肇事逃逸后怎樣立案_肇事逃逸立案標準?
特邀律師
交通肇事逃逸,一般來講有以下幾種常見情形:
第一種,最常見的就是,發生事故后,駕車或棄車逃離現場的。
第二種,肇事者將傷者送至醫院,但未報案,無正當理由離開現場的;或者給受害者留下虛假的姓名電話等以后離開醫院。
第三種,報案后不聽候處理擅自離開處理現場。
第四種,肇事者在調查期間擅自離開調查場所逃匿的。
第五種,事情未協商達成一致,未留下本人有效信息強行離開的。
至于交通肇事罪量刑標準,大致是這樣的:
違反交通運輸管理法規,因而發生重大事故,致人重傷、死亡或者使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包括:
致死一人或者重傷三人以上,負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責任的;
死亡三人以上,負事故同等責任的;
負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責任,無能力賠償數額在三十萬元以上的。
交通肇事致一人以上重傷,負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責任,并具有(酒駕、毒駕、無證、明知安全裝置失靈以及明知拼裝報廢車輛的以及嚴重超載的)情形之一的,以交通肇事罪定罪處罰。
交通運輸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別惡劣情節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特別惡劣情節包括以下情形:
死亡二人以上或者重傷五人以上,負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責任的;
死亡六人以上,負事故同等責任的;
造成公共財產或者他人財產直接損失,負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責任,無能力賠償數額在六十萬元以上的。
另外交通肇事犯罪還有兩種特殊情況:
行為人在交通肇事后為逃避法律追究而逃跑,致使被害人因得不到救助而死亡的。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肇事者在交通肇事后為逃避法律追究,將被害人帶離事故現場后隱藏或者遺棄,致使被害人無法得到救助而死亡或者嚴重殘疾的,以故意殺人罪定罪量刑。
如果是幾年前缺乏監控條件的情況下,客觀上無法破案的話也是沒有辦法的。相反地,如果您有證據證實可以破案,屬當地警方不作為,則可以通過行政或法律手段要求其履行義務。
很高興來回答這個問題。交通事故逃逸是在交通事故中,嚴厲打擊的一種行為。很多駕駛員可能對逃逸的概念不是很清楚。今天我給大家談一談逃逸構成了條件都有哪些?
一、當時已經知道了交通事故發生,也就是明明確確知道發生了交通事故。
我從事交通事故處理工作已經有20多年。在我所處理的交通事故中,如何來確定駕駛員是逃逸交通事故。一般我們會從現場的一些證據來調取。比如說在路面上已經有明顯的剎車痕跡,發生碰撞后也有汽車上的散落物,但是車輛沒有停。如果駕駛員即使在口供中不承認知道自己發生交通事故。我們根據現有的物證也會定駕駛員為逃逸嫌疑人。
還有一種交通事故,當事人發生交通事故后,駕駛車輛行駛五六百米,下車觀望事故現場,然后又駕車離去。當警察問他為什么開車離去?一般他會說自己看到現場應該沒有撞。出現這種情況作為交警部門,也會把駕駛員列為嫌疑人的。
前些天我處理了一個交通事故中,駕駛員發生交通事故后駕車逃離。20分鐘以后又開另一輛車到事故現場。因為目前我們的監控已經覆蓋相對的比較多。所以很快將他鎖定,在鐵的證據面前下他承認是他自己開的。現在科技技術非常發達。如果駕駛員知道發生交通事故后,第一時間應該是下車搶救傷員報警。
第二個當事人逃離現場的主觀目的是逃避法律追究。
在這個方面的話主要體現在當事人。逃離事故現場是由于害怕被人發現。有很多逃逸事故的駕駛員,都存在喝酒現象。害怕自己的執照被吊銷所以抱著僥幸的心理,逃避法律追究這一塊兒。在目前的交警部門的認定上。主要是通過對駕駛員詢問筆錄了解當時的心態。為什么要駕車離開現場?
