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后孩子以前的撫養費有嗎_離婚后,孩子的撫養費用如何承擔?
特邀律師
撫養權方面,要按照那一方的撫養對孩子成長有利原則,法院確定撫養權時會綜合考慮孩子現在的生活狀態、夫妻雙方的工作收入及道德方面在夫妻婚姻關系中是否有過錯及孩子是否一直由一方父母在撫養等因素來判斷。2歲以下的小孩一般判給母親撫養,除非女方有不適合撫養的情況,10以上的孩子,要聽取孩子的意見.. 以孩子愿意跟夫妻那一方為準。若有兩個小孩,原則上是一人撫養一個小孩的.沒有扶養孩子一方應支付撫養費,撫養費一般是一方收入的20-30%。撫養費包括生活費、教育費、醫療費等。撫養費的具體數額還要根據孩子所在城市的生活水平及孩子的實際生活需要確定。撫養費支付到孩子年滿18周歲。
謝謝邀請;樓主提這個問題,是在考小學生吧,誰生的誰養,當然是天經地義不容推辭的責任。別說法律了,這是自古永恒不變的錢定。如果連這也鬧不清,真得懷疑人生了。
依據婚姻法的規定,離婚的雙方有共同擔負起對未成年孩子的撫養義務,有保障孩子接受教育和身體健康的責任。這個義務必須履行到孩子年滿18周歲成年,才算終止責任。
夫妻感情破裂,導致離婚,無論是協議到民政局辦理離婚,還是走司法的路子依據法律解除婚姻,雖然我國在婚姻的制度上實行是以結婚自愿,離婚自由為原則的,只要沒有落實好對未成年孩子的撫養問題,依據法律就不允許解除婚姻。
怎么支付孩子的撫養,由于我國區域間的經濟發展不平衡,有發達地區和不發達地區,導致區域間的經濟消費總體不平衡,所以法律沒有作出具體金額的規定。支付未成年孩子撫養費方法,可以用共同財產的分割來抵扣,也可以按月支付,或者是一次性兌現孩子的撫養費。
如果說用個人的財產來抵扣對孩子的撫養費用,就要對個人財產進行評估,財產足夠撫養孩子到年滿18歲周歲成年,就算一次性交夠了孩子的撫養費。要是財產不夠,不足部分補上就行。
一次性兌現支付孩子的撫養費用,按當地人民法院管轄區域內,城鎮或者是農村人均在上一年度的消費金額來計算。從離婚之日起,孩子的實際歲數到年滿18周歲相差多少年月,乘以上一年度人均消費100%,得出的數額就是一次性兌現孩子的撫養費用,其中就包括了孩子的教育和健康費用啦!
按月支付孩子的撫養費用,一般以個人總收入的20%到25%來支付。孩子接受教育和健康的費用,各出50%。
我奉勸天下所有做父母的,你們再離婚,孩子都是你們雙方的,養孩子千萬不能互相推諉,斤斤計較。否則,就喪失了人格,是會遭萬人戳脊梁骨的。
中國執行的是血緣法,而不是責任法。如果按照道德和責任的角度來看,中國的贍養法應該是要修改了!不負責任的人太多了!
