陪嫁是共同財產嗎_當下,嫁妝還應該是女方的私有財產嗎?
特邀律師
彩禮各地風俗各不相同,就算十里也會不同鄉。農村的彩禮和嫁妝并不一定都屬于夫妻共同財產,這里要分三種情況:
第一種情況:彩禮由女方父母據為己有,作為銷售收入,沒有嫁妝或是被子等少量嫁妝。這種情況下,彩禮屬于女方父母財產,與小夫妻沒關系。至于被子,好吧,那屬于共同財產。
第二種情況:女方父母收取彩禮后,會把彩禮中的一部分或是在彩禮的基礎上再加一些錢,然后把這些錢交給自己的女兒,并美其名曰給婆家返回去了。這種情況,彩禮和嫁妝中的現金部分,屬于女方婚前財產,就是部分女性嘴里所說的“安全感”和“保障”,這部分錢與丈夫無關,其他家電類陪嫁屬于共同財產。
第三種情況:女方父母收取彩禮后,會把彩禮中的一部分或是在彩禮的基礎上再加一些錢,然后把這些錢交給小夫妻,這種情況,屬于夫妻共同財產,用于家庭建設支出。
關于嫁妝的歸屬認定:
1.按照民俗,(嫁妝)是女方家長為女兒的婚事表示祝福,和為子女新家庭的建立進行扶持,所饋贈的一定數量的物質財富。
2.按照民俗(嫁妝)是女方家長對男方家長所下聘禮而進行的禮節性反饋,實際上它屬于一種禮節性的回禮。
3.(嫁妝)往往是女方家長,公開展示女方家庭經濟實力,以求女兒婚后,在以后的生活中能夠得到男方家庭所有成員的尊重的一種民俗行為。
4.根據歷史,民俗,幾千年來的歷史資料研究證明,(嫁妝)都是女方家長贈予給子女新婚家庭的共有財產。它不是贈送給女兒個人的私有財產。
5.女方家長如果單獨給女方個人的,以備急用的財富,那叫(私房錢),而不是(嫁妝)。
6.根據實際情況,如果女方家長在女兒婚禮當時就以公開形式展示出自己給女兒的(嫁妝)是汽車等其它實用物品。那這種以(嫁妝)形式贈予的車輛等物品就是給子女新婚家庭的共有財產。
7.相反,如果女方家長在婚禮當時就公開宣布贈予給子女的車輛或其它財產,不屬于(嫁妝)性質的共有財產,。只屬于贈予給自己一方子女的私有財產,那這種物品就不屬于贈予給子女家庭的共有財產。
8.如果婚姻當時沒有明確聲明(嫁妝)歸宿的,在實際的司法實踐中,一般都會以婚后共同財產對待。
9.在歷史的民俗傳統文化中,從來沒有那個時代,哪個家庭。在自己子女的婚姻活動中,只收取具額的聘禮歸自己家庭所有,而不禮節性回禮,反饋(嫁妝)的做法和行為。
10.任何人,任何一個家庭,都不會做出(只收彩禮,不給嫁妝)這種被人鄙視的行為來破壞子女新婚家庭的幸福的。
11.在法制社會的當代社會,我們每一個人都是社會進步的踐行者,(聘禮也好,嫁妝也好),它們都是人們履行契約精神的社會公德。不能因為自己的婚姻出現了問題就想去改變整個社會的正確認知。
陪嫁是個人財產還是共同財產?這個問題要具體問題具體分析,不同的情形,法律后果不同。
一、一般情況下,雙方結婚并生活在一起,女方陪嫁通常屬于夫妻共同財產。
二、陪嫁屬于女方個人財產的幾個情況:
1、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的,
2、雙方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但確未共同生活的,3、婚前給付并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的。
4、父母聲明只給女兒個人的。
5、夫妻雙方約定各自財產的。
以上三種情況,屬于女方個人財產,其中第2
、第3和第四種情況,離婚時,按照個人財產處理。
三、補充說明幾種情況:
1、陪嫁,是父母給女兒結婚時的當做嫁妝的財物,本質上是父母對子女的贈予,如果為了避免發生未來的爭議和麻煩,父母可以在贈予合同中說明,這是單獨贈予女兒的,這樣,這就解決了陪嫁的歸屬問題。
2、還有一個解決問題的方法,就是陪嫁要選好時間點,最關鍵的時間點是結婚登記日期,這個日期之前父母給女兒的財物,通常會認定為個人財產。這個日期之后給的財物,如果不做特別說明,通常會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