我處理的一個交通事故案子,中間駕駛員棄車逃離現場。沒有報警,而是給予給他的朋友打電話,讓朋友先到現場頂替是駕駛員。由于他的朋友對事故不了解,在交警做詢問筆錄中就發現了很多破綻,通過咱們民警耐心的做工作。他的朋友承認他是頂包的。這也就間接的證明了駕駛員有逃避法律追究的目的。
第三個當時實施的駕車或者棄車逃離現場的行為。
如果發生交通事故后駕駛員不在現場,交警到達現場后要快速準確的判斷駕駛員離開現場的原因。有的駕駛人發生交通事故后,被醫療救護車拉走了。這就不是屬于棄車逃離現場,他已經受傷了到醫院去,沒有報警的能力。我們希望駕駛員在發生交通事故后,如果在你神志清醒的時候,一定要記著先報警。給搶救傷員要留有足夠的時間,避免交通事故的二次發生和再次傷害。
以上三個條件必須同時具備,如果三個條件都存在,這就是一起典型的逃逸案件。
交通肇事逃逸在責任認定上一般定為全責或者是主要責任。為什么在有很多當事人不理解,為什么交通肇事逃逸不能定全責?還有可能定主要責任呢,其實我們交通事故的發生,是要全面分析和考慮。有一些交通事故,對方也是存在有嚴重過錯。但是另一方因種種原因逃離現場。所以在定責任的時候作為交警部門需要維護,大家每一個人的公平公正合理。我舉一個例子。有一起交通事故發生追尾事故。前車認為自己的車輛損失比較小也就算了。和對方說了兩句就駕車離去。后方車輛發現自己前面的發動機損失巨大。報警之后說前車駕車逃離。交警在事故認定的時候,雖然前車有逃逸的行為,但是在責任認定的時候沒有認定全責,定了主要責任。
接下來我給大家提供一段小視頻資料,我們共同分析和研究一下。
在這個視頻中,我們可以聽到駕駛人在發生交通事故后車里面的對話。乘坐人已經在大聲的喊叫讓車輛趕快停車,但是駕駛員沒有采取任何停車的動作,而且是加速行駛。在談話中提到了大家都喝了酒。在這個案子里面就具備了逃逸交通事故三大要件。第一個明知發生交通事故,第二個,喝了酒,為了逃避法律的制裁。第三個,客觀上駕駛車輛逃離了現場?所以這是一起典型的逃逸事故。這個案子雖然前方車輛有轉彎的行為,但是在責任認定的時候,經過大家集體研究定逃逸車全責,因為性質非常惡劣。
今天給大家共同學習了逃逸事故構成的三大要件。也和大家談論下交通事故逃逸在責任認定的時候應該定主要責任或者全部責任。如果有說的不足之處,希望大家在評論區留言,謝謝大家!
肇事逃逸致人重傷或死亡的追究刑事責任。
肇事逃逸的,公安機關應當立案調查或偵查。除非立案錯誤的,才有撤案的可能。
無論構成刑事案件,還是行政案件的,是否立案或撤案,由公安機關決定;這是公安機關代表國家追究當事人的行政或刑事責任,這種權力不得調解,不得放棄,必須依法履職,否則就是瀆職行為。
因違反交通運輸法規造成重大事故致人重傷,死亡或者使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的。交通肇事罪,是指違反道路交通管理法規,發生重大交通事故,致人重傷、死亡或者使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依法被追究刑事責任的犯罪行為。
交通肇事逃逸后,造成人員死亡的應當立即向公安局報案,公安局應當立案偵查。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條規定違反交通運輸管理法規,因而發生重大事故,致人重傷、死亡或者使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運輸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別惡劣情節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2條第1款規定,是指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
(1)死亡一人或者重傷三人以上,負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責任的;
(2)死亡三人以上,負事故同等責任的;
(3)造成公共財產或者他人財產直接損失,負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責任,無能力賠償數額在三十萬元以上的。
《解釋》第2條第2款規定:交通肇事致一人以上重傷,負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責任,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以交通肇事罪定罪處罰:
(1)酒后、吸食毒品后駕駛機動車輛的;
(2)無駕駛資格駕駛機動車輛的;
(3)明知是安全裝置不全或者安全機件失靈的機動車輛而駕駛的;
(4)明知是無牌證或者已報廢的機動車輛而駕駛的;
(5)嚴重超載駕駛的;
(6)為逃避法律追究逃離事故現場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