謝謝邀請;按照中華民族的優良傳統,關愛孩子,撫養孩子,這是每個父母應盡的責任和義務。才有你養我小,我養你老,你陪伴我長大,我陪伴你終老的說道。
不知道提問題的樓主是不懂法,還是裝迷糊,竟然會提出;離婚后,孩子歸男方,女方要不要出付撫養費的這個問題,不說中華民族養兒女育女的傳統習俗,單從法理上來說,你就逃不脫必須履行撫養未成年孩子的責任和義務。
依據婚姻法的規定,離婚的雙方都有共同擔負起扶養未成年孩子的責任和義務,這個責任必須履行到孩子年滿18周歲成年才算終止義務。也就是說,婚姻雖然不存在了,但是孩子是屬于離婚雙方共同共有的。不落實好對未成年孩子的撫養問題,無論是協議還是走司法的渠道,依法都不能解除婚姻。
有一首歌唱的是,世上只有媽媽好,因為,女人有博大的胸懷和母愛,是她給孩子帶來了生命,用甘甜的乳汁哺育了孩子,對孩子的奉獻是無私的。所以,足以彰顯出母親的偉大和和慈祥。
現在來回答具體要給孩子多少撫養費的問題,由于我國地域廣闊,區域間的經濟發展不同,各地區實際生活消費水平差異太大,法律沒有制定具體的撫養金額,是根據當地的消費實際水準來給付孩子的撫養費的。撫養費的給付,其中包括了孩子接受教育和身體健康的費用。
如果是按月給付孩子的撫養費,有固定收入,一般是以月總收入的20%,不會超過25%給付。如果沒有固定收入,就按年收入的20%,最多不會超過25%來進行給付。
如果是一次性給付孩子的撫養費,是以當地人民法院管轄區域內,人均在上一年度實際生活消費的總額來計算,從離婚之月起,孩子實際的年月歲乘以年滿18周歲年月的總和,就是一次性給副孩子的撫養費用。
大家一起來討論一下!前妻撫養費問題。用視頻說一下:
在頭條的提問,簡直怪得不能怪再怪了,不過仔細琢磨還是蠻有道理的。孩子不是自己親生,離婚后還要不要交撫養費,要看孩子與你是不是處于合法的關系,才能下定論的。
如果說女方和你結婚前或者是在婚內懷的是別人的孩子,你通過與孩子做DNA獲得證據,證明孩子與你沒有血緣關系。那是女方對你不忠,刻意隱瞞了孩子的身份真相,把你當成了冤大頭。你與女方離婚,不僅不用擔負孩子的撫養費用,女方還得賠償你撫養孩子的費用。
如果你們結婚,女方是屬于二婚帶來的孩子,只要你和女方領取了結婚證,在法律上,你與這個孩子就形成了合法的繼父子關系,在婚姻期間內,你對孩子就有撫養的責任。一旦離婚,婚姻的主體都不存在,自然就解除了合法的繼父子關系,你也不存在給付孩子撫養費的義務。
如果這個孩子是你和女方在婚姻期間內共同領養的孩子,只要辦理了合法的領養手續,你和孩子就形成了養父子關系,只要得到法律認可,就受到法律保護。這種關系不因為離婚就能解除,孩子一生就是你和女方共同擁有的合法孩子。除非,你和孩子解除了養父子關系。否則,在法律上你就擁有不可推卸的責任和義務,必須給付孩子的撫養費用。
夫妻協議離婚時對孩子的撫養權及其撫養費都有明確的約定,按照你們的約定,孩子的撫養權歸你,你前妻需要按時支付撫養費,但你前妻沒有支付。出現這種情況你應該從兩個方面考慮。
一、從道義上講,不建議主動給她要。孩子是媽媽身上掉下來的肉,即便是離婚,媽媽一般都盡力爭取孩子的撫養權,媽媽能放棄爭取撫養權,一定是下了很大的決心。女人離婚后會感覺到虧欠孩子,因此一般都會在物質上對孩子做一些彌補,只要在自己經濟能力范圍內,都是盡量的去照顧孩子,給孩子買吃的用的,以彌補良心上的虧欠。至于撫養費,只要有能力,一定會支付的,如果沒有按時支付,可能是暫時出現困難,或者其他的一些因素。這個時候更應該讓孩子多和媽媽接觸。
二、從法律上講,你作為孩子的爸爸代表孩子可以起訴她。因為既然雙方約定了撫養費,對方就應該按時支付,如果不支付,你就可以代表孩子向法院提起訴訟。法院一般會先調解,調解不成會判決。判決完如果對方還不履行,可以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但對方終究是孩子的媽媽,為了孩子的健康成長,不建議你起訴。可以好好協商,也可以主動放棄!
能要,但是對方是否給沒有法律保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