頂樓漏水是否可以不交物業費_頂樓漏水,一層應該掏錢嗎?
特邀律師
樓頂漏水,物業不給修,該怎么維權?這問題問的叫人摸不著頭腦。我們先看看這問題物業不給修這句話說明是一個住宅小區。而小區是有物業服務公司的。(不是業主自治,也不是請他人管理。)不給修這句話說明物業服務公司有責任修而不修。(這責任不是物業公司的,物業只有協助,沒有維修義務)樓頂漏水是說漏水部位是樓頂。而這樓是什么樣子的樓沒有說清。住宅小區樓有多種。別墅區的樓頂漏水維修是業主自己的事。因為這樓沒有共有部位。要求物業服務公司幫助維修是要付費的。
如果你住的是水泥合子,又不是頂層。那你就要樓上那戶查查是什么原因向樓下漏水的。如果是樓上住戶水管或接頭 漏水由樓上住戶修。與物業服務公司無關。最多請物業公司協助。如果你住的是頂層,你就要請物業服務公司協助查明原因。有兩種情況,須搞清楚。一、樓蓋是平面,在現澆板的上面有隔熱層。如果滲漏,要查一下是否在五年保修期內,在保修期內由開發商修,過了保修期,就要動用維修基金,按規定手續辦理維修。二、如果是多層,(老舊小區大部分是多層)多層的樓蓋有瓦屋面和平面。瓦屋面的樓蓋多數是板樓。先查一下瓦有沒有壞,如不壞就要查落水天溝有沒有被堵,清理一下。天溝被堵是瓦屋面樓蓋漏水的一個原因。這里我要提醒一下,天溝落水管口每年都該檢查清理一下。做到雨停水盡,這樣就使發生樓蓋漏水的情況少一些。樓蓋是共用部位,檢查責任是物業服務公司的。如果物業公司多年不檢查清理致使雨水漫進瓦屋面下造成樓頂漏水,物業公司是有責任的。
總之,發現自家樓頂漏水,要搞清楚實際情況,分清責任。以事實為根據,政策法規為準繩恰當處理。
至此,這個問題的結論是:樓頂漏水,找物業服務公司維權的問題一般是不成立的,要查明情況。動用維修基金物業公司有協助義務。
按照《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衛生間、房間和外墻面的防滲漏,保修期一般為5年。
小區屋頂漏水如果在保修期內,肯定是物業找原施工方維修。如果時間較長過了保修期出現漏水現象,那要分清漏水原因,如業主在樓頂私建建筑物,安裝太陽能等人為破環防水層的,則由責任人負責維修。如果是太陽照射,雨雪風霜的侵蝕導致滲漏,根據《物業管理條例》和《住宅專項維修基金管理辦法》,物業負有維修的責任。商品房住宅小區繳納有專項維修基金,它屬于業主所有,用于物業保修期滿后物業共有部分、共用設施設備的維修和更新、改造。物業是負責管理專項維修基金的部門,如果商品房住宅的共有部分需要維修,可以動用專項維修基金。 屋頂屬于住宅的共有部分可以使用專項維修基金維修,物業應該負責維修。
如果維修基金不足或者根本沒有收取維修基金的情況,按照《物權法》相關規定,樓頂是業主的共有部分,出現漏水現象時,維修費應由所有業主共同承擔。
謝謝邀請。
樓頂的房子漏水,到底怎么維修,得看具體的情況,不能一概而論。具體可以分成以下幾點參考。
第一,開發商建筑質量的原因,房子又在保修期內,這種可以讓開發商給維修。您說的沒有物業,估計也是老房子了,應該已經過了保修期,這種情況下,開發商就不會再管了。
第二,如果是樓下的太陽能把上面的瓦壓壞了,誰安的太陽能,就可以讓誰把瓦給換上,當然自己換上也花不幾個錢,這種原因造成的漏水好處理。
第三,如果是因房子年代久遠,房頂老化造成的漏水,讓下面的住戶分攤費用恐怕很難,大家是事不關己,高高掛起,這種情況下,基本上是自己出錢維修。
第四,如果小區有物業,大家又都交過維修基金,那么可以讓物業從房產部門申請維修基金,但是需要經大部分業主同意,才可以提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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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業費不是萬能的,它僅是掃垃圾,倒垃圾,看大門及一些綠化小區等事情的費用。不代表那每平方幾毛錢就要包你全家全部的生活,房子漏水,有專項維修資金,可以申請批準使用。記住,物業費不是萬能的,什么都包括在內,千萬別太天真,太幼稚!你業主誠實做人,物業全心全意服務,這就足了。如果沒有專項維修資金,那這個單元的全體住戶就應該共同出錢來請人,在物業的配合下進行維修,僅此而巳。沒有第三條路。
