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仲裁證明勞動關系_如何申請勞動仲裁?要注意什么?
特邀律師
員工存在單位的指紋卡。是可以以此作為證據之一,申請勞動仲裁確認勞動關系的存在的。員工因為勞動關系的確認出現糾紛是可以申請勞動仲裁進行維權確認的。 依據《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 第二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發生的下列勞動爭議,適用本法: (一)因確認勞動關系發生的爭議; (二)因訂立、履行、變更、解除和終止勞動合同發生的爭議; (三)因除名、辭退和辭職、離職發生的爭議; (四)因工作時間、休息休假、社會保險、福利、培訓以及勞動保護發生的爭議; (五)因勞動報酬、工傷醫療費、經濟補償或者賠償金等發生的爭議; (六)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勞動爭議。 第二十七條 勞動爭議申請仲裁的時效期間為一年。仲裁時效期間從當事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其權利被侵害之日起計算。 前款規定的仲裁時效,因當事人一方向對方當事人主張權利,或者向有關部門請求權利救濟,或者對方當事人同意履行義務而中斷。從中斷時起,仲裁時效期間重新計算。 因不可抗力或者有其他正當理由,當事人不能在本條第一款規定的仲裁時效期間申請仲裁的,仲裁時效中止。從中止時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時效期間繼續計算。 勞動關系存續期間因拖欠勞動報酬發生爭議的,勞動者申請仲裁不受本條第一款規定的仲裁時效期間的限制;但是,勞動關系終止的,應當自勞動關系終止之日起一年內提出。 第二十八條 申請人申請仲裁應當提交書面仲裁申請,并按照被申請人人數提交副本。 仲裁申請書應當載明下列事項: (一)勞動者的姓名、性別、年齡、職業、工作單位和住所,用人單位的名稱、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的姓名、職務; (二)仲裁請求和所根據的事實、理由; (三)證據和證據來源、證人姓名和住所。 書寫仲裁申請確有困難的,可以口頭申請,由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記入筆錄,并告知對方當事人。
蓋有公司公章的收入證明能作為勞動仲裁強的證據。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
第六條 發生勞動爭議,當事人對自己提出的主張,有責任提供證據。與爭議事項有關的證據屬于用人單位掌握管理的,用人單位應當提供;用人單位不提供的,應當承擔不利后果。
沒有證據可以申請勞動仲裁,申請勞動仲裁對證據材料的要求根據申請人的身份不同有一定區別。如果不能提供充足的證據,會影響裁判的最終結果,但法律并沒有因證據不足而剝奪申請勞動仲裁的權利。勞動者申請勞動仲裁需要提交的如下材料:(1)勞動爭議仲裁申訴登記表;(2)申訴書(詳細陳述申訴理由和要求,一式兩份或按被訴人人數提供);(3)申訴人身份證明及復印件;(4)有委托代理人的,需當面簽定并提交《授權委托書》,并注明委托事項,同時提交受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證復印件。如委托人的代理人是律師事務所派出的執業律師,應提供執業律師的證件復印件:如委托人的代理人是公民,應提供與委托人簽訂的不收費代理協議書,以及代理人和委托人之間的關系的法律資料;(5)被訴人工商注冊信息資料;(6)申訴人與被訴人存在勞動關系的證明材料;(7)《提交證據材料清單》一式兩份。
以下幾種方式可以證明存在的勞動關系
1、入職時要求簽訂勞動合同
勞動合同是規定勞動者與用人單位權利義務關系的最重要的法律文件。勞動合同的簽訂,可以在勞動爭議過程中有效維護勞動者的權益,故而在入職時勞動者務必要求和單位簽訂勞動合同。
2、在公司規章允許情況下,盡量保留能證明提供勞動的材料原件
在用人單位否認勞動關系的情況下,類似加蓋公司公章的業務授權委托書、代簽的業務合同、申辦貸款、信用卡的工資證明、暫住證以及單位評定員工等級的證明等,都可能被作為確認勞動關系的依據,所以勞動者應盡量保存這些資料原件。
3、申請法院向有關單位、部門調查取證
為保護勞動者的訴訟權益,法律賦予當事人申請法院調查取證的權利。在目前情況下,有些社會單位是不接待公民個人調查取證的,比如各大商業銀行和社會保障行政部門等。如果用人單位為勞動者繳納了社會保險費或者委托銀行向勞動者代發工資,那么勞動者可以申請法院向這些部門調取相關的文件。社會保險繳費證明以及代發工資協議都可以視為證明勞動關系存在的有力證據。
4、請在職期間的同事提供證人證言
證人證言的提供需要注意以下事項:首先,證人要能夠證明其本身和用人單位之間存在勞動關系;其次,證人和用人單位之間不能存在勞動爭議,否則會被視為和案件有利害關系;再次,證人開庭時一定要出庭作證,單純的書面證言一般不為法院采信。
感謝樓主的提問!您的問題:“我在某工地干活受傷,申請勞動仲裁,工友證明書對勞動關系有用嗎?”我的回答是:
根據你所提問的情況,我分析你是因為工傷,想申請勞動仲裁,問工友的書面證明是否能作為你與施工方的勞動關系的證明!
首先,你在工地干活受傷,應明確可以確定為工傷!
