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固定期限合同必須簽嗎_無固定期限合同要每年簽嗎?
特邀律師
很高興能回答您的這個問題,
簽了無固定期限合同以后,不需要每年跟公司再續簽,有什么利弊呢,其實無固定跟有期限的合同在福利工資待遇上面是沒有多大變化的,只是將每年到期續簽的合同更改為一次性長久合同!
很高興回答這個問題,無固定期限合同就是長期合同,沒有期限,所以到退休時候不必再重簽,需要注意的就是到就是退休年齡前三個月提出退休申請,我家先生就是無固定期合同,去年剛剛辦完退休,希望我的回答能幫著您!
如果在一個單位工作了15年,按照勞動合同法,必須簽訂無固定期勞動合同,但用人單位不同意簽的話,做為勞動者該怎么辦?
1. 什么情況下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在《勞動合同法》第十四條明確規定:以下情況情形之一,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勞動者提出或者同意續訂、訂立勞動合同的,除勞動者提出訂立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外,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一)勞動者在該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滿十年的;
(二)用人單位初次實行勞動合同制度或者國有企業改制重新訂立勞動合同時,勞動者在該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滿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十年的;
(三)連續訂立二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勞動者沒有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或者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外,勞動者與用人單位續訂勞動合同的。
你己滿足了上述條件,并且你已提出要求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用人單位就應該與你續簽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
2.做為勞動者,如果用人單位不續簽固定期限勞動合同,該如何做?
做為勞動者,先要懂得上面的規定,然后就依法依規地向單位,再次要求簽署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這樣公司人事部需要給你理由和原因,你可以評判理由是否站在腳,是否充分,你再考慮要不要簽。其實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和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區別,就是后者,如果用人單位在裁員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勞動者具有優先安排工作的權利。其他待遇差不多。
如果不同意簽署的話,如果對公司的做法不滿意,可以向勞動部門進行舉報,要求公司糾正不合法的做法。如果你不愿意再繼續呆在公司,那么就直接向勞動監察大隊進行舉報,公司違法行為,要求與公司解除勞動合同,并進行2N的經濟賠償。
視為用人單位已于勞動者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應當立即補簽書面勞動合同。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十四條、《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第七條規定,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視為自用工之日起滿一年的當日已經與勞動者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應當立即與勞動者補訂書面勞動合同。并應自用工之日起滿一個月的次日至滿一年的前一日應當依照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二條的規定向勞動者每月支付兩倍的工資。
應當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未簽訂的,自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之日起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根據《勞動合同法》:
第八十二條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不與勞動者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自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之日起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一、公司的做法不合法 勞動合同法規定,連續簽訂了兩次固定期限合同,雙方同意繼續簽訂的,應當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二、工齡沒有清零的說法 工齡和連續工齡都是事實,不能由單位任意決定是否清零。如果單位一直為你繳納社保,或你存有單位給你的工資條等證明勞動關系的事實,那在面臨糾紛的時候可以作為證據提出,要求按此計算工齡。三、不續簽可以有補償 如果你愿意繼續簽訂,而單位不同意以原條件繼續簽訂(原崗位原公司原待遇),則單位應當按照你的工作年限,支付經濟補償金給你。8年共應當給你8個月的收入,月收入=去年總收入÷12。但是,如果是你不愿意繼續簽訂,那就沒有這個錢了。四、簽訂無固定好。簽訂無固定期限合同,你仍然有權提前30天書面通知單位解除合同。而單位在面臨經濟性裁員等問題的時候,必須優先留用你。所以無固定對己有利,對單位不利。以上謝邀,回友:職工就職于本單位工作,連續年滿十年的,以及就職于本單位工作,已經簽過兩次勞動合同,需要續簽的第三次勞務合同,勞動者有權依法提出簽定無固定期限勞務合同,符合勞動法,也受民事通則條例的保護。
不需要的。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是指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無確定終止時間的勞動合同。這里所說的無確定終止時間,是指勞動合同沒有一個確切的終止時間,勞動合同的期限長短不能確定,但并不是沒有終止時間。只要沒有出現法律規定的條件或者雙方約定的條件,雙方當事人就要繼續履行勞動合同規定的義務。一旦出現了法律規定的情形,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也同樣能夠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