屋頂漏水維修
屋頂在竣工驗收5年內,漏水是由開發商負責維修,這是行業規定的防水質保期。如果是5年以后,正常的商品房都會有維修基金,也就是購買房屋時交到房管局的大修基金,可以小區成立業主委員會,由業主委員會向房管局維修基金管理中心申請費用,進行屋頂的維修。具體施工可以由物業公司進行組織施工,需要將相關費用發票交到房管局,進行備案,決算。
如果沒有大修基金或者基金已經使用完。這時候需要維修屋頂的話,需要大家繳納一定的費用,然后組織施工維修。因為屋頂是樓棟全體業主共有的(不是頂樓專屬,不要放太陽能熱水器是共有的,修屋頂就說是頂樓業主的事),所以大家都要出費用,一般是均攤。可以由物業組織實施,也可以有業主委員會組織,也可以業主自行組織。但是施工人員材料要正規,相關費用要合理。
當然屋頂局部漏水,小問題,物業可以進行維修,費用可以后期在找業主均攤收取,如果沒多少錢,物業可以選擇自行負擔,也可以選擇積少成多后期和業主進行核算費用。一般物業的做法是小修小補物業承擔,大修或者重新做屋頂防水,費用業主承擔。
因為屋頂是業主共有,物業有管理維護的責任,也有維修的責任,但是費用還是業主出,不管是物業費也好,大修基金也好,錢都是業主的。物業只是一個服務管理的公司,它是個盈利性的企業,不是做慈善的。物業費主要承擔的是雇傭相關的維護人員,管理人員,安保措施,清理衛生人員。一般物業不會雇傭專門的屋頂維修人員。另外物業為了討好業主,收取物業費,也會出一些維修費用,具體看物業了,原則上是沒有義務出這個錢的。
房屋滲水就要維修,拒交物業費能夠制止房屋滲水也行。 但是具體要看滲水是什么原因造成的。 住頂樓,房屋滲水,保修期內的找開發商,過期的需要什么維修資金了,報修給物業,反映到業委會,確定是共用的、確需動用維修資金,然后再有物業出具維修方案,房管局備案,維修資金管理中心審批,全程都要監督。 要不是頂樓,是樓上住戶滲水的,就要找實際的肇事住戶。防水沒做好的,管子破損的都有。最麻煩的是下水管通過樓板的地方,正好在樓板中間,這個挺難修。 當然,確實是保修之內的,開發商維修的,商品房銷售管理辦法有規定的。 希望能給你參考。
不應該,我們買房子的時候有預存的大修基金,是專門用來屋頂,電梯的更新維護的
停水停電,物業公司沒有這個權利。
從法律關系來說,用水是業主跟自來水公司之間的供水協議,自來水公司向業主供水,業主繳納水費。而物業公司與業主之間簽訂的是物業服務合同,為業主提供物業服務,業主繳納物業費。這是兩個不同的法律關系,并且是獨立的法律關系。
所以,即便想要停水,這也只有自來水公司才有權利停水,并且還必須是業主出現違約情況,符合停水的條件。
但是,至于樓頂漏水的問題,這個涉及維修責任和維修費用的問題。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建筑物區分所有權糾紛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3條規定,“除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共有部分外,建筑區劃內的以下部分,也應當認定為物權法第六章所稱的共有部分:建筑物的基礎、承重結構、外墻、屋頂等基本結構部分。
從該規定來看,樓頂是屬于共有部分,屬于所有的業主共有。物業作為服務企業,有義務對公共設施進行維護的法律義務。因屋頂屬于所有的業主共有,因為共有物的修繕,費用原則上自然需要所有的業主共同來承擔。因為根據《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管理辦法》,對于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的維修費用可以通過住宅專項維修資金支出,只要依照相應的程序進行即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