連帶責任保證人和債務人_法院會怎么處理具有連帶責任的擔保人?
特邀律師
你好,我是蘭蘭,很高興回答你的問題,銀行是怎樣處理主債人與擔保人的責任連帶關系的?現在我來說說:
一、主債人的債務沒有到期之前,銀行不追究擔保人承擔連帶保證責任,只是關注保證人的擔保能力變化情況。
二、主債人的債務到期時,主債人還款能力強,有充足的資金歸還債務,按期歸還,銀行不追究擔保人承擔連帶保證責任,關注保證人的擔保能力有無變化。
三、主債人債務到期前一個月,銀行會發出通知,提示主債人債務將于什么時候到期,請備足資金,于幾日前存入銀行還款賬戶,按期還款。主債人債務到期不能按期歸還,這時,銀行會追究保證人連帶責任保證,先發出通知提示,你擔保的主債人債務已到時,追究其擔保人連帶保證責任,如擔保人在主債人的開戶銀行有存款賬戶,且存款賬戶有存款,銀行會直接扣劃歸還主債人的逾期債務,如不能全部歸還,銀行會給予一定時間籌措資金,這時主債人和擔保人承擔還款責任相同,在給予的時間里,還是不能歸還,銀行會訴訟主債人要求歸還逾期債務,同時會訴訟擔保人要求承擔連帶保證責任,歸還其主債人逾期債務。例如:我經手的一起案例,甲公司和乙公司,甲公司是我們那里的知名企業,實力很強,乙公司當時經營情況不錯,乙公司貸款時,甲公司為其提供擔保貸款400萬元,擔保時我行就告知甲公司擔保風險,以及擔保責任,甲公司愿意為乙公司出具保證,保證貸款到期后,乙公司經營出現狀況,貨款未及時回籠,貸款形成逾期,我們找到了保證人甲公司,要求行使保證人的連帶責任保證,否則,我行會同時將甲公司和乙公司同時訴訟法院,甲公司為了公司的社會影響,旅行了保證連帶責任,直接幫乙公司歸還了逾期貸款400萬元。
總之,銀行在主債人債務沒有到期前,會關注主債人和保證人的生產經營情況,一旦主債人經營發生變化,銀行會提示保證人知曉,如保證人在保證期限內,經營發生變化,銀行會要求主債人增加擔保人或擔保物,保證銀行債務安全。
以上是我的回答,希望能幫助到你。
您好,是可以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 第十八條 當事人在保證合同中約定保證人與債務人對債務承擔連帶責任的,為連帶責任保證。 連帶責任保證的債務人在主合同規定的債務履行期屆滿沒有履行債務的,債權人可以要求債務人履行債務,也可以要求保證人在其保證范圍內承擔保證責任。所以,債務人與連帶保證人不分先后順序,當債務人不履行債務你向連帶保證人主張時,保證人是不能拒絕的。
我們在辦理執行案件過程發現,其實很多案件的借款人失聯,基本都是擔保人在被迫還錢,很多擔保人還認為自己很無辜,沒有借錢但法院天天執行她,沒有還錢結果都淪落到成為失信被執行人,不僅上了失信黑名單,而且擔保人的房產都會被法院查封、拍賣,銀行卡也被凍結、扣劃,有的擔保人是事業單位或者公務員,就因為上了黑名單,結果連工作都丟了,由于被限制高消費,結果還影響孩子上學、出國等等。
曾經竟然一個網友咨詢我:“現在是不是只能是事業單位老師、公務員才能做擔保人,要不然貸不到款”?事實上,這位網友就是一位老師,她的男朋友要借錢買房,但是貸款人提的一個條件就是必須有事業單位老師或者公務員擔保才貸款給他,于是這位男朋友就找女友做擔保人,并給她做思想工作,并騙她只要簽個字就好,不用她掏一分錢且承擔任何責任。
其實,我第一反應就想到之前新聞報道老師被騙作為擔保人而被強制執行、司法拘留的案例,司法實踐當中,我們確實見過不少被借款人坑的擔保人,由于擔保人缺乏相應的法律常識,又基于人情關系,往往很容易上當受騙,但是借款合同上白紙黑字,擔保人苦于沒有證據基本都是啞巴吃黃連有苦說不出。
因此,建議大家千萬不要做擔保人或者保證人,也不要隨意在空白紙張上簽下自己的大名,更不要將自己的銀行賬戶、身份證等借給他人,如今套路太多,防不勝防,建議各位小心為上,對于不確定法律問題建議多問問相關專業人士,以避免類似的法律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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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當時簽訂的擔保合同或協義辦就行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