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傷出院休息證明_工傷出院都需要哪些證明?
特邀律師
醫生的不給出院證明,不給病歷,不給出具建議休養日期的情形,應當違反醫療機構的相關管理規定。我建議你,再次與醫生進行交涉,并且使用錄音效果好的手機或者其它錄音設備記錄下證明醫生不給出具出院證明、病歷的相關語言表述隨后,向該醫療機構的醫務科提出控告如果你不信任該醫療機構,亦可以向其上級主管部門也就是該區域范圍內的衛生局投訴控告!
工傷出院,醫生證明沒寫休息幾天,繼續看門診,從門診開假條。
1.是否需要繼續開具,需結合本人停工留薪期(工傷治療、康復期間)的長短以及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確定,不能一概而論。2.根據《工傷保險條例》第三十三條之規定,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過12個月。傷情嚴重或者情況特殊,經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確認,可以適當延長,但延長不得超過12個月。
如果經過醫院的醫生確診是傷骨必須休息治療的,醫院有檢驗報告和怎么樣治療,需要住院就住院治療,不需要住院的,說明傷得不嚴重。為此,雖然你是公傷但醫院有規定不出據建議你休息多久的證明的了。我以為,還是尊重醫院的規定辦吧!
那就是出院之后,不需要在休息,應當復工。 北京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 《北京市工傷職工停工留薪期管理辦法》 京勞社工發[2003]195號 第三條 工傷職工應及時將工傷醫療機構出具的診斷證明或者 休 假 證明報送給所在單位。由用人單位根據工傷醫療機構的診斷證明,按照《停工留薪期目錄》(見附件),確定工傷職工的停工留薪期,并書面通知工傷職工本人。
工傷出院需要保留:診斷證明、住院病歷、費用明細和繳費票據。 診斷證明可找主治醫師開具,并加蓋公章; 住院病歷需持傷者身份證原件、辦理人身份證原件到病案室復議(收費); 繳費票據在辦理出院手續后領取; 持繳費票據在”打印住院明細“的窗口辦理即可。
謝謝果凍趣事網友邀請:關于傷殘休養,一級到十級,休養時間是根據傷殘部位決定,傷殘到那個部位該休多少時間是有明確規定的,也不知你的十級傷殘,傷到那個部位?若是十級傷殘傷到腿上,是左髕骨骨拆,鑒定法規定九個月休養時間。休養,是根據傷殘部位決定休養時間,而不是等級決定,假設十級傷殘傷到手上,可定不會有九個月的休養期,按傷殘部位決定,不知你傷到那個部位?愿我的回答幫到你。祝您開心快樂,早日康復!
首先,你的病情很嚴重的話,建議你先好好休息。所有的事情等休息完以后,一樣能處理。
1.公司是否有幫你申請認定工傷(如果沒有,自己首先需要去申請工傷,時效一年);
2.拿著認定工傷的決定書,醫院的病例卡、費用明細單、醫生開具的有效病假單;
3.工資流水的證明;
4.去申請勞動仲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