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了六萬定金不想買房子_交了訂金又不想買房了,訂金還能要回嗎?
特邀律師
買了二手房,交了五萬定金和一萬傭金,現在不想要了,怎么辦?這個問題主要是看你和業主怎么簽訂的合同,如果有違約的責任,就按照違約的責任條款來解決。
根據你的描述,支付了一萬的傭金,這可以肯定地說,是通過中介居間購買的這套二手房,中介居間都是格式合同,一般對違約方的處理是雙倍賠償定金,或者賠償房款的20%,而這里業主只需要賠償10%的違約金,這業主已經讓了一步了,就看你愿不愿意接受。
面對違約,是否還有其他方式能夠更好地解決呢?
①、找出賣家是否有違約的情況
這種方式叫圍魏救趙,你自己要想違約,就找對方的違約責任,只要把對方的違約也找到了,你違約就順理成章的事情。
當然,這種情況也比較困難,中介居間協議都是律師定做的格式合同,對雙方的權利和義務都有明確的約定,要找到對方違約,不太容易。
②、協商解決,爭取減少損失
如果你找不到賣家違約,就好好的和賣家協商,以爭取賣家能夠減少你的賠償責任,畢竟來說,這是你自己違約在先,就應該承擔違約責任;你繳納的定價在業主手上,房子沒有賣出,業主就收到五萬塊錢的房款,咋怎么算都不吃虧,大不了買房多等 一段時間。
③、簽訂合同之前,深思熟慮思考后再簽訂合同
有的人對合同完全沒有認識,覺得簽訂合同是隨便可以解除合同的。今天簽訂的合同,明天我毀約就行了;我以前看到一位買房的人,簽訂合同后,過來個把小時,回到中介門店,說要把剛才簽訂的合同撕毀了,說沒有交錢,這合同不成立,自己也后悔簽訂合同,說完就把自己的那一份合同撕毀。
只要買賣雙方在合同上簽字,畫押后,合同就已經成立了,不管你雙方是否支付什么定金或者誠意金。
如果要解除合同,必須征得合同雙方的同意,如果是中介公司居間簽訂的合同,也必須經過中介公司同意,才能撕毀協議。
這些人對簽訂的合同認識太隨便了。
總之,
在這件事情上,毀約是你的責任,你就應該承擔責任,至于說業主是不是要你賠償10%的違約金,這就看業主是不是把這事當真了,如果業主是一個較真的人,可能會讓你賠償房款的10%或者20%;如果你和業主、中介居間方能好好的溝通,爭取少支付一點違約金,也是可能的。
在深思熟慮地考慮后才簽訂了買賣合同,這樣就不會有損失了,如果你對待合同的態度不夠嚴肅,不僅是這次你違約要承擔責任,而且你以后簽訂其他合同,也可能會不遵守合同精神而違約,到時候還是要承擔違約責任。
當然,這也是我個人觀點,僅供參考。歡迎各位對這個問題在下面留言,發表你們的觀點和意見,相互交流和學習。
個人建議
這戶型還可以,不是特別差。衛生間有窗戶,客廳大陽臺。唯一缺點餐廳無采光,廚房略小。
1.入戶門做鞋帽柜,南次臥門改到北側,做成玻璃門,或者鞋帽柜一體推拉門,將門隱藏在鞋帽柜里。
2.餐廳北臥室做成日式榻榻米,作為書房兼客房,改做推拉門與酒柜或魚缸,工藝品柜。西北角小臥室做為兒童房,或者儲藏室,衣帽間,化妝間,洗衣間。
拆除餐廳北墻,做推拉門,這樣南北通透,餐廳光線改善。也可以在廚房門西側留放置冰箱位置。
如果有更好的戶型,定金可退,放棄這房子也可以。如果定金不退,建議以后再換。
這戶型不算很好,不算很差,正常戶型。主臥室和客廳不錯,還有小陽臥,建議找家好設計機構,多花5萬改造下,也是不錯的。
