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校對未成年學生不承擔_學校對未成年學生監護責任的認定?
特邀律師
我覺得學校這樣做無可厚非,考慮到現實生活中有很多家長都無理取鬧,學校建議購買醫療保險時因舍不得錢而拒絕繳納,等孩子出事后又反咬一口學校沒有組織學生統一購買醫療保險,便要求學校承擔責任。所以,學校也是被訛怕了才出此下策的。
眾所周知,現在學校開學學校一般都會要求家長給學生購買意外保險和醫療保險,以防學生發生意外后,給學校和家長造成難以重荷的沉重負擔。雖說購買意外保險和醫療保險,只是一種建議,并非強制性的。但是,為了能夠規避風險,原則上都是建議家長盡量購買。當然,絕大多數學生家長都充分理解,愿意繳納保險費用。
當然,也有部分懷著僥幸心理的學生家長,為了節約那點保險費,就拒絕繳納意外保險和醫療保險。這些家長天真地以為,自己孩子不會那么倒霉,不會發生意外,也不會生病,所以不至于花一筆冤枉錢購買什么意外保險和醫療保險。
但是,現實生活中有部分厚顏無恥的學生家長,當初是他們強烈要求不買保險的,但一旦學生出事就找到學校撒潑打滾,言之鑿鑿地聲稱是學校沒有組織他們統一購買保險,導致學生現在出事而無法報銷。因此,學校應當負擔學生的醫療費用。而學校苦于沒有證據,便百口莫辯,為了能夠息事寧人和維護社會的和諧穩定,多數情況下都拿錢了事。
所以,這類案件多發以后,學校為了明哲保身,讓不買保險的學生家長簽一個責任書之類的,我認為是無可厚非的。
清華大學一個教授說了,你想毀掉孩子的一生,就給他一臺手機!
養不教,父之過,教不嚴,師之懶,當管要管,當嚴要嚴,耍按章按法,教育學生,不耍前怕狼后怕虎,不管不教,不出英才0
未成年人在校期間 監護責任由未成年學生的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 《學生傷害事故處理辦法》 第七條 未成年學生的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以下稱為監護人)應當依法履行監護職責,配合學校對學生進行安全教育、管理和保護工作。 學校對未成年學生不承擔監護職責,但法律有規定的或者學校依法接受委托承擔相應監護職責的情形除外。
學生在校闔碰一下正常,有學平險負責。如學校要承擔責任的話,是對的,但是百密總有一疏,監管的不是一個學生。還請家長們見諒。
說的不好聽,家長自已管的情況下孩子也會有跌倒的時候,總之,理解萬歲!
很遺憾地說,看不出學校有責任。也許讓題主失望了。
也許,在有些家長心里,只要孩子在學校遇到傷害,學校就該賠償,其實,不是這樣的。
比如,一個人到飯店吃飯,突發心臟病送去醫院,飯店要賠償醫藥費嗎?如果沒有證據證明心臟病是飯店引起的,飯店顯然沒必要賠償。
同理,如果學生在學校受到傷害,不是由學校的原因引起的,學校在事件中沒有不當行為,學校也沒有責任,不承擔賠償。
我們來看相關的法律規定:
從描述中看,傷害是孩子踏空樓梯所致,并非樓梯質量問題,學校盡到了職責,并沒有過錯,不承擔賠償責任。
學校一般是號召學生購保險,大部分學生也購買了,家長可回顧一下或者查一下有沒有給孩子買保險。如果買了,可向保險公司索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