玩忽職守是否涉及國家賠償_冤假錯案國家賠償后控告追責無人管怎么辦?
特邀律師
必須的,國家賠償的錢就是人民百姓的納稅錢!國家負責保管運用。司法機關造成的冤假錯案應該追責知法犯法者不能由國家來承擔!
誰的責任,誰承擔,不應該國家賠賞,國庫的錢,和每個老百姓都有牽連,不能遇到事,都是國家給賠賞。該判刑的判刑,該退回的退回,懲罰,用這些錢安慰受害者。關鍵要找出來操作人,重判,重罰事關幕后操作人,給社會一個公道,打擊有權有勢,用權亂用
要剝奪頂替者從實施頂替開始后產生的一切非法所得,包括資產,名譽等,讓他們也享受下被改變命運的感覺,享受下從天堂到地獄的人生!國家從上到下都應該重視這件事情,因為這動搖了國本,動搖了國家未來發展的根基!這件事要不從快從嚴處理,如何讓社會底層的學子對讀書改變命運抱有希望。保證教育公平要和18億耕地紅線一樣,誰碰誰死,這是國家的底線,也是老百姓的希望!
題主這樣的想法很現實,卻也有點過頭了。
一個公民經歷了冤假錯案,他在精神和物質上都會受到極大傷害,這是眾所周知的事實。
通過撥亂反正,國家對于冤假錯案的受害人依法給予了賠償。國家賠償的立法本意就是彌補自己的工作人員因為失職而給受害公民造成的傷害。
本人以為,國家賠償制度體現了一個社會的容錯機制和糾錯機制。
所謂的社會容錯機制是指:國家工作人員非故意地形成了冤假錯案,只要該工作人員的行為本意是為了維護社會秩序、推動社會發展,就應該容許他犯錯,因為國家工作人員也是一個自然人,因為每一個自然人都會有犯錯的時候。一個社會如果沒有容錯機制,那么這個社會不可想象。
所謂的糾錯機制是指:一方面對國家工作人員錯誤行為所成就的受害人給予盡可能的經濟補償。另一方面就是對錯誤工作人員的教育和懲處。
綜上所述,作為冤假錯案的受害人,依法得到國家賠償是彌補自己受到傷害的一方面,同時,冤假錯案的受害人也應具有‘’社會容錯機制和糾錯機制‘’的意識!對于造成冤假錯案的國家工作人員,要相信國家會對他們進行必要的教育和懲處。受害人在得到國家賠償后還要對這些造成國家賠償的工作人員進行控告追責的心情是可以理解的,但是,這樣的控告追責不應以報仇為目的,而是應以防止冤假錯案的再度發生為控告追責之目的。如果以報仇為目的去控告追責那些造成冤假錯案的工作人員,那就是在替代國家教育懲處那些犯錯或犯罪的工作人員,從這個意義上說,冤假錯案的受害人是不能代替國家去教育懲處那些犯錯犯罪的國家工作人員的,要不然,整個社會秩序就會蕩然無存。這就是本人所稱“題主想法有點過頭”的理由所在。
要..要賠償責任.法律規定.賠償全部或部分損失..所以..這個部分就只有可憐的一點點了..其他的估計是有政府財政貼的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