訂婚后買的東西算贈與嗎_定親之后,春節的時候需要拿著禮品去女方家拜年嗎?
特邀律師
首先,這家人不靠譜。8萬彩禮變四萬,還要生了孩子才給。他家的錢是美元啊,比別人家的要金貴。覺得全世界的女人都是圖他家那4萬塊錢去的。關于誰管家的問題。得看實際情況的,夫妻倆總要有個管錢的方式。這男人在婚前就明確告訴你不可能給你管錢。問題是結婚你就面臨著要懷孕生孩子帶孩子,可能幾年都上不了班。掙不了多少錢,如果給孩子買瓶奶粉要問他開口,自己買個衛生巾也要問他伸手,這樣的生活有啥意思?這婚還結毛線啊。
彩禮是必須退還的,你關于你們在一起吃飯或你給人家買的零食就算了,說出去,你一個大男人也不好聽。關于手機如果是她讓你給買的你可以要求退錢,如果是你贈予的,可以協商解決,如果你把人家上過了,也就別計較了。如果你只要退回彩禮對你以后找女朋友是有好處的。還有你要有證據女孩子另攀高枝了,不是因為你倆不和而是因為喜新厭舊的,你完全可以給她算個總賬,包括去約她的路費,因為她急著甩掉你擺平此事,別的男的在等著她。自己酌情處理,如果是我,不論什么情況,我只會要求退回彩禮就行了,這種事解決的越快越好,越平靜越好。
這個問題,有點錯誤,我糾正一下:
第一,男女之間在談戀愛時,互相的贈與,可以不退還。
第二,以結婚為前提的或者為目的的贈與,就成了彩禮的性質。如果接受的一方不同意結婚了,就應該返還。如果不返還,對方起訴到法院,法院則會依法判決返還的。
結婚送彩禮,確實是一種陋習,在新中國成了后的前幾十年里,基本上被取締了。那個時代,一支手電筒,一支鋼筆,或者一條圍巾,一件毛衣,一個筆記本,即可成為全部的彩禮。
彩禮增長,或舊時代禮儀的恢復,產生于上世紀九十年代。隨著改革開放政策的深入,人們的生活水平提高了,可人們卻變得更加貪心或者看重物質的需求了。彩禮,作為女兒出嫁可以開口要的,就成了一種新的風氣。隨著逐漸的演變,也在逐漸的增加,導致了當下的天價彩禮,讓很多年輕男士談婚色變,也讓很多生了男孩的父母愁眉不展,壓力增大。
至于為什么不取消,這涉及到很多方面的問題,暫時還沒有從法律上限定。
如果從法律上規定不允許收受彩禮的話,我想是應該制止住的。
這就看你當時是什么情況了。如果當時你給人家項鏈鉆戒時,就說好鉆戒項鏈屬于家庭共有財產,并且到公證處做過登記。那離婚時她的項鏈鉆戒自然應該分給你一半。
若當時買鉆戒項鏈時就是送給人家求婚的禮物,那你還是算了吧,增送人家的禮物那有再要回來的道理?就算上法院,法庭也不會把增給人家的禮物再判回給你的道理,反而顯的你不夠爺們兒了。再說一曰夫妻百曰恩,就算離了婚也不至于反目成仇吧?
男子漢大丈夫,就大度一點兒,留給她作個紀念吧。
定親之后,春節的時候一定要帶著禮品去女方家拜年。
春節是中華民族最重要的節日,最重要的節日,一定不能忘了最重要的事。正在談婚論嫁的男女,春節就是一個考驗對方誠心的重要時間。
在農村有很多傳統的訂婚習俗。結婚證是法律意義上的訂婚。而在領結婚證之前,農村有一個習俗,就是要舉行敬親儀式,而且弄的很隆重,一般要擺上幾桌酒席,親朋好友趕來祝福,有的地方在訂親時親朋好友已經開始隨禮。訂婚時男女雙方要交換信物,一般男方會給女方買一些物品,女方也會相應地回贈一些物品。同時,男方還要在定親儀式上將彩禮給了女方。這也算是一種“押金”吧, 一旦將來男方悔婚,這就是一種約束,到時候你的彩禮可就不好要了。定親之后,雖然男女雙方還不是法律意義上的夫妻,但已經是道德意義上的夫妻了,已經被大家所認可了。
如果已經定親成功,那么過年的時候就是很重要的日子。男方必須帶上禮品到女方家拜年。這已經成為一種風俗,同時也體現了男方對女方的重視和尊重,彼此也可以增加感情。女方也會趁此機會招集親朋來“相女婿”,對未來的“準女婿”也是一次考驗,男方的言談舉止可是一定要注意。女方也并不在乎男方所帶禮品的多少和貴重與否。一般情況下還會對男方進行隆重的招待。也是體現了過年的紅紅火火,其樂融融。
馬上過年了,祝天下所有的“準女婿”,能夠順利的通過岳父母的考核關,最終抱得美人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