協議離婚孩子的探視權_協議離婚時怎樣約定孩子探視權?
特邀律師
頭條不能罵人,我就不罵了。但是我想說,你們離婚是你們大人的事。小孩不管判給誰都應該要讓對方按協議探視,若一方剝奪了另一方對孩子的探視權,其傷害的不是對方,最傷害的是孩子,父母血親這是永遠也改變不了的事實。
當然有,不管怎么說那也是孩子的爸爸嗎?你是沒有理由拒絕除非孩子本人不想見,凡事不要做的太絕,給別人留余地就是給自己留后路嗎?
《婚姻法》規定離婚后,不直接撫養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權利,另一方有協助的義務。
行使探望權利的方式、時間由當事人協議;那么協議中關于探視權的約定應注意以下幾個情況:1.探望權的行使不得損害子女的身心健康《婚姻法》中規定,如果父或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可由人民法院中止其探望權。
但要注意,只是中止,在不利影響消除后父或母要求繼續探望的,另一方是不能拒絕的。
2.撫養協議中涉及放棄對子女探望權的約定是無效的。
離婚后,父母對子女的探望不僅是權利,更是義務,而且是一種法定的權利、義務。
因此,對于這種涉及到未成年子女切身利益的問題,協議當事人雙方是無權任意約定和處置的。
3.探望權的具體內容約定應明確點。
在實務中,有許多協議對于探視的時間、地點、方式有明確約定的不多,導致離婚后一旦產生爭議,還要再次通過法院確認,增加了當事人的經濟成本和時間成本。
因此,在協議雙方當事人簽訂協議時可以在這方面多些具體的內容。
比如雙方可以具體明確一下接送的具體地點和方式。
我國婚姻法規定了探視權,夫妻離婚了未和孩子生活的一方有權看望孩子,另一方要給予支持的。
1.法律雖然沒有明確規定多久可以看望孩子但是雙方可以協商處理,一周還是半個月的。夫妻做不成了但是孩子的父母,兩個成年人都要考慮孩子的身心健康并為之付出行動,一方不能因為離婚而阻撓對方看望孩子,這樣不利于親子關系的培養,孩子需要父愛也需要母愛。
2.如果一方不準對方看望孩子,對方可以到法院起訴。但探望權是人身權利又是家庭糾紛很難被強制執行,雙方有問題就要換位思考共同為孩子營造健康的成長環境。
3.一方如果平時對孩子不好,有虐待行為未和孩子生活一方可以到法院起訴要求變更監護權。孩子身心發展不健康童年也會快樂,法官會根據孩子和誰生活有利于其成長為由將孩子判決給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