動報酬”:
(1)隱匿財產、惡意清償、虛構債務、虛假破產、虛假倒閉或者以其他方法轉移、處分財產的;
(2)逃跑、藏匿的;
(3)隱匿、銷毀或者篡改賬目、職工名冊、工資支付記錄、考勤記錄等與勞動報酬相關的材料的;
(4)以其他方法逃避支付勞動報酬的。
5、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刑法第二百七十六條之一第一款規定的“數額較大”:
(1)拒不支付一名勞動者三個月以上的勞動報酬且數額在五千元至二萬元以上的;
(2)拒不支付十名以上勞動者的勞動報酬且數額累計在三萬元至十萬元以上的。
二、拒不支付勞動報酬罪構成要件是什么
1、犯罪主體要件
本罪犯罪主體為一般主體,即企業和自然人。
2、犯罪主觀方面
本罪在主觀方面表現為故意,包括直接故意和間接故意。即主觀上明知自己的“不支付勞動者勞動報酬”的這種不作為行為會產生勞動者不能及時實際得到勞動報酬的社會危害后果,卻希望或放任這種后果發生。應認定為故意的幾種情況:
(1)明確表示拒不作為的,即明確拒絕支付勞動者勞動報酬的,應當然地認定為故意。包括無正當理由拖欠,不論是否以非法占有為目的。
(2)雖表示應支付,但主動實施作為,為不支付找借口的,應認定故意。如無正當理由轉移財產,造成無支付能力假像的;用人單位主要負責人或指使發放勞動者勞動報酬的工作人員逃匿,造成無法支付假像的;或非法克扣工資或罰款的。
3、犯罪客體要件
本罪犯罪客體:是雙重客體,既侵犯勞動者的財產權,又妨礙了正常的勞動用工關系,侵犯了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秩序。
4、犯罪客觀方面
本罪在犯罪客觀方面表現為:既有危害行為又有危害結果,且兩者間有刑法上的因果關系。
(1)以轉移財產、逃匿等方法逃避支付勞動者的勞動報酬或者有能力支付而不支付勞動者的勞動報酬。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認定:
1)實施了轉移財產、逃匿等方法逃避支付勞動者的勞動報酬的行為。
2)有能力支付而不支付勞動者的勞動報酬。即企業的銀行存款足夠支付勞動者的勞動報酬,而不作為,導致勞動者沒有按合同或法定應獲得勞動報酬的時限。如實行月工資制的,超過20天仍不發放工資的,即構成“不支付”。
(2)數額較大。法律沒有明文規定構成的絕對值范圍。應比照職務侵占罪的入刑標準,即逃避或不支付勞動者的勞動報酬在五千元至一萬元以上,構成“數額較大”,應予追訴。
(3)經政府有關部門責令支付仍不支付的。
如今除了勞動關系之外,其實勞務關系也是大量存在的。而就拒不支付勞動報酬的情況來看,除了用人單位可能會有這樣的情況外,那種個體經營戶也是有可能出現的。于是,對于拒不支付勞動報酬罪,法律中規定犯罪主體就包括了自然人和企業。當然,此時也要符合了立案標準之后,才能認定構成此罪。
這個簡單說下,因為不同地方根據本地區經歷社會發展狀況略有不同,四川的對于數額標準主要有兩種情況
1、拒不支付1名勞動者3個月以上的勞動報酬且數額在1萬元以上的,
2、拒不支付10名以上勞動者勞動報酬且在5萬元以上的。
用人單位拒不支付員工勞動報酬的,屬于惡意拖欠工資行為,員工首先搜集證據證明你正常工作了,用人單位沒給發勞動報酬。到當地管轄區勞動監察大隊投訴,或者直接去管轄區勞動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拒不支付勞動報酬是指用人單位相關負責人以轉移財產、逃匿等方法逃避支付勞動者的勞動報酬或有能力支付而拒不支付,數額較大,經政府部門責令支付仍不支付的行為。
我現在說說日常中處理拒不支付勞動報酬罪的流程:
一是勞動行政部門責令支付;
二是涉嫌拒不支付勞動報酬罪移送公安;
三是公安局立案查處;
四是符合條件把企業和相關負責人提起訴訟到人民法院;
五是人民法院量刑定罪。
拒不支付勞動報酬罪前提是在勞動行政部門,即勞動監察部門處理企業欠薪案件時,責令企業限期支付勞動者的工資,逾期不支付可將面臨行政處罰。同時,企業具有轉移財產、逃匿等方法逃避支付勞動者工資,數額達到以下2種情況之一:
一是拒不支付一名勞動者3個月以上工資而數額在5000元至2萬元以上;
二是拒不支付10名以上勞動者工資且累計3萬元至10萬元以上。
勞動監察部門就會做好涉嫌拒不支付勞動報酬罪案件移送文書給公安局。
公安局立案處理調查,案件屬實并符合相關條件,就逮捕并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最后法院審理判刑。
大家想了解更多拒不支付勞動報酬罪立案標準和定罪量型標準等法律法規,請大家自行搜索《關于加強涉嫌拒不支付勞動報酬犯罪案件查處銜接工作的通知》人社部發【2014】100號和《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拒不支付勞動報酬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法釋【2003】3號。
以上2個法律文書詳細寫明拒不支付勞動報酬罪的相關情形。
拒不支付勞動報酬罪的立案標準:以轉移財產、逃匿等方法逃避支付勞動者的勞動報酬或者有能力支付而不支付勞動者的勞動報酬。 經政府有關部門責令支付仍不支付。 由于泄憤報復或者其他個人目的,毀壞機器設備、殘害耕畜或者以其他方法破壞生產經營的。 以轉移財產、逃匿等方法逃避支付勞動者的勞動報酬或者有能力支付而不支付勞動者的勞動報酬,數額較大。 經政府有關部門責令支付仍不支付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或者單處罰金。 單位犯前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并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有前兩款行為,尚未造成嚴重后果,在提起公訴前支付勞動者的勞動報酬,并依法承擔相應賠償責任的,可以減輕或者免除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