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意傷人輕傷會判刑嗎_無意致人輕傷,該如何判?
特邀律師
無意致人輕傷,不會構成犯罪,應該不會被判刑,追究刑事責任。過失傷害又稱過失致人重傷罪,它是指過失致人重傷的行為。本罪在主觀上必須是出于過失,包括疏忽大意的過失和過于自信的過失。這是本罪與故意傷害罪的區別所在,本罪在客觀上必須是已經造成了他人重傷的結果才構成犯罪,如果過失行為只造成他人輕傷,則不構成犯罪,按民事案件處理。因為過失犯罪的行為人的主觀惡性較小,所以法律規定要致人重傷的才以犯罪認論處。
輕傷,已經夠上刑事,就具體行為,判斷涉嫌罪名,以及取得怎么樣的賠償。就實踐經驗來看就是是三種可能。
一,證據充足的情況下。不主動,嫌疑人家屬也不管。法院會進行刑事附帶民事審判。如果醫療費用了1萬元。加上雜七雜八的誤工費之類的,最多應該不超過2萬賠償。這種情況下要準備好醫療費用證明(發票),工作收入證明等,相對還是有些麻煩,勞心勞力。如果未取得諒解,最普遍情況就是會先行刑拘,刑拘后逮捕,之后法院起訴。但也可能對方沒抓到,公安局評估其危害性,勸投后取保?;蛘呤青徖锛m紛導致的,危害性小,也可能取保。因病因殘因孕,這是法律規定直接取保的。
二,證據充足的情況下。不同罪名,取得諒解,對法院判刑有不同的影響。如果是故意傷害罪,取得諒解。對方無前科,不持械,取得諒解完全可以判緩刑,情節輕微,可能檢察院還會相對不訴,這種情況下,很多人會主動尋求諒解。尋釁滋事,妨礙公務等罪名,輕傷二級會從輕,但一般還是會判刑,家屬一般也會尋求諒解。前者取得諒解賠錢,家屬出錢意愿比較高,普通人家論能要到5-10萬。后面幾種只有從輕的話,能要到5萬左右。(沿海地區價格,有錢人另說,部分地區可能還低一點或高一點)。取得諒解,如果無前科,涉嫌故意傷害罪一般是能取保,后面起訴。其他的妨礙公務,尋釁滋事另說。
三,證據不足。這種情況下,刑拘后會取保的。經過調查,證據還是不足的話,案件會下走。這個時間,只能自訴,可以傷害案件公訴轉自訴,也可以提起單一的民事賠償起訴,自己不懂,找律師的話,錢可能不夠請律師的。就是說刑拘后必然取保候審,取保后,經過調查,證據還是不足,案件會下走,最后撤案。
在辦案越來越規范,管理越來與越嚴格的今天,證據不足這種情況出現將越來越多 。這就要尋求刑事案件夠不上和后,基于弱者保護的民事賠償判決。
依我之見:是否一定要追究‘’輕傷‘’打人者的刑事責任判實刑收監執行,還是雙方‘’刑事和解‘’而‘’私了‘’而終結刑事訴訟?要看‘’具體案情‘’;如果一一針對的是‘’不法侵害者‘’而實施的正當防衛行為致其‘’輕傷‘’的,依法不負任何責任還要表彰獎勵。
以下本人試從刑事法理和實務層面作簡要分析:
一,根據我國現行《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條規定:故意傷害(輕傷),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丶拘役或管制。同時,無論是檢察院提起公訴,還是受害人刑事自訴時還有權向人民法院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要求法院判決被告人刑罰時還附帶民事賠償。
那么,根據我國現行刑法刑事訴訟法是否故意傷害致人輕傷是否就一定要判刑坐牢呢?
二,這要看案件具體情況而定:
A,‘’依法必須判刑坐牢的‘’一一一(l)行為人因經常隨意毆打他人或擾亂社會秩序,而此次隨意毆打他人致人輕傷,雖然法律將‘’尋釁滋事‘’隨意毆打他人致輕傷與純粹的輕傷作‘’牽連犯‘’擇一重罪處罰,既然‘’擇一重罪處理‘’,那么依法就只能對被告人作‘’尋釁滋事‘’定罪處罰,而不能錯誤的按輕傷罪處理,即使被告人對受害人作了民事賠償也只能作為量刑時從輕處理的情節。對于‘’尋釁滋事‘’隨意毆打他人致其‘’輕傷‘’而擾亂社會秩序、破壞國家維護的老百姓和平安寧的生活秩序的犯罪必須以‘’尋釁滋事‘’罪定罪處罰判實刑收監執行。
‘’尤其是當前‘’掃黑除惡‘’專項斗爭中‘’一一尋釁滋事犯罪就是打擊的重點之一,該罪就是擾亂社會秩序的‘’惡勢力‘’犯罪,也就更要防止辦案機關有人充當‘’惡勢力‘’的‘’保護傘‘’而將尋釁滋事犯罪中致人輕傷當著民間糾紛引起的輕傷害而按輕傷案搞違法的刑事和解而判處被告人緩刑讓擾亂社會秩序的‘’惡勢力‘’犯罪分子逍遙法外。
(2)對于因民間糾紛引起的公民之間打架斗毆致人輕傷的案件中,有的犯罪嫌疑人在公安機關調查處理時仍威脅受害人丶證人的,毀滅偽造證據的,自傷丶自殘的,有再次犯罪的、累犯的,有能力賠償受害人而拒不賠償的。這一類故意傷害致人輕傷的,具有嚴重的‘’社會危害性‘’和具有嚴重‘’人身危險性‘’而無認罪丶悔罪表現的故意傷害(輕傷),依法仍必須以故意傷害定罪處實刑收監執行。
