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機關直訴案件規定_直訴案件程序怎么走?
特邀律師
wangjin666說"唐雪故意殺人",那么請問:一,唐雪故意去李某家砍砸行兇了嗎?;二,你說院內不是房內,河北淶源反殺案就是在院內發生的;三,你說唐雪帶刀(其實是小水果刀),而李某沒帶刀,而實事是李某帶了一把大菜刀(不是來切菜,是預謀殺人的兇器),在唐家門上砍了三四刀深深的口子并叫喊殺死全家!四,你說唐雪沒受到生命威脅,而實事是五大三粗,身高一米九的體院畢業生,且喝酒壯膽的李某在唐雪腹部狠狠的踢了奪命的一腳,而且以語言威脅"殺你全家"!,難道不是生命威脅嗎?只有被打得血肉模糊才叫生命威脅嗎?
這里不是體育拳擊表演,現場有裁判監督,可以按著套路格斗,而是你死我活的生死搏斗!不要大放厥詞了,弱女子唐雪只能坐以待斃嗎?(如果換了你會靜悄悄等死嗎?)聽你的話唐雪早就沒命了!唐雪是在深更半夜,在自己家門口,暴徒首先砍砸大門,并首先對唐雪行兇,狠狠在腹部踢了一腳并用拳頭擊打面部之后,反手持刀,奮起反抗的,而在扭打中暴徒李某致傷(這是唐雪無法預料的后果),后李某逃跑(不是當場斃命),唐雪沒有追擊捅刺而停止了自衛行動。這是非常典型的正當防衛,任何人在自家門口遇到暴徒行兇侵害都會采取的行為,為什么一定要給唐雪強加與故意殺人約罪名呢?有法律依據嗎?相信法律是公正的,正當防衛有理,唐雪無罪!
直訴案件到法院后,應當由法院根據犯罪事實結合法律規定來進行判決。
直訴案件是指,案件未被檢察機關批準逮捕或公安機關認為情節輕微而采取取保候審,偵查完畢后直接移送檢察院審查起訴。
一般來說,這些案件都是案情簡單,情節輕微,犯罪嫌疑人主觀惡性不大,危害程度不大,不需要羈押,可能會被判處緩刑的案件。
《刑事訴訟法》第二百條 在被告人最后陳述后,審判長宣布休庭,合議庭進行評議,根據已經查明的事實、證據和有關的法律規定,分別作出以下判決:
(一)案件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依據法律認定被告人有罪的,應當作出有罪判決;
(二)依據法律認定被告人無罪的,應當作出無罪判決;
(三)證據不足,不能認定被告人有罪的,應當作出證據不足、指控的犯罪不能成立的無罪判決。
公安機關直訴案件是指公安機關對犯罪嫌疑人不采取逮捕強制措施直接移送審查起訴。
司法實踐中,通常把沒有被批準逮捕而對犯罪嫌疑人取保候審、監視居住,并在偵查終結后直接移送檢察機關審查起訴的刑事案件稱為“直訴案件”。直訴案件與其他移送檢察機關審查起訴的刑事案件一樣,都需經過公安機關立案偵查、偵查終結、移送審查起訴這三個階段,唯一不同的是直訴案件缺少提請檢察機關審查批準逮捕的程序,也就是說,直訴案件跳過了審查批準逮捕環節,直接移送審查起訴。
一般來說,這些案件都是危害程度不大,情節輕微的案件。
直訴(刑拘直訴)案件,指沒有經過逮捕程序而對犯罪嫌疑人采取取保候審或監視居住后直接移送審查起訴的刑事案件,一般來說,這些案件都是危害程度不大,情節輕微的案件。 適用刑拘直訴的輕微刑事案件范圍,還應當同時符合依法可能判處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罰;案件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承認自己所犯罪行;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對適用快速辦理機制(刑拘直訴)沒有異議等一系列條件。 刑拘直訴機制是突破原有刑事訴訟思維,優化刑事訴訟制度的一項改革舉措,通過在刑拘與起訴之間架構起一條快速通道,對符合條件的輕微刑事案件進行繁簡分流,有助于節約司法資源,實現增效減負,最大限度保障嫌疑人、被告人合法權益,減少了審前羈押。
實踐中直訴主要有兩種:一是公安機關提請批捕,檢察機關審查之后認為沒有逮捕必要決定不予逮捕,進而移送起訴;二是公、檢兩機關經過事先充分的協調與協商,聯合制定規范性文件,遇到符合直訴條件的犯罪嫌疑人,公安機關不經提請批捕程序而直接將其移送起訴。例如危險駕駛案件一般適用直訴。
根據《刑事訴訟法》159、160、161條規定,在案件偵查終結前,辯護律師提出要求的,偵查機關應當聽取辯護律師的意見,并記錄在案。辯護律師提出書面意見的,應當附卷。在偵查機關寫出起訴意見書,連同案卷材料、證據一并移送同級人民檢察院審查決定時,還要將案件移送情況告知犯罪嫌疑人及其辯護律師。
三是指當事人直訴案件,也稱被害人提起的自訴案件。
直訴就是不經過逮捕程序直接提交檢察院審查起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