其次,根據你所提問題中要申請勞動仲裁,可以推定雇用你在工地干活的應該是屬于有工商登記的法人企業。只有作為法人的企業主體雇用,你與雇用方才存在勞動關系。如果是作為自然的個人老板雇用你,則你與雇用老板之間存在的則是屬于勞務關系,而勞務關系發生的工傷事故,一般是按民事訴訟的人身傷害進行賠償。
第三,你在工地發生工傷后,屬于勞動關系的工傷認定,應當在發生工傷的一個月內由雇用單位向當地勞動部門申請工傷認定,工傷認定后,則你發生工傷的所有醫療費用,包含傷殘等級的對應賠償等工傷待遇均可企業向工傷保險機構申請由工傷保險基金中支付。工傷期間的工資等則由企業承擔。
第四、如果發生工傷后企業不認賬,則需要由工傷職工或企業工會在發生工傷一年內,向當地勞動行政工傷認定部門申請工傷認定。
申請工傷認定一般需要提交以下材料:
1、填寫《工傷認定申請表》;
2、受傷職工的身份證復印件及用人單位工商營業執照復印件;
3、勞動合同復印件或可證明存在勞動關系或事實勞動關系的材料;
4、事故發生時病歷、診斷證明書,出院小結等醫療材料;
5、企業申請認定工傷的,應提交《工傷事故報告書》 原件并加蓋公章;
6、職工發生工傷的證人證言( 證明人必須寫清楚自己的姓名、年齡、性別、職業、住址并簽名按指紋,復印身份證) ;
綜上,發生工傷時在場工友的證明可作為你工傷的佐證,但僅僅以工友的證明來作為勞動關系的證明采信度較低。實際上員工個人提供的如單位蓋章的工作證、上崗證、培訓證、單位的集體照(有員工在里面)、工資表、工資條、銀行打印的工資卡流水等,都可作為事實勞動關系的證明,且更具采信度。
個人觀點,僅供參考!歡迎關注,共同探討!
沒有勞動合同,有入職到離職的工作證明,蓋有公司公章,這個可以作為確定勞動關系的證據。你可以申請勞動仲裁,沒有勞動合同,可以要求支付雙倍工資。
首先你需要收集你與該公司存在事實勞動關系的證據,包括但不限于考勤記錄、入職手續、經你手的公司文件、工牌、工作證等等;
其次,搜集能夠證明你所受傷害是因工受傷的證據,這方面主要以認證為主吧(如果有其他比如當時送治的診斷證明、病例等旁證也可以);
再次,進行個人工傷事故認定申請(這個事情需要到勞動局工傷科,個人申請認定的時效為一年內);
最后,等認定結果下來之后,拿著認定書及你之前收集的事實勞動關系的證據去勞動局仲裁科立案申請仲裁吧。
勞動爭議仲裁程序主要包括三個步驟:立案、仲裁、裁決。
一、案件受理 當事人應當在勞動爭議發生之日起60日內向轄屬的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申請時應當提交申訴書,并按照被訴人數提交副本。申訴書應當載明下列事項:
(1)勞動者當事人的姓名、職業、住址和工作單位,用人單位的名稱、地址和法定代表人的姓名、職務;
(2)仲裁請求和所根據的事實和理由;
(3)證據、證人的姓名和住址。 當事人向仲裁委員會提交申訴書,經審查,仲裁委員會收到申訴書之日起7日內作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決定。決定不予受理的,應自作出決定之日起7日內制作不予受理通知書,送達申訴人;決定立案的,應自作出決定之日起,7日內向申訴人和被訴人發出書面通知,同時將申訴書副本送達被訴人,被訴人應在15日內提交答辯書和證據。被訴人不提交答辯書的,不影響案件審理。
勞動者一方在三十人以上的集體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應自收到申訴書之日起3日內作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決定。仲裁委員會決定受理的,用通知書或布告形式通知當事人。 如雙方當事人有委托代理人的,還需提交書面授權委托書。
二、調查取證 仲裁委員會有權要求當事人提供或補充證據。
當事人因客觀原因不能取證,或針對雙方當事人的申訴和答辯中存在的疑點,仲裁委員會依職權可向有關單位、知情人了解情況和收集證據,遇有需要勘驗或鑒定的問題,應交由法定部門勘驗或鑒定;沒有法定部門的,由仲裁委員會委托有關部門勘驗或鑒定。 三、仲裁調解 在查明爭議事實的基礎上,由仲裁庭或仲裁員主持,對勞動爭議案件先行調解,經調解達成協議的由仲裁委制作《仲裁調解書》,由雙方當事人簽字,仲裁員署名,加蓋仲裁委員會印章并送達當事人。調解不成的,仲裁庭應及時仲裁。
四、仲裁裁決 仲裁庭開庭裁決,應當在開庭的4日前,將開庭時間、地點的書面通知送達當事人。 開庭審理時,聽取申訴人的申訴和被訴人的答辯,由仲裁庭進行當庭調查、主持辨論,征詢雙方當事人的最后意見,并再行調解。
雙方未達成協議或不愿接受調解的,經仲裁庭作出裁決,并制作《仲裁裁決書》送達雙方當事人。當事人對仲裁裁決不服的,可在收到裁決書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人民法院起訴,期滿不起訴的裁決書即發生法律效力。一方當事人不執行的,對方當事人可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仲裁委員會處理勞動爭議案件,應當在收到仲裁申請后的60日內結束,案情復雜需要延期的,經批準可以延長30日。處理集體勞動爭議,應當自組成仲裁庭之日起15日結束,案情復雜需要延期的,可延長15日。
希望能夠采納,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