本人遇到和題主相似的情況,也正在處理退款的事宜。本人在另一家房地產開發商中看中一套房子,年初交了5萬定金,當時沒有細看收據明細。到今年十月份開發商通知前往售樓部簽合同,但在看完購房合同后,對合同中的霸王條款非常的不滿以及綜合考慮不打算在當地置業后,提出不想要這套房子了,并提出走退款程序退回當初繳納的5萬元定金。開發商肯定是一萬個不同意,說定金是自愿交的,開發商沒有過錯的情況是無法退回定金的。
從那一刻起,便開始了漫漫的退款之路,并在持續之中。本人分享下提出退款及原因的過程:首先最重要的一點是當初交定金的時候開發商是否已經取得了商品房預售證。由于本人看中的房子在交定金時開發商并未取得商品房預售證,預售證是在今年九月才取得的。第二手中的定金收據明細寫的是啥,如果是訂金的話是完全可以退的,如果是定金那就看繳納定金時是否取得商品房預售證,如果寫的類似會員費或者其他名目的就相對麻煩一些。根據相關規定“第二十二條 不符合商品房銷售條件的,房地產開發企業不得銷售商品房,不得向買受人收取任何預訂款性質費用。 符合商品房銷售條件的,房地產開發企業在訂立商品房買賣合同之前向買受人收取預訂款性質費用的,訂立商品房買賣合同時,所收費用應當抵作房價款;當事人未能訂立商品房買賣合同的,房地產開發企業應當向買受人返還所收費用;當事人之間另有約定的,從其約定。”本人確定開發商當時是未取得商品房預售證的情況下收取的定金,這是違法行為。但是找出當時的收據發現明細寫的是會員費,于是咨詢了律師,律師的看法是會員費實質就是定金,在取得預售證前收取的帶有定金性質的都是違法的,可以要求開發商退回,如果不退回可以走法律程序進行起訴。而后本人又打電話咨詢市房管局及所在區縣房管局,房管局均回復稱可先與開發商進行協商將定金退回,如果開發商拒不退回再找房管局出面進行退回。
目前本人正處于與開發商溝通協商階段,前期開發商態度十分強硬不肯退款,但說咨詢了律師和房管局是可以退的,他們的銷售人員說他們處理不了需反映上層領導處理,接下來本人打算和開發商上層領導溝通,如果溝通無效再尋求房管局幫助,或者走法律途徑要回定金。所以能否要回定金的關鍵在于繳納定金的時間開發商是否取得商品房預售證,其次看收據明細的描述是什么,了解清楚這些可以向當地房管局咨詢退款事項。
買房還是需要慎重,尤其涉及交錢,即使能退回也是一件非常麻煩的事情,希望上述回答對您有所幫助,如有問題可以繼續追問,或者覺回答滿意可以幫忙點個贊,謝謝!
訂金就是你訂購購房子的錢。實際上是一種信用保證。假如你不要房子了。你的信用也就沒有了。等于你不守承諾不守信用債。對方可以沒收你的訂金作為補償。因為你訂購的房子對方也是不可以賣出去的。一旦賣出去。就構成違約。需要雙倍奉還你的訂金。這是一種平等的契約。得到合同法的保護。
但是我們可以與房地產銷售人員進行特殊約定。 如果因故不能旅行購買房子義務。不是全部沒收訂金。而是部分沒收。比如20%。當然全部退回是最好的。
目前房子抵押貸款銀行審核力度加大。難度加大。我們購買房子的時候一定要與開發商約定。不管因何原因。抵押貸款沒能獲批。開發商都必須在幾個工作日內退回購房款和訂金。要不然會出現自己自己不具備抵押貸款購房資格被銀行拒貸。售房款一分也要不回來的悲劇。那可是幾十萬元的巨款。這就悲劇了。
前一陣子就有媒體報道因為購房者損失幾十萬購房款的事件。提醒購房者注意保護自己的合法利益。不要被開放商格式合同所傷害。最好注明違約購房款處置辦法。
萬事想的周全一點對于購房這樣的大事還是必要的 畢竟那是我們很長時間的積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