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方不給女方探視孩子_分居鬧離婚,男方不讓女方看孩子,該怎么辦?
特邀律師
給你探視就不錯了,手機號碼一換,住址一搬,你慢慢找吧,警察法院都幫不了你,你起訴都白起訴,一句你沒聯系過我,法院都判不了,既然你當年能不看孩子離婚就別打擾了,有時你的打擾讓孩子更痛苦,別人天天父母一起,你就一年見幾回,不如不見,那種思念和想念誰離婚誰知道吧,那種站著說話不腰疼的趕緊滾吧,真以為每次來買點玩具和錢解決問題,有些缺失一輩子都補償不了,別怪男的狠,這也是對孩子的保護。只怪你自己當年好高騖遠,不懂珍惜幸福家庭擺了
‘’離婚協議‘’已明確規定女方有探望孩子的權利,現在男方不讓看,怎么辦?
依我之見:向法院起訴判決強制男方履行允許探視孩子的義務是最好的途徑。
一,撫養和教育未成年子女是法律賦予每一位父母的監護義務,同時,探視親生子女也是法律所具有的慰籍父母的應有之義的親情權。案例中所述情形應該是通過協商達成協議后在民政部門婚姻登記機關登記后的‘’協議離婚‘’。法律要求有其如下特點:雙方平等自愿協商丶對夫妻關系期間財產進行協商分割丶尤其是對未成年子的撫養教育及費用分攤達成協議等,其中‘’撫養‘’的含義本身就包括探視權。一旦形成‘’書面協議‘’雙方簽字并交由國家民政機關審查確認作為‘’離婚證書的附件‘’,同時附卷存檔就具有法律效力,離婚后的雙方都有遵守的法定義務。
二,正如本案例所述‘’一方不遵守丶不讓另一方探視自己的孩子‘’怎么辦呢?依我之見一一女方可以憑借‘’離婚證‘’和附件的‘’離婚協議‘’向前夫(妻)居住地人民法院以其侵犯自已的親情權的‘’探視權‘’為由提起民事侵權訴訟,通過法院判決確認原告撫養未成年子女的義務同時所具有的探視權。一旦法院判決生效,勝訴的原告據此可以申請法院強制對方履行‘’探視權‘’的義務。
這樣做的好處:以法院判決的形式確認原告的探視權,如果今后被告方拒絕原告探視的話,可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并對被告的行為予以罰款。
以上意見僅供參考,不當之處請見諒。
以上情況完全可以通過法律來保護自己的權利,或者要回扶養權。
分居,鬧離婚。這個,你們大人之間的事情。而且,這不是還沒有離婚嘛。這不,還沒有判下來到底孩子歸誰不歸誰嘛。即便判下來了,對方還有撫養的權利、探視的權利啊。不管是孩子的爸爸抑或是孩子的媽媽,都沒有權利剝奪孩子的權利。這都什么玩意兒呢?
男方不讓女方看孩子,男方有這個撫養權嗎?當然還沒有。那么,干嘛做母親的不能看做孩子的?這個,可以先告他一回。也不是什么夫妻之間的矛盾,這是不懂法的人作出的變態事情。如果為了孩子好,就應該極力避免這樣的矛盾。難道,孩子不想見到自己的媽媽嗎?即便你們離婚,即便孩子跟著男方。孩子,也會想著自己的媽媽。這個血濃于水的親情,誰也分割不了、誰也代替不了。男方真的為孩子著想,就不該這樣做。也唯有,曉之以情、動之以理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