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贈與財產的認定_父母贈與如何明確表示贈與一方?
特邀律師
你好!
贈與的是什么?
如果是房產,登記在出資人子女名下就是對自己子女的贈與。但是,房款必須是父母自己的。
法律依據:《婚姻法》解釋三第七條規定: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資為子女購買的不動產,產權登記在出資人子女名下的,視為只對自己子女一方的贈與,該不動產認定為一方的個人財產。
按照你的描述,屬于子女個人的財產,但是前提是房產證只有子女一方的名字,且是全款購置的,沒有貸款。
一、夫妻結婚以后,沒有書面約定實行分別財產所有制(俗稱AA),一方接受他人贈予財產或者繼承遺產,且贈予人或被繼承人沒有明確表示只給予夫或妻一方的,屬于夫妻共同所有財產。
二、明確表示贈予一方的形式有哪些?
1、遺囑或書面贈予合同里明確接受財產的一方為夫或妻個人。
2、以實際行動表明,例如將房產過戶至夫或妻一人名下。
3、其他證據能反應出贈予人和被繼承人的真實意思,是給予夫或妻一方的。
三、如果父母贈予的房產還有貸款,或者是夫妻結婚以后,一方父母出首付購置房產,產權人是自己的子女一人,但夫妻婚后一起還貸的,在實踐中,法院更多的傾向于認定房屋整體仍然屬于夫妻共同財產。畢竟此時父母出資購房,更多的是考慮用于夫妻二人共同生活居住,且夫妻二人有共同還貸的事實貢獻。
四、婚前父母出首付,婚后夫妻共同還貸的,與上述第三點則處理結果不同。
沒有締結婚姻關系之前,一方父母出資購房且寫在自己子女名下,這部分毫無爭議是婚前個人財產;婚后還貸的部分及其增值部分屬于夫妻共同財產。如之后離婚,婚前首付及其對應增值,不作為共同財產予以分割。
結論:離婚房產分割是一個非常復雜的問題,在此不能一一道盡。更多復雜情況的應對,請關注楊偉偉律師,有專文論述。歡迎點贊、評論和轉發喲[呲牙]
父母在子女婚后購房出資,需要視情況來看是贈與還是借款
這個問題目前的實務中來看,需要視情況來定性。
父母在婚后贈與意思表示明確的情況下,出資是贈與
《婚姻法解釋(二)》第二十二條第二款“當事人結婚后,父母為雙方購置房屋出資的,該出資應當認定為對夫妻雙方的贈與,但父母明確表示贈與一方的除外”的規定,系基于父母有贈與意思表示的前提下,贈與對象不明確時的認定依據。
《婚姻法解釋(三)》第七條“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資為子女購買的不動產,產權登記在出資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條第(三)項的規定,視為只對自己子女一方的贈與,該不動產應認定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
《婚姻法解釋(二)》第22條“只是解決房子是贈與夫妻一方還是雙方的問題,不能解決父母向子女轉賬是贈與還是借款的問題,并不能由該條得出只要父母向夫妻雙方轉賬、夫妻雙方用該款項購房,則父母向夫妻雙方的贈與的結論。”
如果父母為子女購房出資沒有明確贈與,一般認定為借款
以前一段時間,當出現這種情況時候,父母一方往往在子女離婚時候偽造借條來證明借款關系,不過目前已經不需要了,沒有任何借條,除非認定有明確的贈與的事實,一般都認定為借款關系。
婚后子女購房父母出資且未明確表示贈與的,應認定為借款——余某、毛某訴黃某、余某莎民間借貸糾紛案
本案要旨:子女婚后買房時父母出資,除書面明確表示贈與外,應視為以幫助為目的的臨時性資金出借,子女負有償還義務。
案號:(2017)川民申4120號
審理法院:四川省高級人民法院
來源:《人民法院報》2018年6月14日
為什么呢?
法院在認定時候,要考慮社會價值,父母沒有義務為了子女犧牲自己的權益,父母也要養老,父母沒有天生的義務給錢給子女。
在父母出資時未明確表示出資系贈與的情況下,應當認定購房出資款為對子女的臨時性資金出借,目的是在于幫助子女渡過經濟困窘期,子女理應負有償還義務,如此可保障父母自身權益,也可避免子女成家反而使父母陷于經濟困窘之境地。
根據我國《婚姻法》司法解釋三(第幾條我有些忘了)婚后一方父母出資為子女購買房產的,可以認定為該房產是一方父母對一方子女的贈與 或一方子女的個人財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