半年之內被裁員賠償多少_剛入職半年,公司開始裁員,怎么辦?
特邀律師
題主你剛入職半年,公司裁員,給2個月賠償,要求馬上走人。如果僅從拿經濟賠償的角度來說,是合理的。既然給了足夠的賠償金,不馬上走,還呆在公司干嗎?
從公司生產發展的角度來說,公司在經營發展遇到困難,或者說公司面臨著生存危機時,只有靠減員的方式才能讓公司活下來。這也是公司的無奈之舉。
在這種情況下,只要公司的裁員符合《勞動合同法》的相關規定,被裁員員工的合法權益得到保障,被裁員員工,應該抱以包容的心態來面對。
《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一條有關于公司經濟性裁員的相關規定。公司裁減人員時,應該優先留用下列人員:與本單位訂立較長期限的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與本單位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家庭無其他就業人員,有需要撫養的老人或者未成年人的。
很顯然,題主你剛入職半年,顯然是不在被優先留用之列了;公司把你列入被裁員之列是合情合法的。
這一現實情況,題主你必須要理解和接受。從某種程度來說,你在公司這半年來的表現,并沒有得到公司的認可,說明你還沒有什么職場競爭力。
至于公司給你2個月的賠償,也是合法合理的。
《勞動合同法》關于經濟補償、賠償也有相關的規定。
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經濟賠償是經濟補償的二倍工資標準。
題主你剛入職半年,公司給你2個月工資的賠償是合法的,也是合理的。你就別糾結這件事了。
如果不涉及社保等問題,你拿到賠償金后,公司讓你馬上走沒有問題。你不走,老呆在公司有意義嗎?
如果公司沒有給你繳納社保,僅拿到經濟賠償金,那還真的不能馬上走;要依法爭取要求單位給你單位應繳納社保費的補償才行。
綜上所述,剛入職半年,被公司裁員,公司給兩個月的經濟賠償金是合理的;如果不涉及社保等問題,還是痛痛快快走人吧,趕緊去找新的工作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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剛去公司入職半年,就遇到公司裁員,這件事情你的分析清楚,為啥裁員,是公司要下馬嘛,還是經營遇到了問題,還是公司因為欠銀行貸款太多資不抵債,宣布破產倒閉,這個你必須心里清楚。公司要下馬,她會給員工一個說法的,會給員工一個選擇,靜等,假如有好的單位接收我們,更好,由于公司經營不善造成的公司利潤下滑,任務不足,造成的公司裁員問題,那就看公司領導如何裁員了,是去其糟粕,留其精華,還是有別的想法,第三中就是欠銀行貸款太多,銀行宣布破產,這個我們拿到員工補貼,直接走人就可以了,再就是三中情況都不是的裁員,那我們得自己考量一下自己的能力問題了,我們是否在裁員之例,自己流去就清楚了。
這個情況如果屬實,待遇也非常簡單:只有半個月應發工資的經濟補償金。
用人單位如果是因經營原因進行經濟性裁員的話,屬于法律允許的解除勞動關系的條件:如果是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協商一致、用人單位生產經營發生嚴重困難、勞動合同訂立的客觀性性發生重大變化等多種因素都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不過由企業提出的解除勞動關系,職工無過錯情況下,都應當支付經濟補償金。
根據勞動合同法規定,在用人單位工作滿一年,可以支付一個月應發工資的經濟補償金。不足半年,按照半年計算;超過半年,不足一年按一年計算。
由于不足半年,就按照半年計算,發放半個月應發工資的經濟補償金。
但另一個問題是領取失業金。這些新的領取條件,第1要求就是失業保險繳費滿一年以上。雖然是每交費滿一年可以享受三個月的事業性單位,但是我們繳費半年并不能夠享受一個半月的失業金。
第2條件是非本人意愿失業,這種情況下,被單位解除甚至開除都屬于非本人意愿。
不過失業金是累計計算,只要我們以前也繳納過失業保險,只要累計繳費滿一年,就可以享受失業金待遇。
另外,失業金待遇的享受時間是累積計算,最長不超過24個月。如果上次失業金沒有領完,下次失業時還可以繼續領。
所以,想領取失業金,要么看失業保險的累計繳費時間,要么看上次有沒有失業金沒有領完。
簽訂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每滿一年按一個月平均工資計算,滿6個月不滿一年的也算一個月,不滿6個月的算0.5個月。所以你可以得到一個月平均工資的經濟補償。第四十七條 【經濟補償的計算】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勞動者月工資高于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本條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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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是經濟性裁員,可以要求經濟補償金,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補一個月工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