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傷出院后在家可以修養幾天_工傷出院后在家休養有工資嗎?
特邀律師
沒有規定具體的時間。
傷情穩定后(一般是在醫療機構建議休養的時間期滿后)即可向市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申請勞動能力鑒定,由該部門依據受傷情形和《職工工傷與職業病致殘程度鑒定標準》作出鑒定結論。需提供材料:工傷認定決定和工傷醫療的有關資料等。法律依據:《工傷保險條例》 第二十一條 職工發生工傷,經治療傷情相對穩定后存在殘疾、影響勞動能力的,應當進行勞動能力鑒定。第二十二條 勞動能力鑒定是指勞動功能障礙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礙程度的等級鑒定。勞動功能障礙分為十個傷殘等級,最重的為一級,最輕的為十級。生活自理障礙分為三個等級: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和生活部分不能自理。勞動能力鑒定標準由國務院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會同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等部門制定。第二十三條 勞動能力鑒定由用人單位、工傷職工或者其近親屬向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提出申請,并提供工傷認定決定和職工工傷醫療的有關資料。謝謝果凍趣事網友邀請:關于傷殘休養,一級到十級,休養時間是根據傷殘部位決定,傷殘到那個部位該休多少時間是有明確規定的,也不知你的十級傷殘,傷到那個部位?若是十級傷殘傷到腿上,是左髕骨骨拆,鑒定法規定九個月休養時間。休養,是根據傷殘部位決定休養時間,而不是等級決定,假設十級傷殘傷到手上,可定不會有九個月的休養期,按傷殘部位決定,不知你傷到那個部位?愿我的回答幫到你。祝您開心快樂,早日康復!
工資待遇不變,按月支付。 工傷保險條例 第三十三條 職工因工作遭受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需要暫停工作接受工傷醫療的,在停工留薪期內,原工資福利待遇不變,由所在單位按月支付。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過12個月。傷情嚴重或者情況特殊,經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確認,可以適當延長,但延長不得超過12個月。工傷職工評定傷殘等級后,停發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關規定享受傷殘待遇。工傷職工在停工留薪期滿后仍需治療的,繼續享受工傷醫療待遇。 生活不能自理的工傷職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護理的,由所在單位負責。
工傷出院在家休養不是給點生活費,單位是按正常出勤發放工資,并且還有相應的營養費。
1.在家休養沒有伙食費一說,依據《工傷保險條例》第三十三條之規定,職工因工作遭受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需要暫停工作接受工傷醫療的,在停工留薪期內,原工資福利待遇不變,由所在單位按月支付。
2.一般來說,應該是按工傷職工受傷前12個月的平均工資來發放工傷停工留薪期工資(加班費等除外)。
3.但在實際中,很多單位是按照底薪,地區最低工資標準等發放,這種做法是違法的,工傷職工可以到當地勞動監察大隊投訴或直接去勞動仲裁委員會提請仲裁申請,維護你的合法權益,有什么不明白的,可以追問或直接撥打12333咨詢一下當地勞動部門!
工傷期間公司需要承擔的費用包括:
1、工傷期間的工資;
2、醫療無法報銷的藥費部分(但是一般不會去要求公司報銷這些費用)
3、住院期間的護理費,但是這個比較容易有爭議,因為沒有規定明確的護理等級及費用;
4、你所謂的修養如果只是在家里呆著,簡單講就是請病假,屬于工傷醫療期內的,公司給了正常的工資標準,就不會再給額外的費用;
5、如果你所謂的修養是那種還需要康復治療之類的,這個藥費社保一般不會給與報銷,但是會有工傷等級一次性補助給你,這個金額還是比較客觀的。
1、停工留薪期內(住院期間以及在家休養期間)都可以要求單位支付護理費,根據《工傷保險條例》第三十三條之規定,生活不能自理的工傷職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護理的,由所在單位負責。
2、如單位未安排的護理的,單位應支付護理人員護理費。
3、具體標準參照《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的有關規定來操作的,護理人員有收入的。
4、參照誤工費規定來計算護理費,護理人員沒有收入的,參照當地護工從事同等級別護理的勞務報酬或者地區平均工資來計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