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公婆名字買房注意_老公背著媳婦買房寫婆婆名字能原諒嗎?
特邀律師
這個問題要從幾個方面來考慮:
- 房子的首付是誰出的?
- 婆婆一共有幾個孩子?
針對以上兩個問題,可以參考以下意見。
房子首付是婆婆出的,并且婆婆只有你老公一個兒子,那么婆婆這樣做也沒有什么,因為婆婆百年之后的房子名字都是你們,不會存在分家產糾紛,目前房子在誰的名下都一樣。
房子首付是婆婆出的,而且婆婆有幾個孩子,那么公平起見,你們應該要和兄弟平攤這月供,因為婆婆百年之后這個房子的繼承權是幾個孩子共同擁有,除非立了遺囑那就參考前面一條。
房子首付是你們自己出的,月供也是自己出的,那么你們可以對老人說出你們的想法,自己掙錢買的房子要寫自己的名字。
每一個老人都是愛孩子的,只要和老人多溝通,了解老人的內心,多陪伴老人,讓老人有安全感,那么老人大多是不會在乎身外之物的。
謝了!沒毛病,婚前房子是婆婆給兒子買的,因此才有了拆遷的基礎,而且婆婆又出了10%,你二人按婚后財產也才出了10%,那就是說婆婆總共出了90%,那理所當然要寫婆婆的名字了,至于房產證上怎么寫可以咨詢律師,可以在備注欄里寫清房屋共有人出資份額,防止以后帶來的麻煩。
老公背著媳婦買房寫婆婆名字能原諒嗎?
有這樣一種人,辦什么事都以自己家庭為重,就沒把自己媳婦當做是他的家人,這種人就這樣,死了也是一輩子,他們致死都不知道自己錯在哪里。
以前有個男人,娶第一位媳婦時,生了雙胞胎女兒,媳婦從懷孕到孩子生下來三歲,他都不給媳婦錢,讓她自己想辦法賺錢。女的說“要老婆要孩子哪有不讓吃飯的?”
他說他沒錢,想活著就自己想辦法,說媳婦要錢就是無理取鬧,就很打她。
他把自己的車自愿過戶給自己的哥哥,并且大家庭有什么事都是他出錢,不讓他哥姐出錢,對自己父母和哥姐,以及自己嫂子、姐夫,包括他們的孩子,他都經常給他們錢花,給他們買東西,就是大款模樣。
有什事情從來不跟媳婦說,媳婦哭了一場又一場,最后離婚,媳婦帶走了兩個女兒。
然后他就給鄰居們裝可憐,說媳婦有外遇,跟人跑了。
說多了有人就真的覺得他可憐,給他又介紹一女的,他本性不該,沒給媳婦打招呼就自作主張給他外甥買套房。
他現任老婆問他要錢時,他掏出錢包看看說沒零錢就一個錢也不給,懷著孩子的老婆感覺沒法生活,然后就很堅決地打掉孩子離婚了。
然后他又給人們“訴苦”,說娶兩個媳婦都跟人跑了,命太苦。
第三個、第四個媳婦照樣又離婚后,他再也沒有娶來媳婦,他常常感嘆自己命苦,娶幾個媳婦都跟人跑了,直到他死,還在說著這句話開脫自己,從沒有想過是自己的錯。
有句話叫江山易改,本性難移,可能就是指這種人吧。
房子是公婆婚前買的,且房產證上也是公婆的名字,這說明倆位老人在房產方面的維權意識蠻強的,但倆位老人對家庭資產權利連續性上考慮欠缺的。老人當初買房時,兒子未結婚,當時如果將兒子的名字寫上,倆位老人將房屋產權轉到兒子名下就方便了,即父母兒子到房地產登記中心先將房屋產權由目前的共同共有變更登記為按份共有,兒子名下為房產的98%份額,父母名下為房產的各1%份額。變更登記不需要繳納稅費,只要交80元工本費即可。變更登記完成后,父母再將各1%的份額以買賣方式過戶到兒子名下,過戶時只要按房價的2%繳納稅費。這樣兒子就對房子擁有了100%的產權。現在的問題是,由于兒子不是該房屋的共同共有人,不能通過上述方法完成過戶,只能通過買賣、遺囑或贈與的方法將房子過戶到兒子名下。通過遺囑、贈與方式過戶,過戶時費用雖然不高,但今后出售時需繳納20%個人所得稅。如通過買賣方式過戶,除不需要支付中介費外,其它的稅費與二手房買賣過戶是一樣的,少則十來萬,多則二、三十萬元,但今后出售時不需要繳納20%個人所得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