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機關刑事賠償請求書_刑事諒解書及賠償協議?
特邀律師
刑事諒解書及賠償協議賠 償 協 議 書甲方:張三乙方:李四(嫌疑人趙五親屬)2012年12月 日趙五與甲方因瑣事發生沖突,致甲方受到傷害,經法醫鑒定為輕傷,現趙五被刑事拘留,乙方系趙五配偶。事發后甲乙雙方進行了充分溝通,現就賠償事宜雙方本著互諒互讓的原則,經協商一致,自愿達成如下協議:一、乙方自愿賠償受害人甲方人民幣 元,此賠償數額是對甲方所有損失的賠償,包括但不限于:醫療費、誤工費、護理費、營養費、交通費、住宿費等。二、本協議是甲方請求賠償的一次性、終結性賠償協議,甲方不得就本次糾紛事宜以其他任何途徑和方法再次向趙五或乙方提出任何賠償要求。三、甲方簽訂本協議時,應同時出具書面的《刑事諒解書》,明確對趙五不再追究刑事責任的意思表示,并遞交給公安機關。乙方應同時向甲方支付上述賠償款項,甲方應簽署收條給乙方。四、本協議經甲乙雙方簽字后即產生法律效力。五、本協議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交公安機關一份。 甲方: 乙方: 二O一二年十二月 日 二O一二年十二月 日刑 事 諒 解 書2012年12月 日,趙五與 因瑣事發生糾紛,對 的身體造成傷害,經法醫鑒定為輕傷,現趙五被羈押在北京市某某區看守所。案件發生后,趙五的家人李四常重視,主動與我聯系道歉,并積極與我協商后續賠償事宜。經過雙方協商一致達成如下賠償協議。即:由李四代趙五一次性賠償人民幣 元整。上述費用包括但不限于:醫療費、誤工費、護理費、營養費、交通費、住宿費等所有損失. 在協商過程中,我考慮到雙方此前并無矛盾,沖突發生也有偶然性,傷害發生后,趙五被拘留已得到了應有的教訓,家屬又能主動賠償我方損失,我們也希望這事能妥善解決。因此,我同意對趙五予以諒解,自愿不再追究趙五的刑事責任,請求司法機關給予其改過自新的機會,免于追究 的刑事責任。 此致!北京市公安局某某分局受害人: 收 據 今收到 交來一次性賠償,包括但不限于醫療費、誤工費、護理費、營養費、交通費等共計人民幣 元整(小寫: 元)。此據! 收款人:年 月 日
《國家賠償法》第九條第二款:賠償請求人要求賠償應當先向賠償義務機關提出,也可以在申請行政復議和提起行政訴訟時一并提出。補充:第十二條要求賠償應當遞交申請書。申請書應當載明下列事項:(一)受害人的姓名、性別、年齡、工作單位和住所,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名稱、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的姓名、職務;(二)具體的要求、事實根據和理由;(三)申請的年、月、日。賠償請求人書寫申請書確有困難的,可以委托他人代書;也可以口頭申請,由賠償義務機關記入筆錄。
可以提起民事訴訟。
公安刑事賠償是指公安機關和公安機關工作人員違法行使偵查職權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合法權益造成損害的,由國家承擔的賠償.它是國家賠償的一部分.公安機關受理刑事賠償范圍(1)對沒有犯罪事實或者沒有事實證明有犯罪重大嫌疑的人錯誤拘留的;(2)刑訊逼供或者以毆打等暴力行為或者唆使他人以毆打等暴力行為造成公民身體傷害或者死亡的;(3)違法使用武器、警械造成公民身體傷害或者死亡的;(4)違法對財產采取查封、扣押、凍結、追繳等措施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