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親贈與的財產算不算夫妻共同財產_婚后父母贈與的房子,房產證是夫妻,算共同財產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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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后父母贈與夫妻雙方房產,并且登記了夫妻雙方姓名,一般情況下屬于婚后共同財產……
在財產如果一方父母買房給兒子(女兒)在父母沒有去世前理所當然是父母的,父母去世后只要過戶另外一方財產都祘夫妻共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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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個觀點是,在婚姻存續期間,任何情況的發生都是有前提條件的,尤其是房屋等重大財產的贈與,父母(在這里理解為女方父母)將自己名下房產無償過戶給自己的女兒,登記在她的名下,屬于夫妻共同財產!
理由是,依據《婚姻法》第17、18條規定,遺囑或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夫或妻一方的財產屬于個人財產,否則為夫妻共同財產!那么女方父母在贈與房產給女兒時有沒有協議明確約定或者具體說明,是至關重要的。
有,按協議約定確定歸屬;沒有,按法律規定,推定為夫妻共同財產。
另一個觀點是,
《婚姻法司法解釋三》第七條規定,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資為子女購買的不動產, 產權登記在出資人子女 名下的, 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條第 (三 ) 項的規定, 視為只對自己子女一方的贈與, 該不動產應認定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
這一條規定一方父母的贈與是在婚后出資買房,明確規定屬于自己子女一方的個人財產。
本提問是“父母贈與女方的房子”,與司法解釋略有不同,這里的贈與是《婚姻法》第18條的贈與,還是《婚姻法司法解釋三》第7條的贈與呢?
這是一個會產生爭論的問題,歡迎朋友拿出自己的觀點參與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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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你的描述,屬于子女個人的財產,但是前提是房產證只有子女一方的名字,且是全款購置的,沒有貸款。
一、夫妻結婚以后,沒有書面約定實行分別財產所有制(俗稱AA),一方接受他人贈予財產或者繼承遺產,且贈予人或被繼承人沒有明確表示只給予夫或妻一方的,屬于夫妻共同所有財產。
二、明確表示贈予一方的形式有哪些?
1、遺囑或書面贈予合同里明確接受財產的一方為夫或妻個人。
2、以實際行動表明,例如將房產過戶至夫或妻一人名下。
3、其他證據能反應出贈予人和被繼承人的真實意思,是給予夫或妻一方的。
三、如果父母贈予的房產還有貸款,或者是夫妻結婚以后,一方父母出首付購置房產,產權人是自己的子女一人,但夫妻婚后一起還貸的,在實踐中,法院更多的傾向于認定房屋整體仍然屬于夫妻共同財產。畢竟此時父母出資購房,更多的是考慮用于夫妻二人共同生活居住,且夫妻二人有共同還貸的事實貢獻。
四、婚前父母出首付,婚后夫妻共同還貸的,與上述第三點則處理結果不同。
沒有締結婚姻關系之前,一方父母出資購房且寫在自己子女名下,這部分毫無爭議是婚前個人財產;婚后還貸的部分及其增值部分屬于夫妻共同財產。如之后離婚,婚前首付及其對應增值,不作為共同財產予以分割。
結論:離婚房產分割是一個非常復雜的問題,在此不能一一道盡。更多復雜情況的應對,請關注楊偉偉律師,有專文論述。歡迎點贊、評論和轉發喲[呲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