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份董事會的有關規定_股份公司的董事會最少幾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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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新公司法,分兩種情況:一種是有限責任公司;二是股份有限公司。一、有限責任公司設董事會的,成員人數3-13人,因此一般不會少于3人,多數是5-7人,也有更多的如9人和11或13人的,這可能與股本結構有關,但多為單數。二、股份有限公司規定明確,一是必須設董事會,二是人數為5-19人。
董事會是依照有關法律、行政法規和政策規定,按公司或企業章程設立并由全體董事組成的業務執行機關。是股東會或企業職工股東大會這一權力機關的業務執行機關,負責公司或企業和業務經營活動的指揮與管理,對公司股東會或企業股東大會負責并報告工作。股東會或職工股東大會所作的決定公司或企業重大事項的決定,董事會必須執行。《公司法》規定有限責任公司設董事會,其成員為3~13人。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會成員為5~19人。董事會成員中可以有公司職工代表。董事會中的職工代表由公司職工通過職工代表大會、職工大會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選舉產生。非職工代表董事由股東大會選舉或更換,任期由公司章程規定,但每屆任期不得超過3年。董事任期從股東大會決議通過之日起計算,至本屆董事會任期屆滿時止。董事任期屆滿,連選可以連任。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四十四條有限責任公司設董事會,其成員為三人至十三人?!吨腥A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一百零八條股份有限公司設董事會,其成員為五人至十九人。
股份公司是必須要設立董事會的,根據公司法的規定,股份公司董事會成員為五人至十九人,董事會成員中可以有公司職工代表。因此,股份公司董事會最少應由五名董事組成。
法律上并沒有明確規定董事會議事規則必須有股東大會批準。一般是根據公司章程規定。股份公司章程對股東大會議事規則、董事會議事規則有明確的約定,行使這些規則都是要按照章程的規定程序。 公司章程必須依法制定,是設立公司的必備文件之一,也是在公司法下,公司管理和活動的重要依據。根據公司法第二十二條第二款規定: 股東會或者股東大會、董事會的會議召集程序、表決方式違反法律、行政法規或者公司章程,或者決議內容違反公司章程的,股東可以自決議作出之日起六十日內,請求人民法院撤銷。
有限公司不是必須要設立董事會的。根據《公司法》第五十條規定股東人數較少或者規模較小的有限責任公司,可以設一名執行董事,不設董事會,執行董事可以兼任公司經理。執行董事的職權由公司章程規定。擴展資料董事會是股東會或股東大會這一權力機關的業務執行機關,負責公司或企業和業務經營活動的指揮與管理,對公司股東會或股東大會負責并報告工作。股東會或股東大會所作的決定,董事會必須執行。我國法律分別對有限責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人數作出了規定?!豆痉ā返?4條規定,有限責任公司設董事會,其成員為3-13人?!豆痉ā返?08條規定,股份有限公司應一律設立董事會,其成員為5-19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