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姓結婚有什么后果_同姓可以談戀愛,結婚嗎?
特邀律師
同姓不通婚,這是中國古代的說法,來源久遠。史書記載,周代開始就有同姓不婚的制度,因這樣的婚配和婚姻目的相違背。如<左傳>:“男女同姓,其生不繁。同姓不婚,懼不殖也。”顯示擔心因同姓結婚,會影響到后代的生育,生出來孩子身體殘缺、病痛纏身,甚至連生孩子都可能有問題。而我國先行婚姻法規定: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的旁系血親禁止結婚。除此以外并沒有說同姓不能談戀愛的道理。所以老傳統并不都是正確的,適合現在社會規則的,符合科學發展規律的才是正確的。
按照法律的規定,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的旁系血親不得結婚。 按照古代的規矩,同宗同姓的出了五代以外,可以結婚。按照遺傳學的觀點,同姓同宗的出了五代,和旁系出了三代生育的后代是很正常的,不會有什么影響。 所以你情況不論從哪個方面來說都是可以結婚的,而且生育的后代不會有什么影響。 只要你們真心相愛,就大膽的去登記結婚吧,誰也不會阻攔你,誰也沒有資格阻撓你們的婚姻 。
1:《白虎通義》云:“不娶同姓,娶同姓者一國同血脈,遂至無子孫。”2:《左傳》云:“男女同姓,其生不蕃。”3:《國語》云:“同姓不婚,懼不殖也。”老實說從法律講,完全沒有問題,可是涉及到地方習俗就不好說了,畢竟“同姓不婚”可是古代的大多數民族在相當長時間內的禁忌,估計都是人類對發生在自己種族身上曾經出現過災禍的嚴重恐懼而出現的過分的禁忌。樓主你自己完全沒有擔心的必要,只要是自己生活的環境,比如父母不對此有什么傳統禁忌就好辦了,畢竟主動權在你住那里,再說了,雖然同姓,又不是同村,這種傳統上的禁忌就更加薄弱了。而生理上的潛在危險估計就更沒有了,新中國之前,表親結婚都屬于親上加親。沒有什么忌諱,更何況你們這種往上至少五代沒有血緣關系的情侶了。
古代有這種說法,現如今早就沒有了。
《左傳·僖公二十三年》載:“男女同姓,其生不蕃”。
晉國公子重耳到達宋國,宋襄公把馬八十匹送給他。到達鄭國,鄭文公也不加禮遇。叔詹勸諫說:“臣聽說上天所贊助的人,別人就趕不上了。晉公子具有三條,上天或者將要立他為國君吧,您最好還是以禮相待。父母同姓,子孫不能昌盛。晉公子是姬姓女子生的,所以能活到今天……”這里說的是,父母同姓,子孫不能昌盛。
《左傳·昭公元年》里則有“內官不及同姓,其生不殖。美先盡矣,則相生疾”的說法。
晉平公有病,鄭簡公派子產到晉國去聘問,并問候病情。叔向詢問子產,子產說:“……國君的姬妾不能有同姓的,不然子孫不能昌盛。美貌者集中到一個人那兒,那樣就要產生疾病,君子所以厭惡這一點。因此《志》說:‘買妾不知道她的姓,就用占卜來決定。’違背這兩點,古人是非常注意避免的。男女婚姻要辨別姓氏,這是禮儀的大事。如今國君的宮內有四名姬姓女子,大約他的病就是源于此吧……去掉這四名姬姓女子還可挽回,不然一定會加重病情。”叔向說:“說得真好啊!我聞所未聞。這些話都說得很對。” 這里說的是,姬妾不能有同姓的,不然子孫不能昌盛。
《國語·晉語》中說“同姓不婚,惡不殖也”。什么意思呢?是說:同姓不能結婚,這是厭惡不能繁殖。
《國語·晉語》中,司空季子提出同姓同德異姓異德的說法。司空季子說:異姓就會導致異德,異德就會產生異類。異類即使有親近的血緣,也可以男女結婚,生育后代。同姓就會同德,同德就會同心,同心就會同志。同志之間即使血緣關系遙遠,男女也不能結婚,這是畏懼褻瀆的緣故。褻瀆就會生怨,怨亂就會生災,生災就會滅姓。因此娶妻避免娶同姓,這是畏懼災亂啊。所以不同德的兩姓可以合為婚姻,同德的兩姓則以德義相親。德義可以產生利益,利益,可以加厚族姓關系。姓與利相互延續,兩者相成而不離散,這樣才能穩固族姓,保有自己的一方土地。
為何禁止同姓結婚呢?史學家呂思勉排除了血族結婚,有害遺傳、有害于健康等說法,認為:以實際言,此項禁例,所以能維持久遠的,大概還是由于《禮記·郊特牲》所說的“所以附遠厚別”。因為文化漸進,人和人之間,妒忌之心,漸次發達,爭風吃醋的事漸多,同族之中,必有因爭色而致斗亂的,于是逐漸加繁其禁例,最后,遂至一切禁斷。而在古代,和親的交際,限于血緣上有關系的人。異姓間的婚姻,雖然始于掠奪,其后則漸變為賣買,再變為聘娶,彼此之間,無復敵意,而且可以互相聯絡了。
即便是古代,也沒有完全做到同姓不婚的,更何況是現今,現在完全可不必顧忌此類說法的。呂思勉說:“現在的所謂姓氏,從各方面而論,都已毫無用處,不過是社會組織上的老廢物罷了。”(《中國通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