撫養子女是義務還是責任_你認為贍養老人是誰的義務?
特邀律師
謝謝邀請,你這個問題提得有點含糊,什么叫如果父親沒有盡到撫養和教育孩子的責任,孩子是否要贍養父親,口說無憑,你得拿出證據來,只要能得到法律的認可,法律就會支持你。
從提這個問題可以看出,你是在離異家庭長大的孩子,或者是從小沒有得到父愛的家庭長大的孩子,對父親有點陌生,甚至還不如一個陌路人。因為你對父親只有仇恨,沒有感恩。
如果說你是在離異家庭長大的孩子,父親具體有沒有撫養你,只有你的母親知道,因為母親和你的父親有怨恨,可能在平常的日子里就會灌輸和引導孩子對父親的不滿,除非你母親原來將父親兩次告上過法庭,索要對你的撫養費,你父親拒不履行義務的話,才有法律的證據,說明你父親主動的放棄了孩子對他的贍養權利。沒有這種鐵的證據,你不贍養父親,法律是不會支持你的。
如果說你的父親自從你一生下來,他就玩失蹤,一直到老了,才出現在你面前的人,這也是鐵證,你可以拒不履行對他的贍養責任。因為贍養關系是建立在撫養關系上,以誰受益,誰付出為原則,相輔相成,缺一而不能成立的。父親沒有對你付出,依法你對他就沒有贍養的義務和責任。
如果說你父親是一個只顧自己,自私自利的人,至少他對這個家原來還有貢獻。從你記事以后,他對這個家可有可無,不負責任,對你不管不問,只能說明你的父親不是一個合格的父親。在法律上可沒有說不是一個合格的父親,就喪失了孩子對他的贍養權利。依法贍養的經費你得給他,至于你幫不幫扶他,連法律都奈何不了你。
這個道理從有人類就輩輩自然懂得,現在到了人類最文明時代,卻當疑問在這發達時期的亮點——互聯網上提問,這是人類進步的慚愧!
法律有明文規定。
父母是兒女的爹和娘,從道義和法律的角度上來說,照顧老人既是兒子的責任,也是女兒的責任和義務。問題是女兒嫁出去了,又有“彩禮”在作祟,也不能使女兒心服口服地贍養老人。對老人的“責任”,是要惦量,也要有個孰輕孰重的說頭。不存在絞盡腦汁地去如何分配。
還是以農民出嫁女兒說起。在我們當地去年彩禮起步價是18萬,最高的已經24萬了(前幾日我村就娶了這個價位的兒媳婦)。雖說這兩年地方政府出臺了彩禮的最高限價是8萬元,可彩禮是純民間行為,根本防不勝防。說是彩禮少了,那是糊弄人的。
就這么多的彩禮錢,女方家是掏空了家底還負債累累。為了兒子不打光棍,也只能咬緊牙關。心理最為平衡的是女婿,女兒是夾在中間,兩頭受氣。要說將來養活老人,女兒家經濟狀況未必會好。再說,女婿那種埋怨的勁頭也不可能消除,讓照顧岳父母不是很情愿。
盡管女方砸鍋賣鐵出了那么多錢,還是很少聽到將彩禮錢給女兒一點,就是女兒想借點錢,度度難關,很多家庭都不會同意。再說了,彩禮錢全歸了娘家人,支配權在娘家。大多的家庭都是在女兒出嫁時,買臺電視、冰箱、電腦之類約兩萬元,有的干脆是現金兩萬。這些或物或錢就是“陪嫁”的。也算最大的恩賜,還要在吃酒席時榜示出來。這也給女婿、女兒留下了“口舌”。
在這種情形之下,女兒就是“潑出去的水”,逢年過節,父母生日,家里大事小事能過來一趟已經不錯了。不照顧老人也說得過去。也不會落下不孝順父母的罵名。想去娘家了,就去一趟,給父親買點好吃的,洗洗衣服,拆洗被褥。將來父母去世了,也不會出過多的錢,為老人送終。這也許就是她的責任和義務。
事情往往會有例外,如果說娘家父母或兄弟,也要有彩禮錢,而并不是那么刻意,或者說,女兒出嫁的也分給一小部分“彩禮錢”,或者曾借錢給女兒。這樣,盛情難卻,女兒想照顧父母,女婿不會反對,說不準還加倍報答呢!就是父親去世了,其花費至少也會出三分之一。
父母拉扯兒女,一路走來費盡了周折,也吃盡了苦頭。畢竟歲月不饒人,父母還是老去了。“你養我小,我養你老”,這也是人們起碼的理念。況且,“羊有跪乳之恩,鴉有反哺之義”。低級動物都如此,做為高級動物的人焉有推卸的理由?只是由于當地的習俗,父母的觀念,也許會是做女兒(女婿)的有了看法和想法。這也是挺正常的。還是希望嫁為人妻的女兒,對照顧父母的事做到量力就行。根本談不上怎么去分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