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婚同居犯法的國家_日本未婚同居合法嗎?
特邀律師
首先,要來說未婚同居的問題。一、肯定的說未婚同居是非法的,但不是違法的。①非法是指法律沒有禁止的你做了,有可能涉及到道德方面的問題。②違法是指法律上禁止做的你做了,那是要追究法律責任的。二、什么是未婚同居?①未辦理結婚登記的男女(雙方無配偶),以夫妻名義公開或秘密共同生活的;②雙方無配偶有結婚意愿的或者無結婚意愿的;③還有一種非法同居是違法的,指男女雙方或一方有配偶,不以夫妻名義持續、穩定地共同居住。情節嚴重的還會構成重婚罪,受到法律制裁。三、未婚同居不受法律保護。①感情糾紛問題。一方提出的解除同居關系一般法院不予受理。②經濟糾份問題。雙方因同居期間財產分割,不像依法登記結婚的夫妻一樣來保護。③家庭暴力也是如此,不能等同合法夫妻受到的法律保護。
其次,說說未婚同居生子的問題。未婚生子是雙方都有結婚意愿,只是暫時出于某些方面的原因而沒有達成的事實婚姻,這時生育的孩子。如以上未婚同居所說,不違法也不犯法,但不受法律保護。①孩子出生前不可能辦理準生證。②出生后辦理戶口也很難。③雙方如果作為終身伴侶,為了孩子也應盡早盡快依法登記結婚。
最后,說說非婚生子是受法律保護。是指雙方在沒有婚姻意愿的情況下同居而生的孩子。①是指偷情、婚外情、嫖宿不以結婚為前提所生育的孩子。②法律規定,非婚生子和在婚所生子女享受同樣的權力,任何人不得危害和歧視。如子女的扶養、財產的繼承和老人的贍養等。
綜上所述,未婚同居是不理智的、是不可取的,為了家庭的幸福和孩子的未來,還是不要"要斬后奏",大力提倡依法登記結婚。堅決杜絕"婚外情",打擊"包二奶"的違法行為!
更確切的說不違法。 法律是規定做什么什么事不可以,沒有規定做什么什么可以。
一些觀察家認為,婚姻在北歐國家,例如瑞典、挪威、丹麥、冰島等國,正走向死亡。在那里,婚外同居和婚外生育已經成為一種常態。而美國是否也會走上這樣的道路則很大程度上取決于美國的社會規范如何發展。當然,政府的政策,比如對結婚進行稅收激勵,也會影響社會的發展方向。
美國年輕人與老年人在看待婚前性行為和婚外生育的道德觀時表現出巨大的差異。18至29歲的年輕人當中有79%認為,婚前性行為和婚外生育在道德上是可接受的;相比之下,65歲以上的美國人當中只有42%表示認同。30至49歲和50至64歲這兩個年齡群體的觀點似乎處于兩種極端之間,不過總體上來看,他們當中的多數仍贊同年輕群體的觀點,即這些行為在道德上是可接受的。
與一般外國人對美國的“偏見”不同,一夫一妻制以及婚姻關系的圣潔性在美國社會中過去是,而現在仍是被社會普遍接受的價值觀。所有年齡群體中只有極少部分的美國人認為一夫多妻或者婚外關系在道德上是可接受的。
美國年輕一代:看法包容但行為傳統
從以上的調查結果來看,美國年輕人對那些決定共同生活或者生養一個孩子但不結婚的伴侶表現出了高度的包容。但這并不意味著,這些年輕人自己一定會采取這樣的生活方式,只是當今社會不斷進化的文化包容性使得他們在做決定時更容易一些。
最近的蓋洛普調查表明,大多數18到29歲的年輕人仍然按照傳統的方式走向婚姻。其中的四分之三或者已經結婚(34%),或者有結婚的打算(39%)。另外的13%現在正和伴侶同居,而他們最終是會走向婚姻,還是堅持避免落入“俗套”,還有待觀察。
只要未登記領證,也屬非法同居之范圍。
不合理
肯定不犯法.
無論是刑法,還是治安管理處罰法均未對婚同居做出犯罪或者違法的規定,因此未婚同居只是屬于道德調整的范圍
事后你可以將公安局那個XXX給告上法庭,求賠償及還2萬
未婚同居,有的學者也稱之為“不涉及他人婚姻的同居”。這種同居一般是以感情為基礎的,它又涉及到兩種情況:第一是同居的男女雙方在同居之前都沒有有過婚姻,他們的同居不涉及到他人的婚姻。在校大學生的戀愛同居,在很多農村中的那種“只辦喜酒不辦證”的“事實婚姻”同居,試婚等。第二種情況是男女一方或雙方在同居以前有過婚姻,但在同居之時其婚姻關系已經合法解除。他們的同居也不涉及到他人的婚姻。這種情況最多存在老年朋友之中的“夕陽紅同居”,還有倡導“輕松”和“無礙”的自由生活的工薪階層也大有人在。對未婚同居的立法態度,經歷了一個曲折的過程。過去是嚴厲的禁止,古時的婚姻都是“父母之命,媒妁之言”,年輕男女私定終身,私奔的下場一般是十分凄慘的,到頭來不是“抱柱而死”就是“各奔東西”。新中國成立后,我國對同居關系的調整有了新的規定,在1994年2 月1 日之前,我們對同居關系,只要符合我上面講的同居關系的特點的,就認定為是“事實婚姻”,和合法婚姻有相當的效力;如果同居涉及到他人婚姻的,就認定為非法同居。1994年2 月1 日之后,我們國家的立法已經不承認事實婚姻了,現在的同居關系,法律是不調整的,也就是說,法律現在對同居關系是放任的態度,不保護也不制裁。這也給司法實踐帶來了許多麻煩。有些未婚同居者,特別是那些沒有固定居所的同居者,常常被少數的治安執法人員以“擾亂治安”等名義“棒打鴛鴦”,甚至罰款,治安拘留等事件也是偶有發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