員工被裁員怎么賠償_員工離職應該怎么要求經濟補償?
特邀律師
如果是企業單方面解除合同,而自己又沒有什么過失,員工被辭職后可以得到相應的月份補助,一般是單位工作一年賠付一個月基本工資。可以和單位協商,如果單位無理由賠償應去當地社保有關勞動仲裁進行訴訟,按照勞動法可以得到經濟補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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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你要弄清楚自己被辭退的原因是什么。如果是因為自身過錯被公司辭退,那么將沒有補償。但是如果是公司無故將員工開除,那么公司就必須給員工支付相應的賠償。
首先要收集自己在公司工作的證明,如工牌、工資條和上班證明之類的。只有有了這些東西,才能夠保證在申請勞動仲裁的時候有足夠的證據證明。
按照《勞動合同法》相關規定,賠償金為每工作一年,支付一個月的工資作為賠償金,滿6個月不滿一年的按照一年計算。
當然如果公司沒有和您簽訂勞動合同,那么他還需從用人之日起,第二個月支付雙倍工資,最長11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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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個情況如果屬實,待遇也非常簡單:只有半個月應發工資的經濟補償金。
用人單位如果是因經營原因進行經濟性裁員的話,屬于法律允許的解除勞動關系的條件:如果是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協商一致、用人單位生產經營發生嚴重困難、勞動合同訂立的客觀性性發生重大變化等多種因素都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不過由企業提出的解除勞動關系,職工無過錯情況下,都應當支付經濟補償金。
根據勞動合同法規定,在用人單位工作滿一年,可以支付一個月應發工資的經濟補償金。不足半年,按照半年計算;超過半年,不足一年按一年計算。
由于不足半年,就按照半年計算,發放半個月應發工資的經濟補償金。
但另一個問題是領取失業金。這些新的領取條件,第1要求就是失業保險繳費滿一年以上。雖然是每交費滿一年可以享受三個月的事業性單位,但是我們繳費半年并不能夠享受一個半月的失業金。
第2條件是非本人意愿失業,這種情況下,被單位解除甚至開除都屬于非本人意愿。
不過失業金是累計計算,只要我們以前也繳納過失業保險,只要累計繳費滿一年,就可以享受失業金待遇。
另外,失業金待遇的享受時間是累積計算,最長不超過24個月。如果上次失業金沒有領完,下次失業時還可以繼續領。
所以,想領取失業金,要么看失業保險的累計繳費時間,要么看上次有沒有失業金沒有領完。
首先,如果是公司申請提前解散,屬于《勞動法》規定的合法解除,這種情況下,所有員工勞動關系都可以被解除,但是要支付正常解除的經濟補償金,即N個月(這里所說的N為年限,不足半年補償半個月;超過半年不足一年按一年算,補償一個月;每工作一年補償一個月;);
其次,如果是公司僅僅是自身原因裁員,屬于違法解除,需要支付給勞動者雙倍經濟補償金,經濟補償金的計算方式為職工離職前12個月的工資總額平均數,超過當地社平工資3倍的,按照社平工資3倍計算;
最后,如果公司拒絕賠付經濟補償金,可以向勞動保障委員會仲裁,由相關部門責令公司盡快發放,及時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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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是所有的員工離職都能主張經濟補償金。離職分為勞動者自動離職和被迫離職兩種,前者根據法律規定單位不支付經濟補償金,后者能否得到經濟補償金要看是否符合法律規定。
我國《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規定了用人單位未按照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勞動條件;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未依法繳納社會保險費: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利益的;和勞動合同因欺詐、脅迫乘人之危,違背真實意思表示簽訂或變更及用人單位免除自己法定責任、排除勞動者權利及因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導致合同無效等情形,勞動者提出解除合同的,可以主張經濟補償金。
勞動者主張經濟補償金應該如何操作呢?
勞動者被迫離職想要得到經濟補償金就需要搜集用人單位存在以上法律規定的情形的證據,然后以用人單位存在上述違法違法情況作為理由向用人單位提出解除通知,為了固定證據,實踐中都是通過EMS快遞解除通知到用人單位處,只要快遞顯示到達單位,勞動者就可以離開單位,然后申請勞動仲裁。切記,解除通知一到單位就要離開,否則會被認為是雖郵寄了解除通知但實際上訴仍在單位工作,勞動者以自己的行為撤銷了解除通知,從而沒有達到郵寄的目的。
郵寄了解除通知就掌握了主動權,這個時候有的單位會直接和你協商解決,金額差不多的話基本上都已經協商了。實踐中也有單位不見棺材不落淚,死活不協商,那就只有依法仲裁維護你的合法權益。打官司就是打證據,前期搜集了單位違法證據并郵寄了解除通知,拿到經濟補償金就沒有任何風險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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