連帶擔保就不能買房嗎_別人全款買房子讓我做擔保人,會承擔什么責任?
特邀律師
銀行小民工明確告訴你,有影響!
簡單分析作為貸款擔保人的兩種擔保方式:連帶責任保證和一般保證,連帶責任保證是指借款人逾期,即使有還款能力的時候可以對擔保人進行催收并要求擔保人償還;一般保證指借款人無力償還貸款,那么只能有擔保人進行清償。
另外作為貸款擔保人可能面臨的兩種情況,第一種,貸款還款正常,借款人沒有逾期情況。這樣的情況下,作為擔保人是不會涉及風險。但是擔保人個人征信報告中會體現出擔保記錄,其中包括擔保金額、期限等。如果你在擔保期限內辦理房貸,有可能會影響到你的授信額度,因為銀行會將擔保金額算入你們家庭未來可能要清償的債務。
第二種,貸款逾期,且處于銀行追償狀態。這樣的情況下,擔保人的征信報告中會體現,所擔保的貸款狀態處于次級、不良、損失,這三種情況都表示貸款出現嚴重風險,可能需要通過法律程序來處理。除非擔保人償還欠款,否則征信記錄總會保持。這樣的話,你們申請房貸肯定會受影響,很有可能審核不通過。
建議不要輕易為他人擔保,并保持良好征信記錄!
朋友買房,要你做擔保,對你日后買房貸款不但有影響,而且風險非常大,建議謹慎考慮。
擔保是一種保證責任,在被擔保人無力償還貸款時,擔保人需要承擔連帶還款責任。你提供了擔保,意味著自己未來幾十年被貸款綁架了。房屋按揭貸款擔保不同于其它擔保,這個擔保期限實在太長了,一般都在二三十年。在長達二三十年的時間里,世事難料,什么事情都有可能發生。在擔保的房屋貸款沒還清之前,連帶風險責任就會一直陪伴著你。
朋友要求你做擔保,本身就說明其財政狀況不佳,工作收入或者銀行流水無法達到銀行房貸的門檻,也就是銀行認為其不完全具備還款能力,所以才需要另外有人提供擔保,一旦貸款人出現斷供情況,則由擔保人承擔連帶還款責任。這種風險實際上很難預測和規避,在長達二三十年的按揭還款期間內,很難預料被擔保人是否會發生一些變故,諸如,失業、突發重病或意外、婚姻破裂、生意破產、陷入經濟糾紛等,出現任何一項都可能觸發擔保人的連帶還款責任。如果出現被擔保人完全喪失還款能力的情況,你將蒙受巨額經濟損失。同時也會給自己和家庭帶來無窮無盡的煩惱。
此外,由于自身處于擔保狀態,而且在整個還款期內可能無法脫身,如果今后再有購房需求,貸款方面就會受到很大影響。因為,銀行會把擔保責任納入還款承受能力的考察因素之內。你必需具備兩套房的還款能力,才可能獲得貸款的審批,而且可能還會影響貸款的額度。
所以,對于按揭貸款的擔保一定要慎之再慎,如果是自家人,沒什么可說的。對于朋友之類的,那就務必要考慮清楚。事實上,真正的朋友應該也不會去找朋友做擔保來貸款買房。因為這種擔保性質完全不同于一般的短期貸款擔保,屬于絕對的高風險。而這位所謂的朋友不找自己的親屬做擔保,反而找朋友,本身就預示著重大風險。
這個擔保不當會有法律責任的,法律關于擔保的相關規定,一旦你擔保,你就有擔保責任了,而且銀行肯定要求是連帶責任保證擔保,如果貸款人自己還不了錢,到時候銀行就會要求你承擔擔保責任了,你不還錢,他們是可以起訴你的,你的承擔法律責任追究,不是什么忙都可以幫的,三思而行
理論上,僅僅出現3次逾期記錄的話,不要說對擔保人沒有影響,即使對借款人也沒什么影響。
銀行在征信審查時,執行的是“連三類六”的政策,即連續逾期三次(不含)以上,和累計逾期六次以上。像你說的朋友,他自己也只有三次逾期記錄,基本上不影響他向銀行借款。
現有的征信系統嗎,只記錄你對外的擔保情況,并不會記錄你所擔保的債務的逾期情況,除非一種情況,那就是你擔保的這筆貸款出現壞賬。所以,你朋友的逾期記錄在你的征信報告中是不會體現的。
我是空谷財譚,與您分享我的觀點。
一般來說,保證人承擔的是連帶責任,保證人在承擔責任之后可以向借款人追償,從這個角度來說房屋與保證人是有一定關系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