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詐騙員工拿提成有責任嗎_詐騙公司小業務員,提成一千五左右,能怎么處理?
特邀律師
用人單位涉嫌詐騙的,依法應追究單位的刑事責任。
如果你來該單位上班三個月,應在認定的詐騙數額內,追究你的刑事責任。
法律鏈接:《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 詐騙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并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
可以要求,這是非法所得,不能因一句不知情,而拒不交出
你參加了電信詐騙公司,說自己提成了1500元,問大概會怎么處理。具體細節沒說清楚,但可以肯定的是會定成詐騙罪,根據2016年12月20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關于辦理電信網絡詐騙等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意見》,利用電信網絡技術手段實施詐騙,詐騙公私財物價值3000元以上的可判刑,詐騙公私財物價值50萬元以上的,最高可判無期徒刑。你說你是提成了1500元,那根據你們的提成規則是能夠大致推算出實際詐騙所得額的。雖然你是普通小職員,但你不是保潔的、保安、技術維護的,而是從事的電信詐騙業務,且對同事和公司都知情,那就屬于共同犯罪,依據你在案件中所起作用的大小,以主犯、從犯等具體情節規定判處刑罰。你說你僅僅是個小職員,根據刑法第二十七條,“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者輔助作用的,是從犯。對于從犯,應當從輕、減輕處罰或者免除處罰”。
另外,你說的是既遂分得提成1500元,那肯定還有未遂的,《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關于辦理電信網絡詐騙等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意見》第二條第四款實施電信網絡詐騙犯罪,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實際騙得財物的,以詐騙罪(既遂)定罪處罰。詐騙數額難以查證,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規定的“其他嚴重情節”,以詐騙罪(未遂)定罪處罰:1. 發送詐騙信息五千條以上的,或者撥打詐騙電話五百人次以上的;2. 在互聯網上發布詐騙信息,頁面瀏覽量累計五千次以上的。具有上述情形,數量達到相應標準十倍以上的,應當認定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規定的“其他特別嚴重情節”,以詐騙罪(未遂)定罪處罰。具體就要看公安機關掌握的證據了。
所以,總上述,你很可能在三年以下量刑,當然還要考慮你的認罪態度,比如是否如實供述,是否積極退贓等
如果該公司被公安機關以涉嫌合同詐騙立案,要看:1、你朋友是否直接參與2、在整體事件中是否親自簽署過某些關鍵文件 3、你朋友是否在事件中受益 4、你朋友所持股份的時間是在事件發生之前 之中或之后,責任會有所不同。因為我不知道具體情況,所以只能答到這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