B,可以‘’放棄自訴丶不起訴或判緩刑的‘’一一(1),因家庭丶鄰里糾紛引起的雙方都有過錯的互毆行為,雙方都有傷,而其中一方經鑒定為‘’輕傷‘’,雙方在有關社區組織調解下,自愿達成調解協議丶并全額賠償了輕傷者的各項費用,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貫徹刑事訴訟法的有關規定:輕傷案件為人民法院受理的刑事自訴案件。作為自訴案件,根據‘’不告不理‘’的訴訟原則,就本案例所述"輕傷‘’如果受害人與行為人達成協議,受害人自動‘’放棄刑事自訴‘’而‘’私了‘’此案法律是許可。(2),因鄰里糾紛互毆影響社會治安秩序的案件,經警方調查鑒定其中一方傷情為輕傷害而移送檢察機關審查起訴,根據《刑事訴訟法》(修正案)新增加的‘’公訴案件刑事和解程序‘’的規定:在檢察機關主持下犯罪嫌疑人認罪悔罪并全部賠償受害人各費用,得到受害人諒解并簽署請求從輕減輕免除處罰犯罪嫌疑人的諒解書及請求,在移送法院及開庭時檢察官可建議法庭減輕對被告人的判處并‘’適用緩刑‘’,而對于情節較輕的還可由檢察機關作出‘’微罪不起訴決定‘’,而終結該輕傷案的刑事訴訟。
三,如果受害人的‘’輕傷‘’是在實施不法侵害,被正當防衛行為致傷的,根據我國《刑法》第二十條之規定:為了國家丶公共利益丶本人或他人人身權利和其他權益免受正在不法侵害而予以制止并造成不法侵害人損害的,是正當防衛依法不負責任。結合本案例,如果所謂‘’受害人‘’正在實施法律禁止的不法侵害行為,比如偷盜丶搶劫丶尋釁滋事丶擾亂社會秩序等犯罪(不法侵害行為)公民,以及國家執法人員制止其不法侵害而致其輕傷的,所謂‘’受害人‘’是以身犯法,所受‘’輕傷‘’是咎由自取丶罪有應得,而故意傷害的他的公民和執法人員是正當防衛應予表彰獎勵的行為。
一
提問者:以上本人所介紹的‘’輕傷‘’案件是判實刑收監執行,還是可以由受害人放棄自訴丶檢察機關不起訴丶法院判緩刑,以及是被公民或執法人員制止‘’不法侵害‘’而‘’正當防衛‘’致其輕傷的?請你自己結合具體案件去分析吧!
以上意見僅供參考,不當之處請見諒。
這個問題里面需要注意以下幾點:
一是,如何理解題目中所謂的“無意”。從法律角度說就是過失,然而《刑法》有相關規定,過失致人重傷的才追究刑事責任。如題目中所說的“輕傷二級”,如果是所謂“無意”,“過失”造成的,一般是不會采取刑事強制措施并羈押于看守所的,所以題目中所說的“無意”其實是行為人的一種辯解,公安機關應該是通過偵查證實嫌疑人的行為觸犯了《刑法》相關規定,涉嫌故意傷害罪或者尋釁滋事罪,故采取了強制措施,并送看守所羈押。
二是如何理解題目中的“打架”性質。《刑法》中有很多法條規定涉及到“打架”的客觀行為,例如:故意傷害罪,尋釁滋事罪等等。雖然客觀行為都表現為“打架”,但是行為人的主觀,以及行為損害的客體,都是有明顯區別的,這是區分此罪和彼罪的關鍵,是認定行為性質的標準(例如都是“打架”,無故肆意毆打傷害他人,有可能定性為尋釁滋事罪。如果因糾紛矛盾引起的,對他人實施傷害行為的,有可能定性為故意傷害。),更是對后期如何處理有一定的指向作用(后面進行敘述)。題目中只是說“打架”,并沒有具體敘述情節,所以無法定性是何罪,只是說造成了“輕傷二級”的結果,只能體現行為造成的結果和程度,還是無法對行為進行定性。
三是如何理解題目中的“在看守所關多久”的問題。一般情況下采取刑事拘留措施后,拘留時限為三日,案情復雜需要進一步偵查的可以延長拘留期限至七日(是“至”七日,而不是再拘七日),如果是流竄作案,結伙作案,多次作案,可以延長拘留期限至三十日。拘留期限屆滿前,公安機關會將案件提請檢察院批準逮捕,檢察院在接案后七日內做出批準逮捕或者不批準逮捕的決定。題目中沒有敘述是否為單獨作案還是結伙作案,故無法回答。但是可以參考《刑事訴訟法》相關規定。
四是如何理解題目中“會判刑嗎”的問題。因為無法對題目中“打架”行為性質進行判定,所以從實踐中常見的故意傷害和尋釁滋事兩個性質罪名進行預測。如果定性為尋釁滋事罪,那么行為造成對方“輕傷二級”的結果,那么屬于情節比較嚴重的,依據《刑法》相關規定可能會受到刑罰(具體量刑標準參考刑法,不贅述)。如果定性為故意傷害罪,行為致人輕傷二級,且案件起因確系民間糾紛矛盾引起,且無糾集無關人員參與傷害的情節,那么一般情況如果行為人一方與被害方在自愿的基礎上,能夠達成調解的話,公安機關或者檢察院會依據內部相關工作規定,對嫌疑人改變強制措施(例如取保候審)或者對案件做出免于起訴,不予起訴的決定。
最后,還是提醒自己和大家,面對問題矛盾,還是要冷靜對待,更不要觸犯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