輕傷私了30萬正常嗎_輕傷二級私了20萬多不?
特邀律師
不違法。根據《刑事訴訟法》的規定,附帶民事訴訟原被告就賠償問題調解不受賠償金額與項目限制。所以,雙方調解可以討價還價,雙憑自愿。
輕傷二級私了20萬,是否算多,需要結合實際花費和當地經濟水平決定。一般來說,是有點多。把人打成輕傷,應該賠償醫療費、護理費、交通費等為治療和康復支出的合理費用,以及因誤工減少的收入。法律規定:《侵權責任法》第十六條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損害的,應當賠償醫療費、護理費、交通費等為治療和康復支出的合理費用,以及因誤工減少的收入。造成殘疾的,還應當賠償殘疾生活輔助具費和殘疾賠償金。造成死亡的,還應當賠償喪葬費和死亡賠償金。
根據實際損失計算,一般屬于高額賠償了,但也有特例。
《侵權責任法》
第十六條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損害的,應當賠償醫療費、護理費、交通費等為治療和康復支出的合理費用,以及因誤工減少的收入。造成殘疾的,還應當賠償殘疾生活輔助具費和殘疾賠償金。造成死亡的,還應當賠償喪葬費和死亡賠償金。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第十七條 受害人遭受人身損害,因就醫治療支出的各項費用以及因誤工減少的收入,包括醫療費、誤工費、護理費、交通費、住宿費、住院伙食補助費、必要的營養費,賠償義務人應當予以賠償。
受害人因傷致殘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費用以及因喪失勞動能力導致的收入損失,包括殘疾賠償金、殘疾輔助器具費、被扶養人生活費,以及因康復護理、繼續治療實際發生的必要的康復費、護理費、后續治療費,賠償義務人也應當予以賠償。
受害人死亡的,賠償義務人除應當根據搶救治療情況賠償本條第一款規定的相關費用外,還應當賠償喪葬費、被扶養人生活費、死亡補償費以及受害人親屬辦理喪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費、住宿費和誤工損失等其他合理費用。
此解釋還對相應賠償項目的計算方式進行了規定。
可以。雙方協商解決附帶民事賠償,要看雙方的承受能力、受害人被傷害部位等具體情況,具體數額不盡相同,雙方達成合議即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