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住地是戶口所在地嗎_戶口上哪個是戶口所在地?
特邀律師
C1 及以下等級的駕照,可以異地考,有當地的暫住證/居住證就行。B2 及以上的大車駕照,必須在戶口所在地考。非戶口所在地不接受申請。初次取得駕照一年后,駕照可以遷往戶口所在地或者居住地。根據我的經驗,從報名到領證,中間完全順利,所有科目一次通過,怎么也得4到6個月。綜上,還是回家再考吧。
1、戶籍,國家主管戶政的行政機關所制作的,用以記載和留存住戶人口的基本信息的法律文書。
2、公民的籍貫應為本人出生時祖父的居住地(戶口所在地);
3、戶口所在地 (1)戶籍所在的地區。 (2)一般用“省級+縣(市)級”表示戶口所在地。 (3)戶口遷出后,戶口所在地隨同發生變化,指遷入戶口的地區。 (4)與“現常住戶口所在地”同義。
兩者是有區別的:
1、戶口所在地應以含本人戶籍在內的最新的戶口本首頁”住址“一欄登記的為準,同個時間段內,當事人只能在一個常住戶口所在地登記為常住人口;
2、家庭住址:可以是當事人的戶籍地址,也可以是當事人整戶(家庭成員)在工作地或者經常居住地的”居住地址“。 《中華人民共和國戶口登記條例》的規定: 第十五條公民在常住地市、縣范圍以外的城市暫住三日以上的,由暫住地的戶主或者本人在三日以內向戶口登記機關申報暫住登記,離開前申報注銷;暫住在旅店的,由旅店設置旅客登記簿隨時登記。 公民在常住地市、縣范圍以內暫住,或者在常住地市、縣范圍以外的農村暫住,除暫住在旅店的由旅店設置旅客登記簿隨時登記以外,不辦理暫住登記。 第十六條公民因私事離開常住地外出、暫住的時間超過三個月的,應當向戶口登記機關申請延長時間或者辦理遷移手續;既無理由延長時間又無遷移條件的,應當返回常住地。
不一定,不是必須在戶口所在地開
因為需要的是居住地證明,居住地和戶口所在地是不一樣的,所以開居住地證明只需要在居住地開就可以了,在哪里居住就在哪里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