3、夫妻結婚后,雙方若有財產的特別約定陪嫁歸女方個人所有,則屬于女方個人財產,這個約定應該是書面約定。
是的,嫁妝不管何時都應該是女方的私有財產,就算是男方給的彩禮都不列外,因為彩禮也算是贈予方式,既然贈給了對方,那就是對方的了。
當然在現實中,嫁妝一般也都是小兩口一同享用的,比如,陪送的車,男方肯定也用,陪送的家用電器,被褥之類的,不可能是女方一個人在用。
還有的是金錢,這個看似是女方自己存起來了,但大都也用在小家庭了,以后購置家用的東西,給孩子添置東西,哪怕是給娘家買東西,那至少都不用男方在掏錢了,不然她就是沒有這筆錢,你該辦的事還是要辦。
如果男人夠聰明的話,不要太在意給媳婦的彩禮,她早晚也會用在你們家的,沒有哪一個女孩傻到把自己的嫁妝都送別人。
以前彩禮比較少的時候,女方陪送的也少頂多就是一些衣物被褥之類的,現在不一樣了,因為彩禮高了,陪送的東西自然也不單一了。
小到衣物被褥,大到汽車房子,這都不奇怪了,當然男方的彩禮也是花費的更高,這都是循環,其實終究也都是要還回來的。
兩人結婚了,應該以感情為基礎,以家庭為中心,不管是私有的還是共同營造的,只要是為這個家付出,那就是適得其所。
太在意物質的人,結婚后一直對彩禮、嫁妝的歸屬問題,一直念念不忘,那樣會影響夫妻感情的,也不利于家庭和睦。
看了內容介紹,這個樓主把別人的東西當成了自己的東西,只要嫁給了我,我的是我的,你的還是我的,真是一派胡言,混賬邏輯。
女方娘家置辦的嫁妝,是屬于女方父母贈與自己女兒的婚前行為,它的擁有權,自然就歸屬了自己的女兒。娘家陪嫁的嫁妝,依據婚姻法,是屬于女方的婚前財產,在婚房婚車上不寫對方的名字,這是女方父母的權利。
這個男人真是得寸進尺,自己沒有那個經濟能力,辦不到的東西,女方陪嫁送來了,本應該感謝女方的父母,歡天喜地。卻一廂情愿的認為女方的陪嫁應該是屬于兩個人擁有的。要求女方在房車上加上自己的名字,本來就屬于癩蛤蟆吃天鵝肉占了天大的便宜,還想侵吞霸占女方婚前的個人財產,真是人心不足蛇吞相的典范。
有志氣的男人,就應該憑自己的雙手和辛勤努力去拼搏,實現自己的夢想,把女方娶進門,那才叫一個堂堂正正做個世界讓別人看的漢子。靠依賴和貪婪來獲得本不屬于自己的東西,和女方的一場戀愛就是虛情假意。
要不是女方舍不得這份感情,想要陪嫁的房車,你以為你是誰,女方離了你就嫁不出去了?做你的青天白日夢去吧。真是個不知好歹,厚顏無恥的東西。
謝謝邀請,樓主說的是,結婚時父母給了20萬元當嫁妝,算是夫妻的共同財產嗎?首先,我可以明確的答復你,這不是屬于夫妻的共同財產,這屬于婚前的個人財產。
這筆資金原來的歸屬權是屬于女方父母的,依法女方的父母對夫妻共同擁有的財產就有了絕對的消費權,贈予權和處置權,這是任何人也不能干涉和侵權的。
女兒出嫁,父母要把這筆現金當著陪嫁給女兒,依法這是父母把財產的權屬轉移給了自己的女兒,是合法的贈送行為,能得到法律的認可,就受到法律的保護。
如果女兒出嫁,女方的父母是把這筆現金當著給新婚夫婦的賀禮,那么依法可以看成是,新婚夫婦共同接受女方父母贈予的行為,這筆資金才屬于夫妻雙方的共同財產。
嫁妝不屬于夫妻共同財產,而是女方的個人財產。離婚時仍然歸女方。
嫁妝是指在結婚時,女方父母出于對女兒的疼愛,陪送的房子、首飾、家電、汽車等財產。
根據婚姻法的相關司法解釋,一方父母出資為孩子購買的房子,登記在自己子女名下的,是對自己子或女的個人的贈與。但是聲明贈與雙方的除外。因此女方父母陪送的嫁妝房子,屬于對女方個人的贈與,是女方個人財產。
其他如首飾、家電、汽車等,也系女方父母對其個人的贈與,因此也屬于女方個人財產。
所以說,女方的嫁妝系女方個人財產,而不是夫妻共同財產。
若離婚,對女方嫁妝怎么分配問題,根據婚姻法的相關規定和司法解釋,因為其不是夫妻共同財產,所以不能按夫妻共同財產的處理原則均分。而應該按照一方婚前個人財產,予以返還給女方。已經滅世的,不需要再返還,也不需要賠償。
因此,要正確理解嫁妝的性質,夫妻要和睦相處。
呵呵,現在哪有共同的,無論是嫁妝還是彩禮都是女方的。