動火監護人的職責_動火人的職責有哪些?
特邀律師
動火作業流程(也有稱:看火作業規定)一般是:1)生產班組填寫”看火作業申請表“-----2)送項目負責人,項目負責人批準同意后-----3)送”安全生產負責人“和”生產班組“執行----經批準的看火作業在動火時必須得到安全生產負責人的同意,------4)安全生產負責人在動火作業前,要按照防火規定要求,檢查動火位置周圍易燃易爆材料、物品具體狀況, 特要細心認真發現隱患,評估危害程度,消除隱患,搬遷到安全距離之外,如無法搬遷的,要準備好防火滅火器材和人員,------5)動火作業,完成生產任務。動火過程中有發生火情,由安全負責人處置,如加強觀察、對可能起火位置淋水降溫等,或暫停生產等冷卻后再繼續作業。------6)作業后觀察。由安全生產負責人指點安全部門人員負責,尤其是有隱患部分要定期到現場觀察,有火情及時報告處置-----7)看火任務完成。有安全生產部門總結評價。報告退送項目經理和生產班組,資料保存備查。 這里講的“看火”作業是指金屬結構在制造或修理過程中,周圍有易燃易爆材料、物品,但仍必須動用電焊、氧乙炔焊、氣割(南方多俗稱“風焊”、“風割”)、碳弧氣刨等工藝技術手段,施行有風險的高溫明火作業。由于這類作業很容易引起火災,給企業造成損失,給職工造成傷害,雖然國家沒有統一的規定,仍然各自先后制定了“看火作業規定(動火作業)”,協調解決生產和安全之間的矛盾,強化了安全生產管理,有效的降低了產品生產現場的火災事故,成為企業安全生產的重要制度之一,這是來自實踐的偉大創造。 “看火作業規定”在生產過程當中的執行已經列入工藝規定要求,但是大型綜合功能的金屬結構的修理往往情況不一,看火作業規定難以事先完全清楚。申報看火作業會耽擱時間,班組往往不愿意申報,因此更多的要安全生產負責人申報,要給以必要的支持。 有了“看火作業規定”,不是安全生產萬事大吉,金屬結構功能要求千變萬化,火是無牙老虎,防不勝防,積極培養、使用安全生產干部,是企業安全的重要保障,是一本萬利的"買賣"。監護人必須經過專業培訓(由公司安全、消防部門負責),經考核合格,持證上崗。其職責是:1.監護人必須有較強的責任心;了解動火區域崗位的生產過程,熟悉工藝操作和設備狀況;能熟練使用消防器材及其他救護器具。2.監護人對安全措施落實情況進行檢查,監督消防設施到位情況,發現落實不好或安全措施不完善時,有權提出暫不進行作業。3.監護人要配戴明顯的標志,并配備專用安全檢測儀器,堅守崗位。4.監護人應熟悉應急預案,并能指揮處理異常情況。5.監護人必須攜帶動火票
動火執行人為現場動火施工人員; 動火負責人為該動火任務的管理者及監護人。 動火執行人在接到動火證后,要詳細核對其各項內容是否落實和審批手續是否完備,若發現不具備動火條件時,有權拒絕動火,并向單位防火部門報告,動火執行人要隨身攜帶動火證,嚴禁無證作業及審批手續不完備作業。每次動火前30分鐘(含動火停歇超過30分鐘的再次動火)均應主動向現場當班化工班組長呈驗動火證。
堅守崗位,監督消防設施到位情況,有權提出暫不進行作業,持證上崗,并能指揮處理異常情況監護人必須經過專業培訓(由公司安全:
1.監護人必須有較強的責任心。其職責是,經考核合格、消防部門負責),熟悉工藝操作和設備狀況;了解動火區域崗位的生產過程。
3.監護人要配戴明顯的標志,并配備專用安全檢測儀器。
4.監護人應熟悉應急預案;能熟練使用消防器材及其他救護器具。
2.監護人對安全措施落實情況進行檢查,發現落實不好或安全措施不完善時
正確安全組織動火工作,負責檢修應做好安全措施并使其完善,向有關人員布置動火工作,交待防火安全措施和進行安全教育,始終監督現場動火工作,負責辦理動火工作票開工和終結,動火工作間斷、終結時檢查現場無殘留火種。
動火人的職責是:
1、電氣焊等明火作業前,實施動火的部門和人員應按照制度規定辦理動火審批手續,清除易燃、可燃物,配置滅火器材。
2、落實現場監護人和安全措施,需要動火施工的區域與使用、營業區之間應進行防火分隔;在確認無火災、爆炸危險后方可動火施工.
3、動火施工結束應清理現場火種火源;
監護人必須經過專業培訓(由公司安全、消防部門負責),經考核合格,持證上崗。其職責是:
1.監護人必須有較強的責任心;了解動火區域崗位的生產過程,熟悉工藝操作和設備狀況;能熟練使用消防器材及其他救護器具。
2.監護人對安全措施落實情況進行檢查,監督消防設施到位情況,發現落實不好或安全措施不完善時,有權提出暫不進行作業。
3.監護人要配戴明顯的標志,并配備專用安全檢測儀器,堅守崗位。
4.監護人應熟悉應急預案,并能指揮處理異常情況。
5.監護人必須攜帶動火票
動火監護人的職責:1.監火人應由動火點所在單位指定責任心強、有經驗、熟悉現場、掌握應急知識的人擔當2.監火人所在位置應便于觀察動火和火花濺落,必要時可增設監火人3.監火人負責動火現場的監護與檢查,發現異常情況立即通知動火人停止動火作業,及時聯系有關人員采取措施4.監火人必須堅守崗位,不準脫崗;在動火期間不準兼做其他工作5.在動火作業完成后,要會同有關人員清理現場,清除殘火,確認無遺留火種后方可離開現場。
作業安全監護人的基本職責是:
1.監護人必須有較強的責任心;了解動火區域崗位的生產過程,熟悉工藝操作和設備狀況;能熟練使用消防器材及其他救護器具。
2.監護人對安全措施落實情況進行檢查,監督消防設施到位情況,發現落實不好或安全措施不完善時,有權提出暫不進行作業。
3.監護人要配戴明顯的標志,并配備專用安全檢測儀害窢憤喝蒞估縫臺俯郡器,堅守崗位。
4.監護人應熟悉應急預案,并能指揮處理異常情況。
5.監護人必須攜帶動火票。拓展資料:工作監護制度是指檢修工作負責人帶領工作人員到施工現場,布置好工作后,對全班人員不斷進行安全監護,以防止工作人員誤走(登)到帶電設備上發生觸電事故,誤受到危險的高空,發生摔傷事故,以及錯誤施工造成的事故。同時工作負責人因事離開現場必須指定臨時監護人。在工作地點分散,有若干個工作小組同時進行工作,工作負責人必須指定工作小組監護人。監護人在工作中必須履行其職責,所有這種制度叫工作監護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